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2.3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0-10071
预算金额82.31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霄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4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3 至 2023-11-30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撰写人: 王霄

   (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10071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3,156.82
最高限价(元):823,156.82
采购需求:查看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接受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简介:本项目为沈阳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节能灯具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地点为沈阳市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和治安管理局办公楼。预计更换LED节能灯4901套,其中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更换LED节能灯3622套,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更换LED节能灯1279套(包括LED太阳能路灯20套),达到节电率51.54%效果。
1、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本次改造主要是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更换照明灯具,将办公室、会议室、机房、地下停车场及公共区域等区域照明灯具更换为LED节能灯,依托原有线路,仅更换灯具,共计更换LED灯3622套。
2、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本次改造主要是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更换照明灯具,办公室、会议室、机房、地下停车场及公共区域等区域照明灯具更换为LED节能灯,依托原有线路,仅更换灯具,共计更换LED灯1279套(包括LED太阳能路灯20套)。
技术参数要求:见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管理四科技侦大楼
 
 
 
1
011613001011
灯具拆除
 
10套(只)
362.2
2
030412005021
LED灯 600*600mm
1、名称: LED平板灯
2、规格型号:600*600mm
3、功率:55W
4、灯身材质:铝
5、安装方式:嵌入式

2099
3
030412005024
LED灯 600*600mm
1、名称: LED平板灯
2、规格型号:600*600mm
3、功率:24W
4、灯身材质:铝
5、安装方式:嵌入式

358
4
030412002034
防爆灯
1、名称: LED防潮防爆灯
2、功率:12W

258
5
030412005022
声控灯
1、名称: LED声控灯
2、功率:24w

38
6
030412005023
吸顶灯
1、名称: LED吸顶灯
2、功率:36w

20
7
030412004256
筒灯
1、名称: LED筒灯
2、功率:12W
3、灯身材质:pp
4、安装方式:嵌入式

640
8
030412004257
筒灯
1、名称: LED筒灯
2、功率:8W
3、灯身材质:pp
4、安装方式:嵌入式

209
 
 
治安管理局
 
 
 
1
011613001001
灯具拆除
 
10套(只)
125.9
2
030412005018
LED灯 600*600mm
1、名称: LED平板灯
2、规格型号:600*600mm
3、功率:36W
4、灯身材质:铝
5、安装方式:嵌入式

189
3
030412005014
LED 300*1200mm
1、名称: LED平板灯
2、规格型号:300*1200mm
3、功率:55W
4、灯身材质:铝
5、安装方式:嵌入式

20
4
030412002033
防爆灯
1、名称: LED防潮防爆
2、功率:12W

141
5
030412002032
防爆灯管灯
1、名称: LED防潮防爆
2、功率:30W

18
6
030412005019
声控灯
1、名称: LED声控灯
2、功率:24w

26
7
030412005020
吸顶灯
1、名称: LED吸顶灯
2、功率:36w

588
8
030412004255
筒灯
1、名称: LED筒灯
2、功率:12W
3、灯身材质:pp
4、安装方式:嵌入式

173
9
030412004258
筒灯
1、名称: LED筒灯
2、功率:8W
3、灯身材质:pp
4、安装方式:嵌入式

104
10
012002002080
声控器
 

43
11
030412012010
路灯金属杆安装 单杆 杆长≤10m
路灯安装 太阳能100w

20
12
040805001020
成套型 双臂悬挑灯架非对称式 臂长2.5m以下
路灯双臂悬挑灯架及灯具安装
10套
2
13
 
路灯基础
1、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制作 圆钢 HPB300 ф 12(长600*宽600*高600)
2、混凝土路灯基础垫层模板
3、混凝土路灯基础C25混凝土
4、预埋螺栓钢筋笼
5、预埋法兰盘安装

20
 
 
脚手架
 
 
 
1
030417001005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措施项目 脚手架搭拆费
 

1

其它要求:
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要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质量、安全标准,采用节能、环保产品,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采购人对入场材料、设备,根据需要进行抽样检查。凡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一律退回,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要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行业规范),对交付给采购人使用的竣工工程及相关产品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承担免费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应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接到维修任务时,响应时间为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要求完成维修任务。维修人员2小时未到场维修或不能有效完成维修任务时,采购人可自行维修,发生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因维修不及时给采购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或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6.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7.因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和涉密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在现场施工期间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部分工程的施工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采购人要求在夜间完成。
8.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单位人员正常工作休息,保证道路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由施工造成的楼内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
9.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10.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11.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1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
合同款支付方式:
(1)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后委托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部进行结算审核, 工程最终的结算价格以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部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
(2)付款:分四次支付,第一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第二次: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5%;第三次:工程结算审核后,依据审核结果付至结算价的97%。第四次:审定结算价的3%作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完成地点:沈阳市公安局管理四科综合楼(沈阳市浑南区金剑街1号)、治安管理局办公楼(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169号)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最终报价(二次报价)要求同上。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方式: 024-23105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024-23388575/23388491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权 王霄 李锋
电  话: 024-23388575/2338849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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