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粤03破479号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时间:56分钟前 | 公 开 人: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吉格思破管字(2023)第7号
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各债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2022年8月17日受理陈利玉对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格思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485130)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2)粤03破479号),并于2022年10月29日指定深圳市伯阳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陈利红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了工作团队,对债务人进行接管、清算、财产变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之规定,管理人按照吉格思公司破产财产现状,结合破产债权审查确认的情况,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一、 目前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情况
经管理人申请,并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破产人吉格思公司对外负债共有江西钧昇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钧昇科技有限公司、迅兴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张高祥、安徽省瑞发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珠海市分公司)、深圳市恒志图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高云飞、杨金锋、山东奥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1家债权人申报了13笔债权,经审核确认该11家债权人的13笔债权为人民币23695277.18元,其中普通债权为20315302.24元、有担保债权为2958746.1元、税款债权为415281.42元、社保债权5947.42元;另外吉格思公司有职工债权为279,254.4元,该职工债权已经依法公示,无人提出更正申请,以上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3974531.58元。
二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
吉格思公司的破产财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人民币219882.73元,分别为:
1、吉格思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9882.73元;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和数额
(一) 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并结合今后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需要,吉格思公司破产财产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32064元,具体明细详见下表:
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明细表
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费用清单 | ||||
可供分配的金额:219882.73元。 | ||||
案件受理费 | ||||
分段比例 | 计算区间 | 单位:元 | ||
合计 | 4598 | |||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
本案应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 2299 | |||
管理人报酬 | ||||
(1)100万元以下按12%收取 | 219882.73 | 26539 | ||
合计 | 26385 | |||
其他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 ||||
名称 | 单位:元 | |||
刻制公章费用 | 900.00 | |||
已发生的EMS快递费用 | 680 | |||
预计发生终结破产程序、刊登遗失声明公告费 | 1800.00 | |||
合计 | 3380 | |||
以上3项合计 | 32064 |
注:破产案件受理费最终以法院确定为准;管理人报酬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计算;本方案作出之后产生的破产财产利息,在账户结算时作为预留破产费用。
(二)破产债权的分配
截至本次分配方案制定时,吉格思公司的职工债权总额为279,254.4元,在扣除相关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可以分配的金额为187818.73元,仍不足以清偿职工债权,故顺位在后的社保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等未能在本次分配方案中受偿。
据此,职工债权的清偿率约为 67.25%,社保债权及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均为0。
因此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按照以下顺序和比例进行:
1、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优先用于偿付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32228元。
2、职工债权按比例分配
除应优先支付和预留的破产费用外,可供破产债权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人民币187818.73元,第一顺位受偿的债权为职工债权,共17笔,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79,254.4元。本案破产财产可清偿部份职工债权,清偿比例为 67.25%,清偿金额为人民币187818.73元,具体详见下表:
吉格思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权人 | 债权性质 | 债权金额 | 分配金额 |
1 | 雷芳颖 | 职工债权 | 16536 | 11120 |
2 | 谢伟其 | 职工债权 | 14231 | 9573 |
3 | 康勇兵 | 职工债权 | 13534 | 9105 |
4 | 郭贵元 | 职工债权 | 46117 | 31015 |
5 | 郭学元 | 职工债权 | 20157 | 13558 |
6 | 徐旺 | 职工债权 | 15470 | 10403 |
7 | 刘小 | 职工债权 | 16504 | 11099 |
8 | 王鹏 | 职工债权 | 16297 | 10962 |
9 | 黄平波 | 职工债权 | 11409 | 7675 |
10 | 林栋喜 | 职工债权 | 19798 | 13315 |
11 | 陈俊 | 职工债权 | 11149 | 7500 |
12 | 王君 | 职工债权 | 18515 | 12455 |
13 | 蔡康宇 | 职工债权 | 17126 | 11516 |
14 | 张国明 | 职工债权 | 12202 | 8206 |
15 | 毛小根 | 职工债权 | 12463.38 | 8381.55 |
16 | 陈利玉 | 职工债权 | 12372.02 | 8320.18 |
17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职工债权 | 5374 | 3615 |
合计 | | | 279254.4 | 187818.73 |
四、破产财产分配方式
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书面表决通过并经深圳中院裁定确认后,由管理人予以执行,以现金的方式实施分配。
五、领款提示和风险提示
为顺利执行本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特别提示如下:
(一) 关于及时提交领取分配款项的手续及凭证
请相关受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支付指令及收款收据等受领款项的手续和凭证,列明受领款项的银行账号准确信息及收款的金额等,若逾期不提供或者因受领人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账户无法划转款项等原因,导致受领人未能实际获得资金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领人自行承担。
(二) 关于受领人未受领分配款
受领人未受领款项的,管理人将依法予以提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领人自行承担。
六、表决
以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请各债权人书面表决。债权人需在收到本方案及表决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本方案进行表决,同意本方案的在同意项下打勾,并由有表决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不同意本方案的,在不同意项下打勾,并由有表决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若在收到本方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向管理人提交书面表决意见的,视为同意本方案。
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吉格思电子有限公司分配方案.pdf 下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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