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1012200962
预算金额29.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月湖街道河堤、渠道购买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10122009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月湖街道河堤、渠道购买清扫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0122009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河堤、渠道购买清扫保洁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为严格落实长沙市开福区河长制相关要求,使街道河堤、渠道清扫保洁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提升河堤、渠道清扫保洁标准,积极做好“碧水保卫工作”,现将街道河堤、渠道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政府采购。 1 296800
 合计金额小写: 2968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河堤、渠道购买清扫保洁服务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为严格落实长沙市开福区河长制相关要求,使街道河堤、渠道清扫保洁工作更加规范,进一步提升河堤、渠道清扫保洁标准,积极做好“碧水保卫工作”,现将街道河堤、渠道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政府采购。 1 296800
合计金额小写:296800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1 —— 2022-04-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支付方式和条件:根据上一季度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长沙瑞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81110012920502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保洁范围:1)马栏山撇洪渠1.2公里;(2)朝阳撇洪渠1.2公里;(3)杨家湾撇洪渠0.7公里;(4)朝阳河堤1.1公里;(5)鸭子铺河堤2.7公里;(6)月湖河堤0.5公里。

2、服务内容:

1)、河堤、渠道两岸清扫保洁:清理河岸,河岸无垃圾,无大型异物。河岸树上无垃圾缠绕,河岸警示牌等设施上无牛皮癣。堤岸滩涂清扫保洁必须常态维护,每天至少二次。河滩及二级平台护坡无堆物、枯死树木、废纸、烟头、烟盒、瓜果皮、酒瓶、茶叶渣、槟榔渣等垃圾;堤岸滩涂不得有动物尸体等垃圾;禁止人员在河岸滩涂上焚烧垃圾;禁止人员将垃圾抛、推、扫入河道。

2)、确保服务范围内的渠道无偷排污水现象,如有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河堤、渠道两岸垃圾清运:每天至少一次,所有收集垃圾、杂物必须外运处理,不能在河滩内深埋和转移至河面漂流。垃圾按生态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汛后2小时内需对2级平台及以下护坡、河滩进行淤泥清理、垃圾清运及消毒处理。

3、服务要求:

1)、作业公司必须常态化管理,着装作业,佩戴企业、工种标识。堤岸滩涂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或救生服),并有明显的标识标志。

2)、打捞或捡拾亲水滩涂垃圾应着救生服,且两人以上,防止淤陷等事故。严禁单个人打捞亲水滩涂垃圾。

3)、如遇大型检查或特殊情况,作业公司必须加派人员确保质量,听从街道、河长办统一调度。

4)、服务人员须品行端正,均无犯罪记录。

5)、每天必须安排8名保洁服务人员,年龄50岁以下员工须有健康证明,检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成交供应商需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给派出人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保险,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与法律问题,包括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或因管理操作不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7)、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保洁工具及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9)、其他要求详见考核细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依据考核细则按月实施。

考核标准:考核成绩按100分制,季度月考核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为优秀,费用按季度全额支付;季度月考核平均成绩在70分(含)-85分之间为良好,费用按季度全额的95%支付;季度月考核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不支付当季费用;一年承包期内有三次低于70分(含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考核细则

工作项目

河滩清扫

垃圾清运

备注

工作要求

二遍/天

一遍/天

保洁标准

河滩面无杂物垃圾、无积水、无堆物、无粪便。

100%日产日清,整洁、无味、无污渍。

量化考核标准

重点部位要求清洁率90%。

发现1处无日产日清扣1分,有味有污渍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60分钟)

100平方米内:发现区域内有杂物、垃圾,超过2处扣1分;发现粪便1处扣2分;晴天发现积水2处扣1分,发现堆物2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60分钟)

人员规范管理

1、员工工作态度考核:工作期间无主动性、无积极性、无责任感、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发现一次,扣1分。 2、员工仪容仪表考核:工作期间不按照相关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者,发现一次扣1分。 3、每日出勤人数考核:工作人员固定,每日人数低于合同人数以下,将扣除1分/人/天。

安全文明作业

1、保洁工作期间做到文明安全作业,如有市民投诉情况发生,经调查属实,每次扣3分。

备注

1、如遇重大检查和领导视察,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采购人扣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记重大过失一次,并扣10分; 2、以上各项考核不达标的,在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整改5分; 3、在合同范围内,如遇增加保洁面积及费用等原因,在结算时对该区域的增加面积及费用按照承包总费用和面积单价折算后计算。

4、考核项如在整改时间内整改到位,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不予扣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月湖大市场B区18栋7单元202房
法定代理人: 黄忠球 法定代理人: 甘红娟
委托代理人: 黄忠球 委托代理人: 甘红娟
电话: 0731-82550117 电话: 0731-89921470
传真: 0731-8255011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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