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常州市宏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金属制品、钢结构件技改项目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不锈钢金属制品、钢结构件技改项目 |
常州市金坛区华电路18号 |
常州市宏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对原有不锈钢制品、钢结构构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数控钻铣加工机、铝型材压力机等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全厂年产不锈钢制品15万件、钢结构构件20万件的生产规模。 |
废水: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在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废气:落实《报告表》中确定的废气治理要求,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和稳定达标排放。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参照天津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及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今后如江苏省发布相应标准,则按江苏省标准执行);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HW12)、废水性漆桶(HW49)、水帘废液(HW12)、废活性炭(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捕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2 |
年产3.5万吨动力电池PACK金属结构箱体项目 |
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216号 |
常州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
拟投资4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5万吨动力电池PACK金属结构箱体项目。 |
废水:落实“雨污分流”要求。按《报告表》确定的废水处理工艺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水洗废水经沉淀处理达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接管排放。 废气:落实《报告表》中确定的废气治理要求。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项目焊接、打磨、喷胶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参照天津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及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烟尘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按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及危废暂存场所。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废切削液(HW09)、废UV灯管(HW29)、废包装桶(HW49)、废脱脂池液(HW17)、废表调池液(HW17)、废过滤棉(HW49)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材、收集的金属粉尘、废滤芯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含含油抹布和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