(供应商名称):
黑龙江省江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黑龙江省江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房建工程)造价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邀请合作供应商,提供相关人员协助我公司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现邀请供应商对本项目合作内容进行报价。
一、采购内容:按照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安排,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房建工程相应内容的预算审核工作。
二、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满足项目需求和采购人要求的成果质量。
四、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五、报价要求格式
1.报价方式:对供应商实际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部分的造价咨询费进行降幅报价,降幅百分比为整数,示例:※※%。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0%,若供应商报价超过100%,其询比将被否决。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人工、所需设备设施、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印刷费、税费等全部费用。
六、询价响应函:见附件。
七、递交询价响应函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
1.询价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9时00分。
2.供应商应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龙江交投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上传询价响应函,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响应函,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询比。
3.供应商在递交询价响应函时,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询价响应函的附件,同时上传平台。
八、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法
采购人将确定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不是唯一供应商时,采购人将重新进行本项目询价,直到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其他要求
1. 如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未签定成交合同,采购人将不再与成交供应商进行本项目的合作。
2. 本项目询比的前提为:(1)采购人与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项目业主签订造价咨询合同;(2)基于采购人目前项目数量众多导致造价人员可能出现暂时性短缺,若项目实施时采购人的造价人员数量具备自行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时,则采购人不再委托成交供应商进行本项目的合作。
3. 如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成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后期配合工作。
4. 如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定成交合同后,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或进度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取消成交合同。
5.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询价响应函的意向供应商,视为完全同意本询价函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本询价函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询价函要求或未完全满足询价函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龙江交投招采数字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询价单位:黑龙江省江龙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二街931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342852971
监管部门:黑龙江省交投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效能管理部
联系电话:18945077537
2023年2月20日
附件:
询价响应函
致:
1.就贵司 (采购内容) ,我单位报价为 %,大写: ,其中:增值税专票、税率 ,含本项目所需的各种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
2.其他增值服务:
3.后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