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沅江市民政局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197.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24461-20221019-171
预算金额198.36万元
招标公司沅江市民政局
招标联系人王学文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健15399723375
中标公司沅江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97.8万元
中标联系人胡冬汉0737-8188158
公告正文
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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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11月4日 | |||||||||||||||||||||||||||
沅江市民政局的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于2022年11月03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2]000204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24461-20221019-171 | |||||||||||||||||||||||||||
预算金额:1,983,677.51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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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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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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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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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30000 元 | |||||||||||||||||||||||||||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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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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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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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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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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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磋商文件.docx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磋商文件.docx
报价明细.xls报价明细.xls
政府采购编号:沅财采计[2022]000204号采购人:沅江市民政局采购项目名称: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目录2022年10月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编号:HNHKZB-2022-96
委托代理编号:HNHKZB-2022-96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2]000204号采购项目名称: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一、项目概况沅江市民政局的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2]000204号,委托代理编号:HNHKZB-2022-96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第一章磋商邀请公告
采购项目内容和数量:采购预算:1983677.51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联系电话:15399723375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包名 | 品目分类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B99 | 其它建筑工程 | 1 | 项 | 1983677.51 | 1983677.51 | 30000.00 |
(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是否支持联合体投标:否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3.2、未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先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须同时办理单位CA、法人或授权委托人CA。湖南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37-4112269)。3.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自行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过“湖南数字CA”登录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中施工员或质量员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五、质疑4.3、开标地点: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设立开标会场。4.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09时40分(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4.1、电子响应文件首次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11月03日09时10分。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8770917420QQ:246474113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31069/31100/content_1173396.html),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3.3、供应商质疑采用书面方式。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益阳政府采购网》上和《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供应商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
地址:沅江市琼湖中路电话:13511113476联系人:崔主任采购人:沅江市民政局六、联系方式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地址:沅江市西岭公寓院内电话:15399723375联系人:王先生代理机构: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附页1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 购 人:沅江市民政局联 系 人:崔主任电 话:13511113476 地 址:沅江市琼湖中路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湖南华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399723375地 址:沅江市西岭公寓院内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或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4)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特定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 人、质量员1人。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4)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接受■ 不接受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 ||
第二章第9.1款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 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
第二章第9.2款 | 优先采购 | 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 |
第二章第9.2款 | 优先采购 |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 %价格扣除。(2)中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 / %价格扣除。(3)给予联合体 / %的价格扣除。 | |
二、磋商文件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无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03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983677.51元 | ||
第二章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网银转账或保函,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用湖南CA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交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叁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jyzx.yiyang.gov.cn/ggzyjy/31069/31100/content_1173396.html,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8770917420 QQ:2464741132) | ||
第二章第19.6款 | /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第二章第20.2款 | 纸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 | ||
第二章第22.1款 | 磋商开标会地点 |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A区三楼) | ||
第二章第22.5款 | 投标人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方式 | 供应商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 ||
第二章第22.5款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2年11月03日09时40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 分钟,请关注解密倒计时)。请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第二章第28.3款 | 磋商、最后报价 | 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包括单位CA、法人代表CA或授权委托人CA)。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解密完成后,当场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 ||
第二章第29.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4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第二章第35.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 | ||
第二章第37.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 ||
七、其他规定 | ||||
第二章第39.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在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按约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 ||
第二章第40.1款 | 其他规定 | 无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采购人):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页3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评审计分: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因素和标准附页4年月日
具体项目 | 分值 |
技术部分 | 50分 |
商务部分 | 20分 |
报价部分 | 30分 |
附页6:资格评审表附页5:符合性评审表二、评分细则: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50分) |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从版面是否整齐,表述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是否出现错误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2 | 完整、水平高 | |
技术部分(50分) |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从版面是否整齐,表述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是否出现错误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0-1 | 欠完整、水平一般 | |
技术部分(5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从方案对项目总体概况是否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是否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是否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19-20 | 先进、可靠 | |
技术部分(5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从方案对项目总体概况是否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是否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是否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11-18 | 可行 | |
技术部分(5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从方案对项目总体概况是否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是否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是否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1-10 | 欠合理 | |
技术部分(50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从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9-10 | 完善、可靠 | |
技术部分(50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从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2-8 | 欠完善、欠合理 | |
技术部分(50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从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7 | 完善、可靠 | |
技术部分(50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从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1-6 | 欠完善、欠合理 | |
技术部分(50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从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5 | 完善、可靠 | |
技术部分(50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从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1-4 | 欠完善、欠合理 | |
技术部分(50分) | 6、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从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3 |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 |
技术部分(50分) | 6、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从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否全面,线路是否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1-2 | 欠合理 | |
技术部分(50分) | 7、资源配备计划从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是否呼应,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3 | 合 理 | |
技术部分(50分) | 7、资源配备计划从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是否呼应,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 | 1-2 | 欠 合 理 | |
技术部分(50分) | 注:以上2-7项中如有缺项,其单项评分均计0分 | |||
