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彭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能力提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9.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tfzx-2024060152
预算金额29.8万元
招标公司彭州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韩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女士028-86155821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9
公告正文
彭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能力提升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SCTFZX-2024060152)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彭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能力提升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9.8万元/年,招标人为彭州市民政局。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确认一家供应商 为采购人提供彭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能力提升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彭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能力提升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彭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体系能力提升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 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08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7月1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通过网络(远程)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注:①通过网络(远程)报名 的供应商,请将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1)、《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标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箱、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号码”)及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通过邮箱发送至1991181925@qq.com。经审核通过后收到 磋商文件为报名成功。②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活动造成 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本项目开标室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本项目开标室 七、其他 (一)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 .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截至磋商当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 果网页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 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 的响应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州市民政局 地 址:彭州市天彭街道回龙西路18号 联 系 人:韩老师 电 话:028-83875153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楼 联 系 人: 谢女士 电 话: 028-86155821 电子邮件: 199118192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泓 纬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
※报名单位全称※报名日期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付款方式□现金 □转账收费金额 元/份※招标(采 购)文件领 取□电子版 □纸质版
收款人(签字)资料审核(签字)日期
代理机构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28-86155821邮箱地址1991181925@qq. com
注:1.※为投标人(供应商)必填项,如不适用,请划 “/”。 2.以上信息如若未如实填写,在招标(采购)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采购)文 件有更正或修改,因投标人(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供 应商)的,其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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