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6批)
金额
51.1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度(第6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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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中心小学校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内容:食堂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1.主要服务内容:食堂安全管理员和食堂从业人员劳务服务
2.食堂从业人员总体要求
(1)符合国家工作年龄要求,无犯罪记录、无安全隐患,身体健康(提供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
(2)食堂安全管理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食堂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食品安全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食品加工工作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
(3)着装统一、规范,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
(4)服从采购方日常管理,形象气质良好,素质高,能做好相应保密工作。
(5)服务人员只能在本项目服务,不得从事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
(6)人员管理要求:采购方与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中标供应商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中标供应商的派驻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与采购方无关。
3.食堂从业人员服务内容
食堂从业人员应协助学校有关处室或单独做好以下工作:
按行业要求和岗位职责要求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午餐能正常进行。
需满足的要求:1.服务期:一年;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质量保证: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待公示期满后3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并选派好符合要求的食堂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及保洁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3.伴随服务:在服务期内,供应商派遣的食堂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如果有服务不到位情况,业主方提出问题后,供应商应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1小时内电话响应, 4-8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进行整改,如果连续3次出现问题,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申请更换服务人员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如果连续5次出现问题而且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从当月服务费中抵扣乙方因履约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待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2024年12月31日派遣人员到学校熟悉、适应岗位,2025年1月1日正式履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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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8500 | 2025年01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中心小学校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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