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七院2024年危险化学品供应商遴选项目(项目编号:2024ZFW0043)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及附件获取竞价文件,并于2024年4月12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
一、2024年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危险化学品清单(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
序号 | 别名 | 产品包装名称 | 具体规格和/或型号 | 单位 | 品牌 | 最高限价 |
1 | 5-磺基水杨酸(5965-83-3) | 5-磺基水杨酸 (5965-83-3) | AR100g/瓶 | 瓶 | 西陇/永华 | 92 |
2 | 次氯酸钠 | 次氯酸钠 | 有效氯(以CI计)>5.0%,游离碱以NaOH计:0.1-1%,铁(Fe)《0.005%AR500ml/瓶 | 瓶 | 西陇/永华 | 18 |
3 | 盐酸(7647-01-0) | 盐酸 | AR2500ml/36%-38% | 瓶 | 西陇/永华 | 120 |
4 | 盐酸(7647-01-0) | 盐酸 | AR500ml/36%-38% | 瓶 | 西陇/永华 | 30 |
5 | 硫酸(7664-93-9) | 硫酸 | AR2500ml/95%-98% | 瓶 | 西陇/永华 | 120 |
6 | 30%双氧水(7722-84-1) | 30%双氧水 | AR500ml/≥30% | 瓶 | 西陇/永华 | 30 |
7 | 95%乙醇(64-71-5) | 95%乙醇 | AR500ml/≥95% | 瓶 | 西陇/永华 | 14 |
8 | 95%乙醇(64-71-5) | 95%乙醇 | AR2500ml/≥95% | 瓶 | 西陇/永华 | 60 |
9 | 无水乙醇(64-17-5) | 无水乙醇 | AR500ml/≥99.7% | 瓶 | 西陇/永华 | 15 |
10 | 无水乙醇(64-17-5) | 无水乙醇 | AR2500ml/≥99.7% | 瓶 | 西陇/永华 | 65 |
11 | 无水乙醇(64-17-5) | 无水乙醇 | AR20KG/≥99.7% | 桶 | 西陇/永华 | 500 |
12 | 二甲苯(1330-20-7) | 二甲苯 | AR500ml/≥99% | 瓶 | 西陇/永华 | 26 |
13 | 二甲苯(1330-20-7) | 二甲苯 | AR2500ml/≥99% | 瓶 | 西陇/永华 | 110 |
14 | 甲醇(67-56-1) | 甲醇 | AR500ml/≥99.5% | 瓶 | 西陇/永华 | 13 |
15 | 甲醇(67-56-1) | 甲醇 | AR2500ml/≥99.5% | 瓶 | 西陇/永华 | 50 |
16 | 甲酸(64-18-6) | 甲酸 | AR500ml/≥88% | 瓶 | 西陇/永华 | 28 |
17 | 磷酸二氢钠(2水) (13472-35-0) | 磷酸二氢钠(2水) | AR500g/≥99% | 瓶 | 西陇/永华 | 50 |
18 | 磷酸氢二钠(12水) (10039-32-4) | 磷酸氢二钠(12水) | AR500g/≥99% | 瓶 | 西陇/永华 | 28 |
19 | 碳酸氢钠(144-55-8) | 碳酸氢钠 | AR500g/≥99.5% | 瓶 | 西陇/永华 | 16 |
20 | 氯化钠(7647-14-5) | 氯化钠 | AR500g/≥99.5% | 瓶 | 西陇/永华 | 14 |
21 | 氯化钾(7447-40-7) | 氯化钾 | AR500g/≥99.5% | 瓶 | 西陇/永华 | 28 |
22 | 氢氧化钾(1310-58-3) | 氢氧化铒 | AR500g/≥85% | 瓶 | 西陇/永华 | 28 |
23 | 磷酸二氢钾(7778-77-0) | 磷酸二氢钾 | AR500g/≥99.5% | 瓶 | 西陇/永华 | 40 |
24 | 硫酸铝钾(12水) | 硫酸铝钾(12水) | AR500g/≥99.5% | 瓶 | 西陇/永华 | 30 |
25 | 无水氯化钙(10043-52-4) | 无水氯化钙 | AR500g/≥96% | 瓶 | 西陇/永华 | 18 |
26 | 异丙醇(67-63-0) | 异丙醇 | AR500ml//≥99.7% | 瓶 | 西陇/永华 | 30 |
27 | 异丙醇(67-63-0) | 异丙醇 | AR2500ml/≥99.7% | 瓶 | 西陇/永华 | 110 |
28 | 丙三醇(56-81-5) | 丙三醇 | AR500ml/≥99% | 瓶 | 西陇/永华 | 30 |
29 | 冰乙酸(64-19-7) | 冰乙酸 | AR500ml/≥99.5% | 瓶 | 西陇/永华 | 20 |
30 | 冰乙酸(64-19-7) | 冰乙酸 | GR500ml/≥99.8% | 瓶 | 西陇/永华 | 30 |
31 | 氨水(1336-21-6) | 氨水 | AR500ml/25%-28% | 瓶 | 西陇/永华 | 13 |
32 | 氨水(1336-21-6) | 氨水 | AR2500ml/25%-28% | 瓶 | 西陇/永华 | 50 |
33 | 乙酸乙酯(141-78-6) | 乙酸乙酯 | AR500ml/≥99.5% | 瓶 | 西陇/永华 | 20 |
34 | 苯酚(108-95-2) | 苯酚 | AR500ml/≥99.5% | 瓶 | 西陇/永华 | 36 |
35 | 氢氧化钠(1310-73-2) | 氢氧化钠 | AR500g/≥96% | 瓶 | 西陇/永华 | 17 |
36 | 次氯酸钠(7681-52-9) | 次氯酸钠 | AR500ml/≥8% | 瓶 | 西陇/永华 | 16 |
37 | 次氯酸钠(7681-52-9) | 次氯酸钠 | AR2500ml/≥8% | 瓶 | 西陇/永华 | 65 |
38 | 无水乙酸钠(127-09-3) | 无水乙酸钠(127-09-3) | AR500g/瓶 | 瓶 | 西陇/永华 | 30 |
39 | 丙酮(67-64-1) | 二甲基酮、二甲基甲酮、二甲酮、醋酮、木酮 | AR500ml/≥99.5% | 瓶 | 西陇/永华 | 55 |
40 | 乙醚(60-29-7) | 二乙醚、乙氧基乙烷 | AR500ml/瓶 | 瓶 | 西陇/永华 | 65 |
41 | 乙腈(75-05-8) | 甲基氰 | 1.00030.4008/HPLC4L | 瓶 | 默克 | 650 |
42 | 甲醇(67-56-1) | 甲醇 | 1.06007.4008/HPLC4L | 瓶 | 默克 | 260 |
43 | 二甲基甲酰胺(68-12-2) | 二甲基甲酰胺 | AR500ml≥99.5% | 瓶 | 西陇/永华 | 40 |
44 | 硼酸(10043-25-3) | 硼酸 | AR500g≥99.5% | 瓶 | 西陇/永华 | 32 |
45 | 三氯甲烷(67-66-3) | 氯仿 | AR500ml≥99% | 瓶 | 西陇/永华 | 65 |
46 | 氢氧化钡(241-234-5) | 氢氧化钡 | AR500g≥98% | 瓶 | 西陇/永华 | 36 |
合计 | 3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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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请各投标人按规格填写各项产品的单价及合计总单价。报价为全包价,需含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材料、仓储、运输、税费、设计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2.?本项目合同预算限额为100000元,合同期内支付金额不得超过限额。
