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且末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77.56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rbycg202406
预算金额89.9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恒瑞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且政采决〔2024〕1号
 
且末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新疆天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住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372号综合楼1栋1313室
被投诉人1:且末县胡杨林管护中心
住所:且末县丝绸东路013号
被投诉人2:新疆恒瑞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住建大厦12楼
被投诉人3:杨秀、王毅、纪艳红、曹世华、蔡云涛(评审专家)
一、基本情况
新疆天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不服新疆恒瑞博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就2024年且末县梭梭躬妃夜蛾等病虫害综合防治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RBYCG20240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4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人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中标价88.56万元和采购价89.914万元相差13540元,高价中标(我公司报价775600.00元)。我公司质疑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采购人、评审小组在串标。对采购人、评审小组不规范的政府采购行为,没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二: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磋商文件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是第七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小微企业声明函应在第八项,前七项是必不可少的,说明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这只是公布出来的大家可以看出来的错误,未公开的应该还有,这需要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监察。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格式是。事实证明评审小组对其他供应商做出不公平对待、偏袒青海天美通用航空公司。                                  
投诉人称:一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中:一、充分认识价格评审的重要性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说明及投标说明中: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编制7.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写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无法辨认其价格、关键内容或指标等的,其投标无效。
被投诉人答复称:一是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二是经过查证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条响应文件的编制,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响应文件并无《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部分第五条无效响应、废标条款。
二、核实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审查查明,该项目得分汇总表中,新疆天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报价得分30分(排名第一),技术商务得分51.2分(排名第二),总得分81.2分(排名第二),且中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发现存在影响采购公正、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该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以上事实,具有上述证据材料等在案佐证。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二,经审查查明,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将“一、投标函”、“一、开标一览表”排序序号重复,导致磋商文件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序号是第七项(应在第八项),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规定: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青海天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三条响应文件的编制,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以上事实,具有上述证据材料等在案佐证。本机关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鉴于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款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四、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且末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且末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且末县财政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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