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易地交流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7/6
石家庄市藁城区易地交流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藁城区易地交流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用房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以藁行审批复[2021]01-15000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名称:石家庄市藁城区易地交流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用房项目
(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路中段085号藁城区信访局院内
(3)建设规模:新建保障用房1栋,警卫室1座,消防水泵房1座,以及项目配套的地下管网、外电引入等室外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271.7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4220.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96平方米;其中工作生活保障用房建筑面积4169.95平方米,警卫室建筑面积31.95平方米,消防水泵房建筑面积69.8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0.96平方米)。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5)资金来源:财政统筹
(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7)质量标准:合格
(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状况良好;
(5)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开标现场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07日09时00分至2022年07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未能及时下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疑、答疑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投标人要随时登录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招 标 人:石家庄市藁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藁城区东城南街123号
联 系 人:马向阳
电 话:0311-670965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正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华清街30号市政机械公司三层白楼一楼106室
联 系 人:高晓真
电 话:0311-88166981
8.招标小组成员名单(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郭洪波
组员:马向阳 刘晓云
郑重声明: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 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单位: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311-8816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