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内科住院大楼卫生保洁及医疗废物清运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0月11日
甲方: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医院(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刘韩丰 职务:院长
乙方: 湖南安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蒋跃安 职务:董事长
为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提高医院后勤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住院大楼卫生保洁及医疗废物清运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住院大楼卫生保洁及医疗废物
清运项目
2、项目地点: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院内
3、项目基本情况: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为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于一体的县级综合性医院、湖南省达标的“二级乙等医院”,医院总占地面积18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近3、6万平方米。目前开放床位800余张,医院年门诊量25万人次,年住院4.1万人次。
第二条 服务管理内容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住院大楼(含内、外坪)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医疗废物清运服务等。
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贰拾壹 个月,从 2019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自签订当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继续签定;如合同到期时,双方尚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服务人数与费用
1、本合同人员数量为16人(其中管理人员 1 人、保洁 15 人)为乙方在测量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作出的人员配置,因甲方工作量增减需增减人员时,其费用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314元计算。
2、每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零贰拾叁元整(¥37024元/月),21个月费用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777500 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物业管理保洁服务费实行按月支付。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开具合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之日起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物业管理保洁服务费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的第二天支付。
2、甲方在合同范围外增加服务项目或工作量(包括加班),保洁服务费则相应增加,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3、每年度保洁服务费的95%根据考评情况以及奖罚细则按月支付,其中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后(无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如无扣款,每次支付相应金额;采购人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个月应付的物业服务费直接转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但付款前乙方必须向采购人出具安化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票据(若遇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采购人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明确物业管理保洁服务的项目和范围及质量考核标准。
2、定期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奖罚。
3、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乙方工作, 若因非乙方责任导致的外部因素干扰使乙方不能正常工作时,甲方应予以协调解决,并设有对口部门进行甲乙双方的协调、支持、考核等对接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称职或不合格的派驻人员提出更换意见。
5、甲方对乙方承担的非服务范围内的服务,任务量在2工时以上的,甲方按实际使用工时(或工日),以政府公布的工时(或工日)费给予乙方补偿;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要求派驻相关人员,所有派驻人员均经过系统培训。进驻人员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乙方对其员工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其员工不得在服务区域就餐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非吸烟区内吸烟。
2、乙方应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的考核,对甲方提出的服务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整改。
3、乙方应依法与其招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其员工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乙方在各项工作中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对其员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和职业防护教育,对危险作业乙方应派遣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防护能力的人员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和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
5、乙方或其员工在提供本合同服务过程中过失或疏忽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质量评价
1、甲方对乙方每月进行满意度测评一次,如满意率低于8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0元。
2、医院物业保洁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每月大查一次,每月综合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每下降一分扣50元(以此类推)。
3、按照《医院卫生保洁要求实施细则》、《保洁员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单项处罚条款》医院方将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服务方保洁工作每月进行检查并进行评分与考核。每月的综合评分在80-100分为合格,考核得分评分为80分(含90分)以上,全额支付物业费用,对未达到80分以上的将扣除一定金额的保洁服务费。综合考核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保洁服务费的50元(以此类推)
4、服务方保洁人员使用的工具可以在工作区或指定的厕所、料理间进行清洗、摆放。
5、年度综合考评80分(含80分)以上,经医院方认可后,服务方可续签合同;连续3个月测评低于80分,医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关于服务方人员的日常监督考核,医院方将严格按照《单项处罚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7、甲方不定时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第九条违约处罚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一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即赔偿被违约方本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月物业管理保洁服务费。
2、发生以下事项无责任方有权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发生:(a)一个年度内,服务质量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考核不达标;(b)发生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c)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服务保障危机,乙方将不能够为甲方提供服务。以上任意一项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需按每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3)甲方无故连续三个月未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一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 其它约定说明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评优升级、节日庆典期间及其它相关活动。
2、合同期内,由于医院服务的特殊性,每年的创文创卫工作比较繁重, 乙方负责协助此项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是乙方承担的非服务范围内的服务,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政策性补偿,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
3、在承包的服务项目范围内,经乙方努力,科学地提高人力资源效率,乙方在保证完成承包任务、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用人计划可适当进行下浮,下浮比例不超过总人数5%。
4、在合同期内,如因当地劳动部门调整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等福利政策时,甲方应执行政策,及时调整其差额部分及相关税费等。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负责按协商之后的金额给予补偿,并签订补充协议。
5、乙方在保证人员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质量合理用工和奖惩。
6、甲方需配备第一次基本保洁工具,造册登记后交给乙方使用,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期间甲方不负责维修和添置,合同期满,乙方需上交甲方,乙方须保证其完整性(正常损耗除外)。
7、经双方约定,此次测算的人员定额为16人,如甲方增加科室或科室需增配人员,则增加的人数须签订增补协议,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执行。
8、经双方约定,乙方添置的设备、物资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或者新接管方须接收现有设备和物资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9、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增加或修改合同内容及条款,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符合法律程序下进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12、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协调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双方约定本合同共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湖南安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公司名称:湖南安健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
账 号:870203080000716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内科住院大楼卫生保洁及医疗废物清运项目合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