商务部分(20分) | 经营经验(15分) | 投标人提供从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计5分,最多计15分。(招标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招标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商务部分(20分) | 企业信誉(5分) | 投标人单位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不良行为记录的计5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的扣5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良行为记录以省级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省外企业须出具该公司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文件原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计分)。 | ||
投标报价(30分)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以最后报价为准)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当评委一致认为报价项目有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解释,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澄清进行表决认定,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磋商基准价. |
序号 | 评审因素 |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条件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 | |||
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到帐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 | |||
4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是否满足磋商文件 | |||
5 | 工期 | 施工工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 | |||
6 | 报价 | 报价没超过预算值 | |||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序号 | 评审因素 | 供应商名称及评审意见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
1 | 企业资格条件 | 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1 | 企业资格条件 | 是否具备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 |||
1 | 企业资格条件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1 | 企业资格条件 | 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 |||
1 | 企业资格条件 | 施工员:是否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 |||
1 | 企业资格条件 | 安全员:是否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1 | 企业资格条件 | 质量员:是否具有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 |||
1 | 企业资格条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
2 | 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评审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适用范围一、说明磋商须知正文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购买磋商文件。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0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各方参与人(以下简称交易参与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6.联合体形式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授权委托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参与磋商的费用(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8.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采购进口产品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现场勘察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须知前附表】。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第一章磋商邀请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0.磋商文件的组成二、磋商文件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二章磋商须知
12.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保证(1)磋商响应声明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4.响应文件的组成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服务方案说明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报价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从供应商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的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7.磋商保证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8.响应文件有效期(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19.5纸质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19.4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2供应商须递交正本/份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20.1电子响应文件通过湖南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7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19.6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4纸质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20.3纸质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2.5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湖南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22.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绝接收。(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22.3纸质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应在本章第2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到磋商文件前附表指定的地点。(本项目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22.2项目设立磋商开标会场,开标地点见磋商文件前附表。2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jyzx.yiyang.gov.cn),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
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4.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4.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4.响应文件审查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23.磋商程序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6.无效响应25.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5.实质性响应
(7)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6)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5)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应交未交电子保函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28.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28.磋商27.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27.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澄清(8)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8.3在磋商过程中,请供应商自备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CA数字证书。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提交,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和加密。(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8.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5.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响应文件评审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章确认。最后报价的解密时长由磋商小组现场确定(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请供应商持湖南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请关注解密倒计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放弃其最后报价且退出磋商。最后报价需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完成填报、签名、盖章及加密(磋商小组可视情况延长报价时间)。供应商请关注报价倒计时。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自动拒收,视为投标人放弃报价且退出磋商。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部分总分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本章第9.2款规定。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1.确定成交供应商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0.提出成交供应商29.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5.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磋商终止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保密及串通行为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3.重新评审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6.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6.询问及质疑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5.成交信息的公布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37.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7.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7.成交通知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8.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38.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8.签订合同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1采购代理服务费七、其他规定(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采购合同编号: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0.其他规定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供应商(承包人):(乙方)采购人(发包人):(甲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程名称:2、工程概况项目内容:
5、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竣工日期:开工日期:4、合同工期3、工程承包范围: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付款方式:另行约定7、付款人及付款方式:沅江市民政局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元);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6、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
(3)投标书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1)本合同协议书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9、组成合同的文件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图纸(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合同份数13、合同生效(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0、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略二、通用合同条款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三、专用合同条款(工程类)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1.3法律1.1.3.3临时占地包括:1.1.3.2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行准备。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湖南省相关的标准、规范、规定。1.4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免费提供承包人施工图纸1套,承包人如果要求增加图纸,发包人可协助处理,但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在开工前三日内;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3)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合理价(10)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或者电子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的10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及本月工程完成量报表、质量报表各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中标通知书下发后的10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下月施工计划及本月工程完成量报表、质量报表各三份。;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及本月工程完成量报表、质量报表;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将文件交发包人后3个工作日;
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区域由招标人负责三通一平,其他由施工方负责。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与原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15%。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乙方投标报价表中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和单价计算,工程数量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材料、人工价格不予调整(工程施工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
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双方另行约定。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割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通信地址:。
