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经营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9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GK-F202105140137-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经营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2021051401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签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9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肆万元整)。 该价格为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价格。具体分项报价如下: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1 —— 2021-09-3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一笔款: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394,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肆仟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4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5,说明:第二笔款:软件平台开发上线,平台试运行稳定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85%,即人民币3,349,000.00元(叁佰叁拾肆万玖仟元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三笔款,本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二年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 即人民币1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元整)。 4.2 收款账户: 平安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00966779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2)质保期:2年。 (3)质保及服务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及服务期内所有维护均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采购一般程序进行项目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派专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国家行业标准对采购内容进行验收。 2、审核乙方提交的技术实施方案、系统调试方案等。 3、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4、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并向乙方索赔。如双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分歧,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供软件开发服务,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现场验收,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项目,认真履行乙方各项义务。 2、负责软件的开发、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及时申请和组织验收。 3、编制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安装调试计划、培训方案送甲方审核。 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采购任务,确保项目正常投入使用。 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软件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均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6、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软件在经过安装、调试、验收后,正常操作,运转良好。 7、提供维保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并负责完善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7月1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安装调试、维保及培训要求 (1)乙方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范围所涉系统的相关基础软件(数据库、基础运行环境)及应用的安装部署和调试。 (2)乙方在维保期内应为系统运维中出现的所有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3)乙方在验收前和维保期间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培训(培训费包含在合同价中),培训内容包括对所有相关人员操作培训,主要包含软件的操作流程及使用技巧等,以及解决具体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相关操作员能基本独立使用此软件。 (4)运行维护期内,乙方负责整体平台的运行维护、错误修正、数据质量管理等服务工作。 (5)运行维护期内乙方因维护软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时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6)运行维护期内出现严重故障、重要工作任务等情况,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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