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宋门中学运动场工程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2307360001015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海军0317-73462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君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叶建磊0317-73686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宋门中学运动场工程更正公告

2023-07-3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编号:HB2023073600010152

采购人名称:吴桥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人地址 :吴桥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海军 0317-734623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河北君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吴桥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建磊0317-7368668

首次公告日期:2023-07-24

更正事项:null

更正内容:

宋门中学运动场工程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变更内容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4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8日

2.原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二节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标准规范内容:

(2)混合型塑胶跑道参数:

厚度

13mm

结构

底层10mm,面层为3mm、

颜色

底层(白色或铁红色)面层为铁红色

塑胶跑道非固体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要求

苯(g/kg)

≤0.05

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g/kg)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

≤10

可溶性铅

≤50

可溶性镉

≤10

可溶性铬

≤10

可溶性汞

≤2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

≤1.0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

≤1.0

短链氯化石蜡(g/kg)

≤1.5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

≤50

游离甲醛(g/kg)

≤0.50

塑胶跑道固体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

项目

要求

18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

≤50

可溶性铅(mg/kg)

≤50

可溶性镉(mg/kg)

≤10

可溶性铬(mg/kg)

≤10

可溶性汞(mg/kg)

≤2

苯并(a)芘(mg/kg)

≤1.0

气味等级(级)

≤1

高聚物总量(%)

≥20

1.为了保证塑胶跑道的质量耐磨性能,须提供塑胶跑道(混合型)成品样块依据新国标GB36246-2018,对耐磨性(750g,500r)/mg≤50,外观无明显磨损,检测合格的CMA检测报告。

2.提供环保型跑道喷面胶通过新国标GB36246-2018检测合格的CMA检测报告。

3.环保型橡胶颗粒通过新国标GB36246-2018标准检测耐气候色牢度(级)≥5,气味等级

(级)≤1的检测合格的CMA检测报告。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中标后复查的权力;如有弄虚作假,将导致投标和中标无效。

现更正为:

(2)混合型塑胶跑道参数:

厚度:13mm

结构:底层10mm,面层为3mm、

颜色:底层(白色或铁红色)面层为铁红色

塑胶跑道非固体材料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项目

要求

苯(g/kg)

≤0.05

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g/kg)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g/kg)

≤10

可溶性铅(mg/kg)

≤50

可溶性镉(mg/kg)

≤10

可溶性铬(mg/kg)

≤10

可溶性汞(mg/kg)

≤2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g/kg)

≤1.0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g/kg)

≤1.0

短链氯化石蜡(g/kg)

≤1.5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g/L)

≤50

游离甲醛(g/kg)

≤0.50

塑胶跑道固体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气味要求:

项目

要求

18种多环芳烃总和(mg/kg)

≤50

可溶性铅(mg/kg)

≤50

可溶性镉(mg/kg)

≤10

可溶性铬(mg/kg)

≤10

可溶性汞(mg/kg)

≤2

气味等级(级)

≤3

苯并[a]芘(mg/kg)

≤1.0

1.提供环保型跑道喷面胶通过新国标GB36246-2018检测合格的CMA检测报告。

2.提供环保型橡胶颗粒通过新国标GB36246-2018标准检测合格的CMA检测报告。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招标人保留中标后复查的权力;如有弄虚作假,将导致投标和中标无效。)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

更正日期:2023-07-28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7-7368668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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