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1010222210200001024-XM001
二、项目名称:肛肠医院——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609.8856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永泰恒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7号
中标金额:609.8856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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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泰恒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新文化街7号 | 91110102101438933W | 609.8856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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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泰恒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无 | 1 | 609.8856万元 | 609.8856万元 | 物业管理服务 |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要求:医院物业管理工作应为就医患者和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各类优质服务,确保医院服务支持系统的高效运转,提供优质、经济、细致、周到、高效的服务和智能化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工作、就医环境。
服务时间: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依据满意度调查表满意率达到90%以上,进行下一年合同的签订,合同一年一签,从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专家:韩莉莉 刘小梅 饶明彦 赵忍生 采购人代表:王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日期:2022年 5月 9 日
开标日期:2022年5月31 日
定标日期:2022年5月31 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确定中标的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采购项目性质或用途: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日期:按合同约定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肛肠医院(北京市二龙路医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16号
联系方式:王晶,010-57763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2号5层517室
联系方式:王祖军 刘沛,010-83926781 010-821412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祖军 刘沛
电 话: 010-83926781 010-82141215
招标文件.docx招标文件.docx
中标公告.docx中标公告.docx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采购人名称 | 北京市肛肠医院(北京市二龙路医院) | ||
项目属性 | 本项目属性:服务 |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6100000元 项目最高限价:_6100000元 | 共 1 包 备注: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
投标时应提交或出示的材料 | 1.提交投标文件: *①资格证明文件一套:正本1份,副本1份 *②技术文件一套: 正本 1份、副本4份 ③刻录光盘1张: 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格式:PDF格式; 要求:彩色、清晰扫描文档并确保内容可正常查阅。 | 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密封递交一份,正副本可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 技术文件均须正、副本分别密封。 未提交投标文件正本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光盘需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请在光盘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编号。 | |
投标时应提交或出示的材料 | 2.*提交投标一览表 | 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单独密封1份原件,且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一致。未提交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应答索引表 |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2.*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 根据投标人实际主体身份,提供投标人自身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 *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除提供上述投标人自身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外,还须同时提供设立该投标人的上级单位(指总公司等)对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投标人不属于分支机构的,无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3.*资格条件承诺书 | 原件,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4.*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 | 无。 |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5.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 无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技术文件应答索引表 | 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2.*投标函 | 原件,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3.*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原件,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1)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声明。 (2)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特别说明: 如投标人为非法人单位的,此处法定代表人指其相关证明文件中该单位的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等。)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4.投标人的情况声明 | 原件,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5.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根据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无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是6%)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清单。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请投标人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符合中小企业、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扶持政策,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函或证明文件。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文件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不符合上述扶持政策或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或证明文件。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6.*投标一览表 |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7.*投标分项报价表 | 原件,可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或自拟。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8.服务说明一览表 | 原件,可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或自拟。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9.服务要求偏离表 |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0.商务条款偏离表 |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具体品目以“★”标注在品目清单附件中)。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上述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本项目不适用】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2.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上述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非“★”标注品目),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具体优先采购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本项目不适用】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3.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情况 |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上述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具体优先采购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4.服务方案 | 投标人自行编制。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5.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 | 投标人自行编制。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6.培训方案 | 投标人自行编制。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7.相关案例或业绩说明 | 投标人自行编制。 |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18.其他响应文件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自行编制。 |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否 |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履行相关程序,本项采购未履行相关程序,故投标人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 否 | ||
是否允许转包 | 否 | ||
是否允许分包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 |
