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号:(招)2020040700001
2020年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吉龙区域
自购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一)
(球墨铸铁管、水泥、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缝隙透水砖、水泥稳定碎石、花岗岩路缘石、砂石料、生石灰、混凝土排水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YJ-A-WZ-2020-15号
1.招标条件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孵化基地及一期道路PPP项目工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德惠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均为长春市铁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与相关城市政府合作的PPP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市铁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长春东部快速路南延线工程项目部建设单位为长春城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以上项目总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以上项目的球墨铸铁管、水泥、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缝隙透水砖、水泥稳定碎石、花岗岩路缘石、砂石料、生石灰及混凝土排水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孵化基地及一期道路PPP项目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孵化基地及一期道路PPP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市城区东北方向约70公里,紧邻靖宇县城西侧拟建设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新区北起富阳村和义胜村村路及大北山山脚,西至大北山村小学,南至靖宇至四海林场乡道,东至靖宇县火车站,由营抚道路省道302线和宇辉铁路分隔为南北两区。占地规模约33.1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10.5平方公里。建设项目分为孵化基地建筑主体和一期道路两部分。孵化基地占地面积35802㎡,建筑面积30276㎡,建筑主体工程A区结构为地下一层,地上两层;B区为地下局部一层,地上九层;C区无地下室,地上二层;屋面采用密肋梁结构,结构体系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主体部分建筑高度41.40m。一期道路全长6.026公里,其中丁香街全长3.403公里,路宽100米(其中:道路红线宽度60米,两侧各20米防护绿带),3x16米中桥一座;枫叶路全长2.623公里,路宽40米(其中:道路红线宽度24米,两侧各8米防护绿带),1-20米拱桥一座。配套建设照明、交通安全、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设施。合同总价:7.22亿元,建设期两年。
2.2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PPP项目,共包括 46 项工程,其中新建工程 14 项,改造工程 32 项,分别位于经开的南区、专用车园区、西部生活园区。主要包括新建道路、排水管网及交通、绿化、照明等工程;鲶鱼沟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区界—东环城路);广场提升改造;东朝阳沟截污干管;道路改造、翻建、雨水管翻建、污水管线改造等工程。项目总造价约9.5亿元,合同工期为三年。
2.3中铁一局德惠城市基础设施PPP项目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德惠市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场地内的绿化、景观铺装及景观小品,景观照明及暖通,给排水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等;②德惠市惠新路公铁立交桥新建工程的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其配套的附属工程等;③德惠市西环城路(德农路-德惠路)道路及排水工程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估算暂定金额为51712.28万元(此金额包含建设期利息)。
2.4中铁一局长春东部快速路南延线工程项目
项目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至天普路,起点位于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处以北约500米,终点天普路,线路总长5.4km,设计速度80Km/h,桥梁主线标准段采用双向6车道,地面道路双向10车道,为全线高架桥敷设。
中铁一局承担施工任务1.94km,起点至银杏路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以及施工与社会便道。其中桥梁工程1.94km,道路工程1.94km,排水工程 雨水管道5341m,污水管道2465m;合同工期2018年11月15日 至 2020年12月30日。项目总造价约9.2亿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球墨铸铁管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日生产能力10000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经销商日供应能力2000米以上。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2019年的财务报表(新注册厂家及代理商无须提供)。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13)、《阀门的检验与试验》(JB/T 9092-1999)、《管路补偿接头》(GB/T12465-2017)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19、2020)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3.1.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50万吨及以上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2019的财务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19、2020)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2.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国中铁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沥青混凝土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日生产能力3000立方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3.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2019年的财务报表(新注册厂家及代理商无须提供)。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本合同段施工要求和需要,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施工质量必须满足JTG F40-200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E20-201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一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3.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3.6.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合格供方目录以外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预拌混凝土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有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资质。
3.4.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30万立方米及以上生产线。
3.4.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普通砼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J64-2000)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19-2020)的市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4.5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两个国家或地方重点公用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必须具备连续供货能力,必须将所供的混凝土运抵招标人所指定的地点的运输保障能力。
3.4.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4.7.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合格供方目录以外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缝隙透水砖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营业范围要求: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5.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日生产能力2000平方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5.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路面砖》(GB 28635-2012)、《无机地面材料耐磨性能试验方法》(GB∕T 12988-2009)、《混凝土路面砖性能试验方法》(GB∕T 32987-2016)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19、2020)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5.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具有近两年(2019、2020)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5.7.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合格供方目录以外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水泥稳定碎石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6.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6.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注册厂家无须提供)。
3.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19、2020)的省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3.6.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6.6.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花岗岩路缘石及树穴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7.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日生产能力200立方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7.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7.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为吉林市蛟河市天岗镇天岗岩(吉林白),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GB/T 18601-2009及其它相关标准,并符合《2013年度第3季度天然建筑石材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要求,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16、2017)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7.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近两年(2019、2020)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7.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7.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合格供方目录以外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砂石料投标人资格条件
3.8.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8.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8.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8.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19、2020)的省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3.8.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8.6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合格供方目录以外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生石灰投标人资格条件
3.9.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9.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9.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报表。
3.9.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19、2020)的省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9.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9.6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合格供方目录以外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投标人资格条件
3.10.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0.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厂家须具备投标物资日生产能力200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经销商日供应能力200米以上。
3.10.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及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出具2019年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新注册厂家无须提供)。
3.10.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品种,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20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混凝土管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GB/T 11837-200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试验方法》(GB/T 16752-2006)、《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图集06MS201《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和施工工艺有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运输应变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两年(2018、2019)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3.10.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0.6其他要求: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在中国中铁股份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度合格供方目录以外的投标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陆进入“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拟投物资进行“响应” “开标后自动解锁”(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4.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各包件售价(详见附表1),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全 称: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账 号:2200 1380 3000 5502 303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汇款单须注明: XXX物资标书款 包件号
汇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无法开具发票只提供标书款收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
4.4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操作流程后:请于2020年4月12日18:00前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汇款单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电子邮件(99965741@qq.com),招标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5招标人不统一安排工地现场考察,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查工地,具体地点路线可与项目部联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9时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在开标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商务平台编制报价资料。(请各投标人尽量提前上传,以免网络问题延误。)
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4328号翡翠花溪小区紫金国际公寓A座9楼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9时00分,线上线下同时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
①开标时间:2020年4月29日9时00分。
②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4328号翡翠花溪小区紫金国际公寓A座9楼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7.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www.jszhaobiao.com.cn)和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 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8.2招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4328号翡翠花溪小区紫金国际公寓A座9楼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4328号翡翠花溪小区紫金国际公寓A座9楼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吉龙分公司。
联 系 人:陈荣辉 电 话:13644418588(微信同步)
电子邮箱:99965741@qq.com
9.附件
附件一:招标内容、物资需求明细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