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教育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FJHR[GK]2017016的智慧校园网络基础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网络设备 | 其他网络设备 | 1 | 2176000 | NAC-6600;NAC-6100等 |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采购清单中所有设备保修三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无线AP保换三年(原厂原件)。质量保修期后,我司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
合计: | 217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217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各中小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具体建设清单见乙方标书技术商务部分标的说明一览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按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满足甲方使用需求后进行终验,交付时间为双方在《政府采购验收情况表》上签字之日起,本项目即移交甲方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合同总价的95%比例(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甲方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一年内支付合同款的95%) 支付期次2:支付合同总价的5%比例(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采用银行转账,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三年免费质保期(现场免费保修),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免费维修。硬件故障无法排除的,乙方应在到达现场后24小时内提供同等配置备用设备以维持正常运行。 (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对货物提供维修服务。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与对方或与对方有关联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货。 ①若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款项止。 ②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的(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对所供采购清单中的所有设备免费保修(“技术参数”中有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三年,免费质量保证期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无线AP保换三年(原厂原件)。 (2)三年免费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要求: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设备验收后非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同时,乙方须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派遣工程师到达故障现场完成故障排查并进行免费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质量保证期一年内出现属设备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免费更换整机,更换后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3)三年免费质量保证期满后的服务要求:质保期满后,乙方仍应负责为甲方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乙方有责任自行维护或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所供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4)技术培训:乙方须免费对设备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列好计划对设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日常保养等方面提供现场技术培训,直到受训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为止;对相应的受训人员将免费提供相应讲义教材等资料。 (5)关于签定本合同补充协议的特别约定: 由于本合同中标方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八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而政府采购网系统本身对联合体中标的兼容性问题,致使联合体另一方福建八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责任与权益未能在本合同中完整体现。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真实反映各方法律关系,使之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之外,甲、乙双方须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重要补充。本合同未约定事项或涉及联合体另一方福建八向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责任、义务、权益等条款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闽清县教育局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住所: | 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潘天舒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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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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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22332413 |
联系方法: | 1890502139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鼓楼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23229600027561 |
签订地点: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