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2024年惠山区水质监测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2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惠山区水质监测项目
二、采购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范围: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包含:(1)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主要针对惠山区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2)排水设施水质监测:主要针对各类排水设施和周边水体进行监测;(3)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进出水:主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监测。
2.监测要求:(1)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包括每月对8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测,包含pH、COD、BOD、NH3、TN、TP、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粪大肠菌群、汞、镉、铬、六价铬、铅、砷等,单次900元,96次(8家污水厂全年12次)共计86400元;
(2)临时监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按实际情况确定)单次300元,100次(根据投诉和上级检查情况指定)共计30000元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监测项目(COD、NH3、TN、TP、SS)单次500元,208次(预计次数)共计104000元。合计22万元
3.监测期:自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监测项目可能因实际需求有推迟。
4.采购最高限价:总价限额22万元。
5.采购方式:密封报价。
6.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规范要求完成监测任务,半年结算一次监测费用。
四、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类排水设施和相关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水质监测和相关分析。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采样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2.检测标准:
参照附件2-2.1
3.水质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31962-2015)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Ⅳ、Ⅴ类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质量要求: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及出具的报告合法合规。
2.安全要求: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交通、采样、开井等安全无事故。
3.技术要求:严格按照以上规范标准执行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预计共计监测404次,其中污水处理厂监测96次,排水设施相关监测100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测208次,监测次数以最终监测需求为准。
2.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监测项目可能因实际需求有推迟。
3.实施地点:无锡市惠山区范围内。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评分标准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2.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pH值、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监测指标)21项监测指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标准样检测考核,所有样品检测必须在标样允许误差内,当出现检测指标偏差的情况,取消投标供应商资格。
3.投标供应商开展水质监测及分析工作2年及以上,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证明,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8.资格审查时请将以上资料带齐,并当场出具相关资质等资料(复印件即可)。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资格审查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3月27日-29日9:00~17:00;
文件接收截至时间:2024年3月29日17:00
2.测试盲样领取时间:2024年4月1日14:00~16:00
3.投标报价文件与盲样测试结果接收时间:2024年4月3日9:00~17:00(盲样测试结果需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2号,惠山区城市管理局1321办公室。
5.投标文件接收人:潘浩奇,联系方式:0510-83591757
七、本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八、中标后工作要求:
1.依据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规范展开监测。
2.采购方将不定期开展监测质量考核,如采购方对所测水质数据提出质疑,重新监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每次采集水质样本需留存5天,并及时检测并提交报告,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应及时告知采购方。
4. 每次采样时现场需有图片影像记录,并归档整理,由采购方抽查。
附:表2-2.1
附件1:
响应函
致【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
我方收到贵方2024年惠山区水质监测项目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报价。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我方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报价资格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 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养护工作。 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成交者。 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惠山区水质监测项目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报价无效。
附件3
投标报价表明细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惠山区水质监测项目 单位:元
2024水质监测项目招标公告.docx
2024年惠山区水质监测项目
二、采购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范围: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包含:(1)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主要针对惠山区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2)排水设施水质监测:主要针对各类排水设施和周边水体进行监测;(3)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进出水:主要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监测。
2.监测要求:(1)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包括每月对8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测,包含pH、COD、BOD、NH3、TN、TP、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粪大肠菌群、汞、镉、铬、六价铬、铅、砷等,单次900元,96次(8家污水厂全年12次)共计86400元;
(2)临时监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按实际情况确定)单次300元,100次(根据投诉和上级检查情况指定)共计30000元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监测项目(COD、NH3、TN、TP、SS)单次500元,208次(预计次数)共计104000元。合计22万元
3.监测期:自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监测项目可能因实际需求有推迟。
4.采购最高限价:总价限额22万元。
5.采购方式:密封报价。
6.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规范要求完成监测任务,半年结算一次监测费用。
四、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类排水设施和相关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开展水质监测和相关分析。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采样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2.检测标准:
参照附件2-2.1
3.水质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31962-2015)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40—20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Ⅳ、Ⅴ类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质量要求: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及出具的报告合法合规。
