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院新大楼监控及门禁系统维保招标公告(2024-JQYQZX-F3053)
金额
2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qyqzx-f3053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院新大楼监控及门禁系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2024-JQYQZX-F3053

    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院新大楼监控及门禁系统

二、项目编号2024-JQYQZX-F3053

     、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1

某院新大楼监控及门禁系统

详见附件

1

20.00

1年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成交供应商数量  通过评审确定1家预成交供应商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关系。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必须具备叁级(含)及以上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7月22日至7月26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五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2233597530@qq.com。报名材料审核仅作为申领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供应商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以开标后资格性审查为准。

七、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85日下午14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85日下午14时30分。

(三)报价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85日下午14时30分。

(二)谈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

 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729日下午1500分。

(二)踏勘地点:见竞争谈判文件

三)联人:张助理

四)联系话:15127732727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办公电话:010-66721031

   点:北京市东城区 

十二、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84009447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干事  

办公电话:010-6672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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