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炼化公司配置安全实操培训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213jc011
预算金额500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忠贤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中原分部
代理联系人任思兵0393-48019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7
公告正文
青岛炼化公司配置安全实操培训设施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青岛炼化公司配置安全实操培训设施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实施通知单》(下达编号:20230213JC01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中原分部。青岛炼化公司配置安全实操培训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山南路827号。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500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青岛炼化公司配置安全实操培训设施工程的详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工程保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8年以来有以下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业绩:
①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②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③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2.4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2.5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3.2.6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时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备第3.1(1)、(2)①、(4)、(5)①②、(6)项基本资格条件;
(2)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备第3.1(1)、(2)②、(3)、(4)、(5)③、(6)项基本资格条件;
3.2.7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时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备第3.1(1)、(2)②、(3)、(4)、(5)①③、(6)项基本资格条件;
(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备第3.1(1)、(2)①、(4)、(5)②、(6)项基本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或者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以来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8年以来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8年以来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5)采购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以来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的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3年4月7日0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18时00分。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
4.4投标人按照本章第8条的联系方式、地址,按招标人的要求领取图纸。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09时00分。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4月27日09时00分。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山南路 827号;
邮编:266500;
联系人:王忠贤;
电话:0532-86915855;
电子邮箱:wangzhongxian.qdlh@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中原分部;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东路515号;
邮编:457001;
联系人:任思兵、李佳;
电话:0393-4801918;
电子邮箱:rensb@sinopec.com、lijia @sinopec.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中原分部
2023年4月7日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青岛炼化公司配置安全实操培训设施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实施通知单》(下达编号:20230213JC01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中原分部。青岛炼化公司配置安全实操培训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山南路827号。
2.2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500万元(不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青岛炼化公司配置安全实操培训设施工程的详细工程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工程保修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证书。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8年以来有以下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业绩:
①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
②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③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他形式的联合体其成员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2.4联合体牵头人可以是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由牵头方人员担任。
3.2.5联合体成员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3.2.6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时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备第3.1(1)、(2)①、(4)、(5)①②、(6)项基本资格条件;
(2)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备第3.1(1)、(2)②、(3)、(4)、(5)③、(6)项基本资格条件;
3.2.7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时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备第3.1(1)、(2)②、(3)、(4)、(5)①③、(6)项基本资格条件;
(2)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备第3.1(1)、(2)①、(4)、(5)②、(6)项基本资格条件。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或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或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或者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以来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8年以来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8年以来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5)采购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以来有以下业绩之一:
①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EPC或BEPC总承包项目的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②石油化工装置或其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获取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3年4月7日0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18时00分。
(3)投标人应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提示支付标书款。
4.4投标人按照本章第8条的联系方式、地址,按招标人的要求领取图纸。
5.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5.1编制方式:投标文件须采用投标人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
5.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5.3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09时00分。
5.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6.开标
6.1开标时间:2023年4月27日09时00分。
6.2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
7.其他
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7.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8.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山南路 827号;
邮编:266500;
联系人:王忠贤;
电话:0532-86915855;
电子邮箱:wangzhongxian.qdlh@sinopec.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中原分部;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中原东路515号;
邮编:457001;
联系人:任思兵、李佳;
电话:0393-4801918;
电子邮箱:rensb@sinopec.com、lijia @sinopec.com。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到获取截止时间止。
11.异议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 设备工程部 | ||
联系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 王忠贤 0532-86915855 | 电子邮箱 | wangzhongxian.qdlh@sinopec.com |
说明:潜在投标人对本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有异议的,请将相关异议材料(加盖单位章)的扫描件通过邮件方式递交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
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中原分部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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