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警部队某部X光检查仪订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j2023dggzdf300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武警部队某部
招标联系人高参谋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鹏1807102253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3
公告正文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武警部队某部委托,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X光检查仪订购项目”(军选民用装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X光检查仪订购项目
招标编号:WJ2023DGGZDF3006
项目概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现行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投标同类产品生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最小中标数量×投标人投标报价)的30%(含)以上。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军队单位、科研机构等以事业经费拨款为主的单位,若无法出具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说明;(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3具有完成拟承担该项目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测量设备、配套场地设施(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等;
2.4具有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覆盖投标同类产品生产;
注: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含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截止投标前未被政府或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或未在处罚期内,或未在限制范围内;或未被武警部队批准为限制装备采购领域投标的其他情形;(声明)
(2)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声明)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声明)
(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声明)
(5)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
(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因经营活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重大安全事故的判决或败诉记录,没有未履行完毕的判决记录(如已履行完毕,须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7)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声明)
2.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11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2)特定资格要求:
2.1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材料:
(1)须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承制范围须覆盖投标同类产品生产;(正本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不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范围不覆盖投标同类产品生产,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完成投标产品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或装备承制资格扩项,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仍未完成,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按照评标过程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因提前开展工作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承诺书)
2.13投标人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Ⅲ类及以上射线装置的生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要求:
2.14本项目统一检测试验机构由招标人统一确定,评标过程中统一检测技术指标(具体指标见检测试验大纲)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其余指标采信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由国家认可且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注:1.投标人在开标阶段根据评标委员会需要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如有)、检测报告(自检报告)及2019、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以备审查,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退回。
2.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认证内容、有效期限、适用范围等有效信息。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1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40号楼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须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领取,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书);
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声明原件,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④保密承诺书(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注:现场审核购买资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3.2招标文件每包/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四、投标文件和样机的递交
4.1投标文件和样机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3日12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40号楼201会议室,样机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4.2投标文件和样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待样机检测结束后,招标人另行明确开标时间和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www.weain.mil.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部队某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联系人:高参谋
电话:010-68793752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40号楼
联系人:陈鹏、王哲、闫杰、徐梦玲
电话:18071022532、15172466972、18986060618、18061201697
电子邮件:cp@dfmbidding.com
八、询问、质疑、投诉受理单位
询问、质疑签收单位: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鹏、王哲、闫杰、徐梦玲
联系方式:18071022532、15172466972、18986060618、18061201697
询问、质疑受理单位:武警部队某部
联系人:高参谋
联系方式:010-68793752
投诉接收、受理单位:武警部队某部
联系人:高干事
联系方式:010-68737232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招标公告附件0712.pdf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X光检查仪订购项目
招标编号:WJ2023DGGZDF3006
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万元) (含税)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万元) (含税) | 交货期 | 交货 地点 |
X光检查仪订购项目 | XXX | 套 | XXX | 35459.2766 |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军检验收,具备交付条件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备注 | 1. 报价单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税)、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本项目择优确定2名中标人,按7:3(XXX套:XXX套)比例分配生产任务。第二中标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人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中标人报价;报价低于第一中标人的,中标价格执行各自报价。 3. 投标人须按照承担任务最大数量安排生产进度,如不满足进度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应对全部产品进行投标,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需提供1套实物样机(主要由成像板、X射线源、便携支架(成像板和X射线源各1个)、显控终端、辐射计量仪(与X射线源一体化设计)、备用电池以及携行箱组成)。 6.本项目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等原因,须作出调整或取消时,招标人可对此项目作出调整或取消,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提前开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现行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投标同类产品生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自有资金(含银行账户账面资金和银行授信剩余额度)能够满足最小中标标的金额(最小中标数量×投标人投标报价)的30%(含)以上。中央企业可提供财务公司、资金中心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出具的账户账面资金证明,与银行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军队单位、科研机构等以事业经费拨款为主的单位,若无法出具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说明;(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3具有完成拟承担该项目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人员、生产设备、测量设备、配套场地设施(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合同)等;
2.4具有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同等效力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覆盖投标同类产品生产;
注: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含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2.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2.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截止投标前未被政府或军委装备发展部列入重大、严重失信名单,或未在处罚期内,或未在限制范围内;或未被武警部队批准为限制装备采购领域投标的其他情形;(声明)
(2)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声明)
(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声明)
(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声明)
(5)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声明)
(6)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中因经营活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重大安全事故的判决或败诉记录,没有未履行完毕的判决记录(如已履行完毕,须提供相关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7)投标人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声明)
2.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生产性质的单位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11本项目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2)特定资格要求:
2.12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材料:
(1)须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承制范围须覆盖投标同类产品生产;(正本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不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或承制资格范围不覆盖投标同类产品生产,须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完成投标产品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或装备承制资格扩项,若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仍未完成,则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按照评标过程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顺延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因提前开展工作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承诺书)
2.13投标人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Ⅲ类及以上射线装置的生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要求:
2.14本项目统一检测试验机构由招标人统一确定,评标过程中统一检测技术指标(具体指标见检测试验大纲)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其余指标采信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由国家认可且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
注:1.投标人在开标阶段根据评标委员会需要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如有)、检测报告(自检报告)及2019、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以备审查,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退回。
2.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认证内容、有效期限、适用范围等有效信息。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1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40号楼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须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非法定代表人领取,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书);
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声明原件,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④保密承诺书(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注:现场审核购买资料仅作为获取招标文件的依据,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3.2招标文件每包/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四、投标文件和样机的递交
4.1投标文件和样机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3日12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40号楼201会议室,样机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4.2投标文件和样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待样机检测结束后,招标人另行明确开标时间和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www.weain.mil.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警部队某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联系人:高参谋
电话:010-68793752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40号楼
联系人:陈鹏、王哲、闫杰、徐梦玲
电话:18071022532、15172466972、18986060618、18061201697
电子邮件:cp@dfmbidding.com
八、询问、质疑、投诉受理单位
询问、质疑签收单位: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鹏、王哲、闫杰、徐梦玲
联系方式:18071022532、15172466972、18986060618、18061201697
询问、质疑受理单位:武警部队某部
联系人:高参谋
联系方式:010-68793752
投诉接收、受理单位:武警部队某部
联系人:高干事
联系方式:010-68737232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招标公告附件0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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