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化州市良光镇庙咀村委会马里村通往良光水质净化厂道路路面硬底化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
品目 | 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构筑物/道路 |
||
采购单位 | 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茂名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3月16日 15:3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3月14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3月1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8-8921235 | ||
采购单位 | 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柯先生,180009327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化州市河西街道北堤北岸桥至207线(十八点八米街)北岸区第1段之四67号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何小姐,0668-892123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HXZB2022GC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化州市良光镇庙咀村委会马里村通往良光水质净化厂道路路面硬底化工程的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化州市良光镇庙咀村委会马里村通往良光水质净化厂道路路面硬底化工程更正/变更公告
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化州市良光镇庙咀村委会马里村通往良光水质净化厂道路路面硬底化工程(招标编号:SZHXZB2022GC001)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将原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改:
一、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1、第1页删除“一、供应商请注意区分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成交服务费存入领取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
二、保证金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开户行及账号见《磋商须知》)。迟于规定时间到达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未交纳,将导致响应无效,建议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转账。”
2、第22-23页删除“五、磋商保证金
10.1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0.2磋商保证金必须用银行转帐形式(电汇等)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收 款 人: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开 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绿景支行
帐 号:44050169094200000305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须通过投标人的对公账户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是个人的,则允许用个人账户提交),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代 理机构的保证金账户。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0.3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送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备案(1份)后无息原额退还。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商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3、第28页删除“(2)未提交谈磋商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4、第31页删除《初步审查表》中的“投标保证金”
5、第32页《技术商务评审表》中的“对投标人的项目业绩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优(具有当地划标线业绩)业绩需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方出具的完工证明的,优9分,良 6分,一般 3分”更改为“对投标人的项目业绩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优(具有当地划标线业绩)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优9分,良 6分,一般 3分”
6、第43页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自评表中删除以下表格
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人民币: 元(转帐、汇款的)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通过;□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7、第48页删除
8、第49页中的“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近一年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无行贿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声明函)、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更改为“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020年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无行贿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声明函)、近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56页中的“2)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一年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能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更改为“2) 投标人必须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其他财务能力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9、原磋商文件与此次变更有冲突的,以此次变更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化州市河西街道北堤北岸桥至207线(十八点八米街)北岸区第1段之四67号三层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8-8921235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8-892123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更正日期:2022年03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
地址: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柯先生,18000932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化州市河西街道北堤北岸桥至207线(十八点八米街)北岸区第1段之四67号三楼
联系方式:何小姐,0668-8921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 话: 0668-892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