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水城营运中心2023年站点维护、交安设施维护、桥梁日常维护、绿化管护、隧道日常维护、水毁预防日常维护、特殊大桥日常维护等维修维护项目SCZXWH2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1.72万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1.72万元
招标联系人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沐良19078813121
中标联系人周青
公告正文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的水城营运中心2023年站点维护、交安设施维护、桥梁日常维护、绿化管护、隧道日常维护、水毁预防日常维护、特殊大桥日常维护等维修维护项目SCZXWH2标E52020020230003IY001002 已于2023年08月14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高速黔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报价: 81.7275(万元)
质量:满足最新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工期(交货期):33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周青
项目负责人资质:一级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1522021202200721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投标报价: 82.45(万元)
质量:满足最新版《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工期(交货期):计划工期:为 330 天。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项目负责人:骆书彩
项目负责人资质:骆书彩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1522007200800859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关于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0851-83937835;
行政监督部门: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受理电话:0851-85917735。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养护管理处,电话为:0851-85992250。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 编:550025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851-83937836招标代理: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宾阳大道碧乐时光A区1号楼12楼
邮 编:550081 
联 系 人:刘沐良、田鹏、彭锴
电 话:19078813121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中标结果公示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08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电话:0851-85917735) 投诉。
招标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51-83937836)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黔通安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078813121)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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