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德阿新材料产业园区供水保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德阿新材料产业园区多资源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建设项目(九寨沟南路)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补 疑 02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因招标文件部份内容有误,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调整: 1、招标公告第3.1.1条“资质要求” 原文:“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原文:“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若为联合体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且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修改为“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若为联合体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且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若为联合体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且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若为联合体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且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本项目中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09点30分修改为2025年01月08日09点30分。 5、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四川德阿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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