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道孚县甲斯孔乡人民政府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35.1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3262022000094
预算金额35.6万元
招标公司道孚县甲斯孔乡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8-85260652
中标公司河南恒信农化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禾丰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5.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3262022000094
二、项目名称: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pdf 中小企业.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谈判文件(2022083101).pdf 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谈判文件(2022083101).pdf
合同包1(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天全县多功乡仁义村 | 351,800.00元 |
合同包1(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
货物类(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货物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详见附件 | 花椒树苗。外观质量要求:要求花椒苗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 | 1(项) | 351,800.00 | 351,800.00 |
罗官勇、门娟、王仕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道孚县甲斯孔乡人民政府
地址:道孚县甲斯孔乡卡美村
联系方式:18228068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28号1单元10楼1号
联系方式:028-852606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道孚县甲斯孔乡人民政府
电话:18228068530
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28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pdf 中小企业.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谈判文件(2022083101).pdf 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谈判文件(2022083101).pdf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道孚县甲斯孔乡人民
政府(单位名称)的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花椒树苗(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制造商为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L人,营业收入为476.54万元,资产总额为441.3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生根剂(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
行业):制造商为河南恒信农化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人,营
业收入为49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木耳菌种(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
属行业);制造商为青白江区丰源兴食用菌种植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
16人,营业收入为172.00万元,资产总额为256.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胜港
农业展有
企业名称(盖章):雅安市
日期:2022年9月27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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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
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33262022000094,项目编号:
序序号号 |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 是否通过资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性审查 | 未通未通过原过原因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 |
1 | 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第一成交候选人: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51800(元)(叁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禾丰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52000(元)(叁拾伍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益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52500(元)(叁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 |
2 | 四川禾丰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第一成交候选人: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51800(元)(叁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禾丰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52000(元)(叁拾伍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益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52500(元)(叁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 |
3 | 四川益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 | 是 | 第一成交候选人:雅安市土司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51800(元)(叁拾伍万壹仟捌佰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四川禾丰源农资连锁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52000(元)(叁拾伍万贰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益土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52500(元)(叁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2022-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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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5133262022000094
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采购人:道孚县甲斯孔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2022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章评审方法
第九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章质疑函、投诉书格式和内容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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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谈判邀请
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道孚县甲斯孔乡人民政
府(采购人)委托,拟对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采用竞争
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33262022000094
2.采购项目名称:道孚县甲斯孔乡下甲村集体经济扶持木耳产业项目。
3.采购人:道孚县甲斯孔乡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35.6万元,最高限价:35.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备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农
药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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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 |
采购文件 |
方式:在线获取 |
售价:0元 |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2年9月14日09时30分00秒(北
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28号1单元204号(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室)。
八、开启:
时间:2022年9月14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28号1单元204号(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室)。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 |
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 |
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 |
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 |
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 |
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 |
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 |
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 |
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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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 |
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 |
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 |
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 |
购网-办事指南。 |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 |
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 |
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 |
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
1.计划备案编号:51332622210200000225[2022]00098;2、本项目已根据《政府 |
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进行论证。3、监督部门:道孚县财政局; |
监督电话:(0836)7122078。4、根据成都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来进行 |
投标的人员(投标单位只能委派一位投标人员),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
在此期间,所有人员仍须佩戴口罩、查验“天府健康通”绿码。为保证此次投标的顺利 |
进行,请各投标单位提前做好核酸检测! |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道孚县甲斯孔乡人民政府
地址:道孚县甲斯孔乡
联系电话:13518448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28号1单元1001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6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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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85060652
2022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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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1
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形式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35.6万元;
2
(实质性要求)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最高限价
3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35.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响应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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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 ||||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 ||||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 |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 |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 |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 |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 |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 |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 |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 | |||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 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 |||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 |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 |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 |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 |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 |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 |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 |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 | |||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 |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投标 | ||||
节能、环保及无线 | 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 | 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 | 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 | 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 | 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 | 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 | 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 | 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 | ||
6局域网产品政府采 | 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 | 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 | 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 | 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 | 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 | 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 | 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 | 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 | ||
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购政策(如涉及) |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 | |||
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 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 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 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 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 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 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 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 |||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 | |||
并适时调整。 | 并适时调整。 | 并适时调整。 | ||||||||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
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 | 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 | 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 | 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 | 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 | 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 | 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 | ||||
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 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 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 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 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 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 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 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 |||
为准。 | 为准。 | |||||||||
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若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注: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定向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3.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农、林、牧、渔业。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
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对记入诚
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
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
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
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投标直接作无效处理。
9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
谈判情况公告
,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0谈判保证金本项目将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金额:按采购合同金额的10%
11履约保证金交款方式:保函。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2谈判文件咨询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5060652
谈判过程、结果工
13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5060652
作咨询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 |
,8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
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
通知书,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通知书快递至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5060652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28号1单元1001号
15 | 供应商询问 |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答复,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答复;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5060652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28号1单元1001号邮箱:sclmok@163.com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四川利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 |
,9
2.1.1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
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
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4)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5)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
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
审。
2.2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
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
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
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
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
采购活动公告。
2.4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
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
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
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
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
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
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
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
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
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
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
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
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
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
高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报价相同的,由代理机构组
织随机抽签,请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
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
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
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
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
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出具谈判报
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
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
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
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
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
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
认;
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
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
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
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
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
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响
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
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
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
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
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草案条款(仅供参考。特别提醒: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谈判文件要约及响应文件承诺
的实质性内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道孚县甲斯孔乡人民政府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
规,以及(项目编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
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植物规格,单价总价
单位数量,交货期备注
名称型号,(万元)(万元)
... | ... | ... | ... | ... | ... | ... |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包含供应商报价
应包含植物、包土球、装车、吊装、运输、税务发票、检疫、到达施工现场等所有费用的最
终报价。由于供货时间紧急,苗木数量零星,请供应商自行考虑运输成本。本合同金额为
暂定总额,采购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调整,按实结算。
因实际需求供货可能有偏差,本次按实际用量结算,中标单价为结算基数*实
际供应(品种为清单内品种),中标品种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总价以
实际送货为准,不超中标总价,可以低于中标总价。
三、技术、服务要求
满足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
四、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XXXXX。
2.送货地点:XXXXX。
3.供货期限:XXXXXXX。
4.验收:成交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义务后,为保证采购质量,采购人可按照政府采购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6〕20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出具验收书。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XXXXXXXX
2、履约保证金金额、缴纳时间及收退规则
(1)履约保证金金额:成交价的10%,即人民币。
(2)缴纳时间: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前。
(3)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转账到采购人指定账号。
(4)收款单位:道孚县甲斯孔乡人民政府
(5)收退规则:。
六、售后服务
乙方委派1名专职的业务负责人与采购人进行业务对接工作,在项目履约
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供应商应至少15日前向采购人申请,经采
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业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
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
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
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
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
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
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
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
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
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
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
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
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
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具体合同内容以成交后双方约定内容为准,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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