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湖南省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申报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
为高标准做好我市申报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工作,我局将对申报试点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名称
衡阳市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申报咨询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财政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含税)
三、比选项目简介
1.项目内容:结合我市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实际情况,编制《衡阳市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2.完成时间:原则上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终截止申报时间为准。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比选报价
1.比选单位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比选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20万,否则其比选文件无效。
六、评选委员会
比选由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由局办公室、财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等科室5名评委组成,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选人的方式
按评审后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候选人。若有相同总分(并列第一名)的候选人时,则以报价低的候选人优先,若总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的候选人优先。
八、公告发布时间
本比选公告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1日在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比选文件递交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09:30(报名文件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14063015@qq.com)。
2.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上午11时。(比选文件必须在开选截止时间前送达衡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十、比选要求:
1.参加比选单位将项目报价、比选文件用档案袋密封,邮寄到衡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规定密封的比选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衡阳市船山路28号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柏
电 话:15616064719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为高标准做好我市申报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工作,我局将对申报试点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项目名称
衡阳市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申报咨询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财政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含税)
三、比选项目简介
1.项目内容:结合我市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实际情况,编制《衡阳市浅层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2.完成时间:原则上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终截止申报时间为准。
四、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比选报价
1.比选单位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比选单位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20万,否则其比选文件无效。
六、评选委员会
比选由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由局办公室、财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等科室5名评委组成,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选人的方式
按评审后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候选人。若有相同总分(并列第一名)的候选人时,则以报价低的候选人优先,若总分相同且报价也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的候选人优先。
比选方法(综合评分法)及标准 | |||||||
权值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价格部分(F1) | 30% | ||||||
技术部分(F2) | 70% | ||||||
综合总得分∑=F1+F2 | |||||||
(一) | 价格部分(F1,满分为30分) | ||||||
评审因素 | 满分 | 评分标准 | |||||
价格 | 30分 | 有效比选人比选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有效比选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此次比选,参照该条规定执行。 | |||||
(二) | 技术部分(F2,满分为70分) | ||||||
评审因素 | 满分 | 评分标准 | |||||
技术 | 70分 | 由评委对比选人试点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不提供不得分。 |
八、公告发布时间
本比选公告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1日在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比选文件递交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09:30(报名文件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14063015@qq.com)。
2.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上午11时。(比选文件必须在开选截止时间前送达衡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
十、比选要求:
1.参加比选单位将项目报价、比选文件用档案袋密封,邮寄到衡阳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规定密封的比选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十一、联系方式
比选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衡阳市船山路28号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柏
电 话:15616064719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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