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抵质押物及抵债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抵质押物及抵债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抵质押物及抵债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B-2570711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3月21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富友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万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名单:华厚嘉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昊光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有限公司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62586899
公示期: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徐工 0551-6258689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宿州分行抵质押物及抵债资产评估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LZB-25707118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2月27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3月21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富友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万源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名单:华厚嘉瑞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昊光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有限公司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62586899
公示期: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马鞍山路世纪阳光大厦1102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徐工 0551-6258689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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