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急危重症相关设施(体外膜肺氧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2022-01-190
项目名称: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急危重症相关设施(体外膜肺氧合)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300000
最高限价(元):2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急危重症相关设施(体外膜肺氧合)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急危重症相关设施(体外膜肺氧合)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6日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三类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2日至2022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办公大楼一楼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办公大楼一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供应商每天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阿克苏市东大街14号
联系方式:0997-2129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文化路建安一区院内物业公司二楼
联系方式:17699976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挺
电 话:17699976868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docx 招标文件.docx
公开招标公告.doc 公开招标公告.doc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采购人 | 名称: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址:阿克苏市东大街14号联系人:王磊 电话: 0997-2129520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新疆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文化路建安一区院内物业公司二楼联系人:郭挺 电话:17699976868 | |
项目名称 | 新疆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急危重症相关设施(体外膜肺氧合)项目 | |
项目编号 | 分2022-01-190 | |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 公共急救专项资金 | |
采购内容 | 采购急危重症相关设施(体外膜肺氧合)(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
最高限价 | 230万元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16 日内交货完毕。 | |
交货地点 | 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各县市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 是☑ 否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0 天。 |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
履约保证金 |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6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 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文件 |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 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三类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 |
投标报价的范围 |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 |
投标报价的次数 |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备注:设定最高限价的,本项内容改为最高限价)。 | |
进口产品投标 | □ 不允许☑ 允许 | |
样品 | ☑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一切辅助设备),届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标结果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说明: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0”分处理。 |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无 | |
投标文件编制 | 1..投标文件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 | |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章或签字,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22日10点30分。 |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2年08月22日10点30分。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办公大楼一楼 |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 | |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是,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人。☑ 否,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 3 |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 ||
33.1 | 供应商在开标时需携带的验资文件 | 本次采购活动邀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到场的供应商代表需携带以下文件:1.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3.有效的《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三类生产许可证》;4.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需有参加投标人员明细);5.提供2019年-2021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6.近三个月完税证明或其他完税凭证;7.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报告(加盖公章)。备注:(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验资不合格;(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同带入开标场地,逾期拒绝接收。 |
33.2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33.2 | 定义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媒介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33.3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33.4 | 监督 |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规格 |
1 | 离心泵主机 | 1 | 台 | 详见技术要求 |
2 | 离心泵驱动装置 | 1 | 台 | 详见技术要求 |
3 | 离心泵紧急手摇驱动装置 | 1 | 台 | 详见技术要求 |
4 | 空氧混合器 | 1 | 台 | 详见技术要求 |
评分因素 | 商务部分 | 技术部分 | 总分 |
分值比重 | 38分 | 62分 | 100分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2.2.1 | 资格性审查 | 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2.1 | 资格性审查 | 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三类生产许可证》 |
2.2.1 | 资格性审查 |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2.2.1 | 资格性审查 | 提供2019年-2021年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2.2.1 | 资格性审查 | 近三个月完税证明或其他完税凭证 |
2.2.1 | 资格性审查 | 近三个月社保缴纳明细(需有参加投标人员明细) |
2.2.1 | 资格性审查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2.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2.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2.2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2.2 | 符合性审查 | 交货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2.2 | 符合性审查 | 货物质量、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2.2 | 符合性审查 | 商务偏离、技术偏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2.2 | 符合性审查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 |
2.2.2 | 符合性审查 | 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了目录及页码 |
2.2.2 | 符合性审查 | 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2.3.1 | 报价得分(30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2.3.2 | 企业业绩(4分) | 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以来类似货物供货业绩的,每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有效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货物验收单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 |
2.3.3 | 质保期(4分) | 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增加一年的得2分,最多4分,投标人须提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质保期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条款号 | 评审标准 | |
2.4.1 | 产品参数(6分) | 货物参数: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完全响应无偏离的得基本分,得3分 |
2.4.1 | 产品参数(6分) | 提供货物满足采购方需求并有正偏离,得3分。 |
2.4.2 | 服务方案(20分) | 服务方案科学可行、服务制度完备的,得5分; |
2.4.2 | 服务方案(20分) | 服务各环节齐备合理、管理方案完备的,得5分; |
2.4.2 | 服务方案(20分) | 具有完善的配送流程和配套的服务设施、系统等,方案可以很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得5分。 |
2.4.2 | 服务方案(20分) | 针对本项目特点,指定工作进度保证措施,能够保证高效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的,得 5分。 |
2.4.3 | 培训计划(5分) | 有明确的培训计划,配备一名专家现场培训及咨询,得5分。 |
2.4.4 | 应急服务方案(5分) | 提供完备的应急服务方案及解决方案的可行性措施,方案详细可行,得5分。 |
2.4.5 |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15分) |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得5分。 |
2.4.5 |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15分) | 提供本项目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得5分。 |
2.4.5 | 质量管理与保证措施(15分) | 对所投产品实际用用中有详细介绍并举例说明有证明材料,得5分 |
2.4.6 | 人员配置(3分) | 投标人配置对产品熟悉了解的专项负责人员1名为采购方提供技术性的服务得3分 |
2.4.7 | 售后服务的承诺(8分) | 设立用户服务机构及热线,对产品质量问题实行维护服务的得3分。 |
2.4.7 | 售后服务的承诺(8分) | 投标人提供具体详细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内容,包括服务标准、交货时间、质量保障等;能满足以上条件的得5分。 |
货物类采购文件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的要求: |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
节能环保加分 | 报价评分项 |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报价得分×4%】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报价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报价得分×4%×(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投标报价)】的加分。(节能、环保产品的界定具体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为准,下同。) |
节能环保加分 | 技术评分项 | 若所投全部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技术得分×4%】的加分,若所投部分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在其技术得分基础上分别给予【技术得分×4%×(节能、环保产品合计报价/投标报价)】的加分。 |
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要求: |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 (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扣除幅度:6% |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
1.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小 计 |
合 计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采购内容 | |
交货期 | |
质量目标 | |
质保期 | |
投标报价 | 小写: 大写: (注:该报价含货物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税费) |
备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品牌 | 型号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注 |
1 | ||||||||
总报价 | 大写:小写: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营业执照号 | 企业人员 | |||||
注册资金 | 企业人员 | |||||
开户银行 | 企业人员 | |||||
账 号 | 企业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元) | 合同金额(万元) | 证明材料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性能以及指标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序号 | |
货物名称 | |
生产厂商名称 | |
证书名称 | |
证书内容 | |
证书发放时间 | |
证书有效日期 | |
备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离情况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姓 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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