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无人机及配套设备和伴随保障服务方案公告事
我单位拟组织采购无人机及配套设备和伴随保障服务,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需求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和伴随保障服务
(二)公示时限:自发布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三)采购内容:中性能无人机6架、低飞行高度无人机24架、小RCS值无人机5架,红外曳光管若干套及伴随保障服务。
(四)概算金额:约616万元(陆佰壹拾陆万元)。
二、技术标准
(一)中性能无人机
①编组能力:同时在空编组工作不小于8架;
②续航时间:≥60分钟;
③所有指标均为全载重,具备手动和程控操纵方式,遥控遥测半径≥150千米(无线电通视条件);飞行轨迹和姿态等飞行参数地面遥测监视、实时记录、保存。
④飞行高度、速度、雷达散射特性、载荷能力、机动能力等按要求配置。
(二)低飞行高度无人机
①续航时间:≥60分钟;
②所有指标均为全载重,同时具备同时手动和程控操纵方式,遥控遥测半径≥150千米(无线电通视条件),飞行轨迹和姿态等飞行参数地面遥测监视、实时记录、保存。
③飞行高度、速度、雷达散射特性、载荷能力、机动能力等按要求配置。
(三)小RCS值无人机
①续航时间:≥60分钟;
②所有指标均为全载重,同时具备同时手动和程控操纵方式,遥控遥测半径≥150千米(无线电通视条件),飞行轨迹和姿态等飞行参数地面遥测监视、实时记录、保存。
③飞行高度、速度、雷达散射特性、载荷能力、机动能力等按要求配置。
(四)伴随保障服务
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伴随保障服务。
三、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含)以上bm资格单位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18177989797 0779-2132014
吕先生 电话:18177985456 0779-2132042
监督人电话:0779-2132033 0779-2132069
地址:广西北海市某地
五、有关说明
供应商有参与该项目采购初步意向的,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反馈(模板见附件),公示期后将视情邀请意向供应商来我部进行现地对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