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否 |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无 | 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_无_。 |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180个日历日 (从开标日起计算) | ||
十六 | 付款方式 | 按合同约定 |
序号 | 类型 | 评审 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1 | 价格部分 (10分) | 报价 得分 | 10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评审价格)×10%×100 |
2 | 商务部分(15分) | 业绩 | 15 | 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份完整证明得3分,最多得15分。(审核依据是附合同首页、日期页、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3 | 服务部分(75分) | 项目认识、分析 | 8 | 对项目服务工作的特点认知清楚、目标明确,对内容理解透彻深入,对工作量评估合理,描述条理清晰,能明确项目实施的重难点:8分; 对服务工作目标和内容基本理解,对工作量评估比较合理但有不符,知道项目实施的重难点:6分; 未能完全理解工作内容,评估合理性较差或未做详细描述:3分; 基本未能理解项目需求,评估不合理:0分。 |
3 | 服务部分(75分) | 管理模式工作计划及物资装备情况 | 6 | 有明确的管理运作机制,管理架构及职责明确合理,计划完善可执行,装备计划完善齐全(包含管理用房、物资装备清单)的得6分; 管理运作机制、管理架构、职责建立较合理,计划较完善,物资装备较齐全的得4分; 管理运作机制、管理架构、职责建立不合理,计划不完善,物资装备欠缺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3 | 服务部分(75分) | 团队主要管理人员 | 5 | 团队中主要管理人员(至少5人)岗位明确,管理经验丰富,在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中有三年业绩经验(依据甲方出具的工作证明盖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物业职业资格证书,得5分。 团队中主要管理人员(至少3人)岗位明确,管理经验欠佳,在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中有一年以上的业绩经验(依据甲方出具的工作证明盖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物业职业资格证书,得3分。 团队中主要管理人员(至少2人)岗位不明确,管理经验较差,无类似项目执行业绩,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缺漏,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3 | 服务部分(75分) | 团队人员配置 | 8 | 对团队人员岗位任职条件,人员数量及人员配置方案的设计详细、合理、有针对性,完全满足要求得8分; 对团队人员岗位任职条件,人员数量及人员配置方案的设计详细,基本满足要求得6分; 对团队人员岗位任职条件,人员数量及人员配置方案的设计, 部分满足要求得4 分; 对团队人员岗位任职条件,人员数量及人员配置方案的设计差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3 | 服务部分(75分) | 总体实施方案 | 20 | 总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日常清洁卫生、医疗垃圾存放、收发管理,保安服务等) 方案中应包含所有分项服务内容,缺少一项扣1分; 方案针对性强,总体方案全面详细,客观可实施,规范完整,工作流程得当,可确保服务的高质高效执行:20分; 方案针对性一般,总体方案基本全面,基本客观可实施,较为规范完整,工作流程基本合理,基本保证服务的高质高效执行:15分; 方案针对性较弱,不全面,或客观上实施性较弱,规范性或完整有欠缺,工作流程基本合理,无法确保服务的质量及效率:10分; 方案针对性较差,或客观实施性较差,或工作流程不合理,无法保证服务的质量及效率:5分; 未提供得0分。 |
3 | 服务部分(75分) | 管理 方案 | 10 | 管理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强,合理可行,能确保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需要;有相应的奖惩制度,内部管理机构科学合理,管理制度规范:10分; 管理方案比较完整,但不够详细,有所针对性,有一定可行性,奖惩制度较完整,基本能确保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需要;内部管理机构比较规范:7分; 管理方案比较简略,内容有所遗漏,没有针对性,可行性较差,奖惩制度欠缺;内部管理机构、管理水平相对较弱:3分; 未提供不得分。 |
3 | 服务部分(75分) | 应急、疫情、重大活动保障方案 | 10 | 针对本项目特点,设置应急预案及疫情保障方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考虑非常全面,并有完善的处理措施,疫情保障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重大活动应急措施等完整可行,得 10分; 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考虑较全面,有相应的处理措施,疫情保障全面,可操作性强,但缺乏细节描述,重大活动应急措施基本完整可行,得7分; 考虑到了常见的突发事件,并有简单的处理措施,常规的疫情保障措施,重大活动应急措施简略,得 4 分; 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考虑不够全面,处理措施可操作性较差,疫情保障考虑不够全面,重大活动应急措施不可行,得1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服务承诺指标及采取的保证措施 | 8 | 提供完整、明确的服务承诺书,并制订达标保障措施和不达标改善措施,指标齐全、质量要求明显高于采购人要求及国家或同行业基本标准、定量化程度高、明细准确,得8分; 承诺指标较完善,并制订达标保障措施和不达标改善措施,指标齐全、质量要求达到采购人基本要求及国家或同行业基本标准、定量化程度一般、明细准确,得5分; 承诺指标不完善,制订达标保障措施和不达标改善措施,指标不齐全、质量要求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及国家或同行业基本标准、定量化程度不高、明细不准确,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甲方: | 乙方: |
名称:(印章) | 名称:(印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组织机构代码: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开户行号: |
开户行号: |
序号 | 项目 | 投标人应答内容 | 在投标文件中所在页码 | 备注说明 |
1 | 资格证明文件应答索引表 | 有或没有 | ||
2 |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 有或没有 | ||
3 | 资格条件承诺书 | 有或没有 | ||
4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 | 有或没有 | ||
5 | 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 有或没有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序号 | 项目 | 投标人应答内容 | 在投标文件中所在页码 | 备注说明 |
技术文件应答索引表 | 有或没有 | |||
投标函 | 有或没有 | |||
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有或没有 | |||
投标人的情况声明 | 有或没有 | |||
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 有或没有 |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有或没有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有或没有 | |||
投标一览表 | 有或没有 |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有或没有 | |||
服务说明一览表 | 有或没有 | |||
服务要求偏离表 | 有或没有 |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有或没有 | |||
强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情况 | 有或没有 |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情况 | 有或没有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情况 | 有或没有 | |||
服务方案 | 有或没有 | |||
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 | 有或没有 | |||
培训方案 | 有或没有 | |||
相关案例或业绩说明 | 有或没有 | |||
其它响应文件 | 有或没有 |
年份 | 营业收入总额 |
序号/包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投标总价(元)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总价合计: | 小写金额: 大写金额: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报价组成 | 报价 |
1 | ||||
2 | ||||
3 | ||||
4 | ||||
… | ||||
总价合计 |
序 号 | 服务项目 | …… |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认证机构名称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未能提供认证证书原因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认证机构名称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认证机构名称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证明文件 | 根据投标人实际主体身份,提供投标人自身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 *如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除提供上述投标人自身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外,还须同时提供设立该投标人的上级单位(指总公司等)对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投标人不属于分支机构的,无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
2 | 资格条件承诺书 | 原件,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 | 本项目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投标函 | 是否清晰准确,按要求填写 |
2 | 投标一览表 | 是否清晰准确,按要求填写 |
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是否清晰准确,按要求填写 |
4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5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现价; |
6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8 | 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原件,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1)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声明。 (2)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特别说明: 如投标人为非 法人单位的,此处法定代表人指其相关证明文件中该单位的负责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等。) |
9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10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号条款要求的; |
11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2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3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4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5 | 存在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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