2.安全要求: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交通、采样、开井等安全无事故。
3.技术要求:严格按照以上规范标准执行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预计共计监测404次,其中污水处理厂监测96次,排水设施相关监测100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测208次,监测次数以最终监测需求为准。
2.实施时间:自签订合同起至2024年12月31日,部分监测项目可能因实际需求有推迟。
3.实施地点:无锡市惠山区范围内。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与评分标准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2. 投标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范围必须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pH值、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监测指标)21项监测指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接受标准样检测考核,所有样品检测必须在标样允许误差内,当出现检测指标偏差的情况,取消投标供应商资格。
3.投标供应商开展水质监测及分析工作2年及以上,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证明,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
8.资格审查时请将以上资料带齐,并当场出具相关资质等资料(复印件即可)。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资格审查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3月27日-29日9:00~17:00;
文件接收截至时间:2024年3月29日17:00
2.测试盲样领取时间:2024年4月1日14:00~16:00
3.投标报价文件与盲样测试结果接收时间:2024年4月3日9:00~17:00(盲样测试结果需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2号,惠山区城市管理局1321办公室。
5.投标文件接收人:潘浩奇,联系方式:0510-83591757
七、本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
八、中标后工作要求:
1.依据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规范展开监测。
2.采购方将不定期开展监测质量考核,如采购方对所测水质数据提出质疑,重新监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每次采集水质样本需留存5天,并及时检测并提交报告,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应及时告知采购方。
4. 每次采样时现场需有图片影像记录,并归档整理,由采购方抽查。
附:表2-2.1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 检测标准方法编号 |
1 | 化学需氧量 (CODCr) | 重铬酸盐法 | HJ828-2017 |
2 | 生化需氧量 (BOD5) | 稀释与接种法 | HJ505-2009 |
3 | 悬浮物(SS) | 重量法 | GB/T11901-1989 |
4 | 动植物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637-2018 |
5 | 石油类 | 红外分光光度法 | HJ637-2018 |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970-2018 | ||
6 | 阴离子表面活剂 |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 GB/T7494-1987 |
7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636-2012 |
8 | 氨氮 | 蒸馏-中和滴定法 | HJ537-2009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535-2009 | ||
9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GB/T11893-1989 |
10 | 色度 | 稀释倍数法 | GB/T11903-1989 |
11 | pH值 | 玻璃电极法 | GB/T6920-1986 |
12 | 粪大肠菌群 | 多管发酵法 | HJ347.2-2018 |
滤膜法 | HJ347.1-2018 | ||
酶底物法 | HJ1001-2018 | ||
纸片快速法 | HJ755-2015 | ||
13 | 总汞 |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HJ597-2011 |
原子荧光法 | HJ694-2014 | ||
14 | 总镉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螯合萃取法) | GB/T7475-1987 |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GB/T7471-1987 |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HJ776-2015 | ||
15 | 总铬 |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T7466-1987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HJ776-2015 | ||
16 | 六价铬 |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GB/T7467-1987 |
17 | 总砷 |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 GB/T7485-1987 |
原子荧光法 | HJ694-2014 | ||
18 | 总铅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螯合萃取法) | GB/T7475-1987 |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 GB/T7470-1987 |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HJ776-2015 | ||
19 | 烷基汞 | 气相色谱法 | GB/T14204-1993 |
20 | 总镍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11912-1989 |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 GB/T11910-1989 |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 发射光谱法 | HJ776-2015 | ||
21 | 总铜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GB/T7475-1987 |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 HJ485-2009 |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HJ776-2015 | ||
22 | 挥发酚 |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HJ503-2009 |
23 | 总氰化物 |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硝酸银滴定法) | HJ484-2009 |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 |||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异烟酸-巴比妥酸分光光度法) |
附件1:
响应函
致【无锡市惠山区城市管理局】:
我方收到贵方2024年惠山区水质监测项目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报价。
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总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我方提供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报价资格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准确。 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养护工作。 我方认为贵单位有权决定成交者。 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采购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报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报价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惠山区水质监测项目 单位:元
投标报价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 | |
服务质量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文件 份数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报价无效。
附件3
投标报价表明细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惠山区水质监测项目 单位:元
服务项目名称 | 基本要求描述 | 报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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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水质监测项目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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