3.?项目及数量出现少报或多报,作废标处理。
4.?商品名称及品牌参数要求发生变化或不符合要求,作废标处理。
5.?报价超过单项最高限价或清单合计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如投标人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可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的公司进行运输,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委托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且合同服务期中途不得更换;提供上述内容对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投标人承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围标、不串标(由供应商在《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承诺函》需包含上述几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标和分标。
投标人需就本项目资格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否则,一经查实将有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三、评标定标方法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上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可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依次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供应商替代原中标供应商。
四、★商务需求(“★”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无效投标)
1、交货期限及地点:
1.1 送货期限:中标供应商不可规定最低起送量。中标供应商需保证在采购人下单后7天内完成配送至指定地点,如因严重灾害急需、公共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甲方需紧急下单时,乙方须第一时间响应,紧急处理,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到货。如若清单内有特殊货品无法达到送货期限要求,需在合同签订时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须按照规定送货期限执行。
1.2 交货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院区内。
2、报价要求:
2.1 本项目预算金额:清单价格总额为3213元,即响应报价总金额大于3213元即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2.2 响应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报价为全包价,需含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材料、仓储、运输、税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
3、付款方式
3.1 ?付款方式为月结。每月中标供应商提供月度送货的合法发票及费用产生的齐全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送货单、月度货品对账单)至采购人,由采购人凭发票办理付款。采购人收齐所有发票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产生金额给中标供应商。本项目费用如最终由市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因政府其他部门核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要求采购人承担相关责任。
4、货物运输及包装方式要求:
4.1 中标供应商负责货物的包装,自行确定包装的方式,但包装应当符合货物的保护和运输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当提供装箱清单,以便查验。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自行确定。
5、货品产品质量及验收要求:
5.1 中标供应商应完全按招投标文件需求、合同约定及采购人需求提供货品,如果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以上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及约定要求或终止约定,并对所提供不合格产品拒绝支付一切费用,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2 提供的货物须保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来源于正规销售渠道。货物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具有有关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具备出厂合格证。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的全新原装产品。
5.3 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中标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确认后,经釆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开具发票由釆购人办理付款手续;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5.4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品从到货之日起必须具有产品相应有效期三分之二(不含)以上的质保有效期。
6、其他服务要求:
6.1 服务期内,如果产品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或者中标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存在验收人员无法肉眼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技术质量问题、使用后才能发现的问题等,中标供应商应对产品予以退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产品或配件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需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换货。