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将指定接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每月底向发包人缴纳水电费(价格执行施工当地价格)。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现行相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现行相关规定。(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开工报告;2、施工进度计划表;3、施工平面布置图;4、隐蔽工程验收通知;5、甲供材料预算、竣工验收报告;6、向发包方提供的年、季、月度施工计划及相应施工进度统计表;8、工程事故报告以及应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9、设备计划和材料收、登、存的月、季、年度统计报表等。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天;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1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2天。3.3承包人人员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
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分包任何工程。承包人与分包人所签订的分包合同应及时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具有全面、适当履行合同的能力。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合同的履行。由于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委派监理人对本项目进行监理。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2)/;(1)/;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监理方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只有在重新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要求文明施工,随时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及各部门的检查。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6.1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防护费及文明施工费已包括在合同总价范围内,承包人需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现场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
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天处罚承包人。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方工程师未能按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影响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因市政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发包方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1)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超过24小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3)/。(2)场外道路无法正常运输材料,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建筑、装饰、安装等主要材料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经建设单位认可。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2)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试验与检验费用的约定:另行约定。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承包人应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发包人再依据计价原则确定变更价格。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0.8暂列金额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种方式对合同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超过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期间发布的预算价格的%时,据实调整。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1.单价合同。
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3.其他价格方式: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量清单的全部项目。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另行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七天内。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合同中另行约定12.4付款方式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13.6竣工退场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工程试车内容:/。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3.6.1竣工退场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双方另行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28天内。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等资料28天内。14.2竣工结算审核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14天内。(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15.2缺陷责任期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3%的工程款;(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部80号令。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总造价3%质量保修金;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5.4.3修复通知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约定。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双方另行约定。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18.7通知义务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约定:/。18.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8.1工程保险18.保险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一、采购项目名称第四章采购需求(2)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工期要求:60日历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四、工期及质量要求另册提供。三、项目清单及说明本工程为沅江市殡仪馆改扩建大门、火化等候区、侯灰室及连廊建设项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工程基本情况
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1.2、成交人负责施工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1、成交人负责施工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施工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五、项目实施要求2、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4.1、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4、质量保证3.1、本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3、验收要求2.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2、施工要求
2.2、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2.1、付款人:沅江市民政局2、结算方式1、实施地点:沅江市殡仪馆六、项目特别说明4.2、质量保修:按建设部令第8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注:本项目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在磋商过程中均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动。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争议的解决3、工程保修:按建设部令第8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5、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3、所有有关本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确保采购人工程顺利完工。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并采取措施确保文明施工、人身及财产安全,所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此部分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统一的现场勘察,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现场勘察准确与否由供应商人自己承担。
二、保证金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磋商响应声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四、施工组织设计附件8:其他说明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11:报价一览表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附件9:主要人员简历表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磋商响应声明九、最后报价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11-1:分项价格表
六、我方在此声明: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二、我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受到刑事处罚;
注册地址:注册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基层、底基层、垫层工程;水泥路面工程;沥青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为保证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名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附件3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交工验收合格与发包方签定”工程交接证明”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三、质量保修责任(6)其他项目另行约定年。(5)装饰其它建筑物施工为2年;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签署。五、其他双方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实体结算金额的3%质量保修金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质量保修金无银行利率。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特此承诺!我方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职务。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附件4年月日年月日
2、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二、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
备注:附件6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盖供应商单位章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营业执照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主营) | ||||||||
营业执照 | 营业范围(兼营)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1.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1.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3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投标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则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1.2要求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1.1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附件8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湖南省外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者按照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了入湘施工登记证(登记证处于有效期)。(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交纳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二、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供应商应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场地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它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可自行增加)四、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附件9:六、资源配备计划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供应商名称: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岗位资格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安全员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主要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料。项目负责人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说明:1、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附件10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单位公章):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供应商(盖单位章):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附件11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编号 | ||
品目代码 | B99-其它建筑工程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工期(日历天) | |||
质量等级 | |||
保修承诺 | |||
项目负责人 | |||
备 注 |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分项价格表(工程类适用)附件11-1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已注册成功的除外。1、各投标单位需要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进行注册,否则无法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注:评标委员会在线发起最后报价,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自行填报。九、最后报价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xxxxxx供应商 | xxxxxx供应商 | xxxxxx供应商 | xxxxxx供应商 |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预算 | 供应商名称 | 规模 | 所在区域编码 | 外商国别 | 外商投资类型 | 数量 | 单价 | 报价 |
1 | Cxxxxx-xxxxx品目1 | |||||||||
2 | Cxxxxx-xxxxx品目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xxxxxx供应商 | xxxxxx供应商 | xxxxxx供应商 | xxxxxx供应商 |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预算 | 供应商名称 | 规模 | 所在区域编码 | 外商国别 | 外商投资类型 | 数量 | 单价 | 报价 |
1 | Cxxxxx-xxxxx品目1 | |||||||||
2 | Cxxxxx-xxxxx品目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湖南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湖南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序号 | 品目分类 | 品目预算 | 供应商名称 | 规模 | 所在区域编码 | 外商国别 | 外商投资类型 | 数量 | 单价 | 报价 |
1 | B99-其他建筑工程 | 1983677.51元 | 湖南汉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小微企业 | 详见磋商文件 | / | / | 1 | 1978000 | 1978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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