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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开展八省二区、广东联盟、第三批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通知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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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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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晋药招〔2023〕76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协议期满集采药品归并接续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3〕7号)要求,现就我省全面落实八省二区、广东联盟、第三批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遴选配送企业和网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配送及合同签订时间 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5日。 二、遴选配送关系要求 (一)每个统筹区域选择配送企业不超过5家且不少于3家,配送范围须覆盖统筹区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二)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附件7)。 三、登录地址 1.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打开以下地址进行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ybfw/hallEnter/?authCode=d3076d87-39ea-449b-9da9-a137a002ac68#/Index 2.配送企业打开以下地址进行登录操作:https://ybj.shanxi.gov.cn/tps-local/#/login 四、网上签订三方协议要求 (一)机构范围 1.“八省二区”黑龙江牵头的集采药品续约产品(附件1)、广东联盟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附件2)、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附件3)、第五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附件4)、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2. “八省二区”黑龙江牵头的集采药品续约产品、广东联盟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第五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3.承担“八省二区”黑龙江牵头的集采药品续约产品、广东联盟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第五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工作流程 1.关联数字证书 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登录山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配送企业登录山西省药品与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将数字证书关联到平台用户主账号。 2.签订三方协议(详见附件5-7) 2.1.医疗机构对某药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2.2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购销三方协议)。 2.3.医疗机构推送合同给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2.4.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签订企业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2.5.合同签订完成,签订合同流程结束。用户可下载阅览签订的电子合同并存档。 五、合同执行时间 (一)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自2023年1月20日起执行以上四批次中选结果。 (二)2023年1月20日起医疗机构已采购的相关中选药品会统计至相关药品的约定采购量中。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生产企业选定配送企业,将不能再撤销、更换配送企业。请生产企业在选定配送企业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四)签订合同时,必须要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五)本次签订三方协议的医疗机构仅限于“八省二区”黑龙江牵头的集采药品续约产品、广东联盟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第三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第五批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周期内续约产品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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