6.2 服务期内,如若提供的货物临近保质期结束(临近效期3个月内),中标供应商须协助进行换货。
6.3服务期内,投标人的生产服务行为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并需辅助采购人进行公安或其他相应主管部门的登记及备案。如若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件或凭证进行备案,中标供应商须配合提供。
6.4 一旦支付额度达到10万,将结束本项目合同,采购人可通过其他供货商采购危险化学品。
6.5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品牌(除甲醇及乙腈)要求为:西陇或者永华;甲醇及乙腈需为默克品牌。
7、合同签订要求:
7.1 合同服务期:2024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
7.2 招投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的询标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中标供应商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采购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3 在上一合同期内,供应商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确保产品质量、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各方面的履约表现均达到或超过采购人的标准。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该评价将作为是否延长合同期限以及每次签约时长的重要依据。若供应商在上一合同期内的履约情况评价达到履约评价表的90分,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展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心,采购人将考虑在合同服务期满后,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及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的延长将不超过两年,且每次签约时长不超过一年。如供应商在上一合同期内的履约情况评价未达到履约评价表的90分,采购人有权决定不再续签合同,或根据具体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决定,并承担因自身履约不力而可能产生的相应责任。
8、违约责任:
8.1 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完成供货的,每逾期1天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当次供货总价款1%的违约金(于下一次结算时在结算价款中扣除),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款的30%。
9、其他:
报名如不足3家,采购人可延长报名时间、依法重新组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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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无须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与社保证明(注: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未缴交社保的说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报价表(项目及数量、商品名称及品牌参数不能修改;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附件一)
5、公司简介、服务网点及联系方式
6、商务需求响应偏离表(附件二)
7、交货期及售后服务方案
8、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如投标人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可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的公司进行运输,但需提供所委托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容需含危化品运输许可)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且合同服务期中途不得更换;提供上述内容对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投标人提供《诚信承诺函》承诺:本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本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本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不围标、不串标。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2日17:00。
上述资料(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后,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投递至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109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0755-81206230
?七、开标时间及地址:
2024年4月16日,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无需到场)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628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行政楼。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755-8120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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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采购中心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