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3/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g-2023-001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方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芾广招标咨询中心
代理联系人黄懿霞1752165798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5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2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G-2023-0011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810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810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需求,将静安区北看守所(原闸北看守所)2间远程提审室进行升级改造。部署一体化远程提讯设备,同时增加4间提审室本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 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6)投标方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至 2023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截图中需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自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5日期间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上海芾广招标咨询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进行现场验证(报名前请务必提前致电联系沟通,联系人:黄懿霞,联系电话:17521657985),逾期不再办理。请各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验证的同时提交获取资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1036号
联系方式:方老师/22180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芾广招标咨询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联系方式:黄懿霞/17521657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懿霞
电 话: 17521657985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G-2023-0011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810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810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子系统配套建设项目需求,将静安区北看守所(原闸北看守所)2间远程提审室进行升级改造。部署一体化远程提讯设备,同时增加4间提审室本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为3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 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6)投标方必须直接服务,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至 2023年03月15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
4.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等项目参与各方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利害关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截图中需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
7.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自2023年03月09日至2023年03月15日期间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上海芾广招标咨询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进行现场验证(报名前请务必提前致电联系沟通,联系人:黄懿霞,联系电话:17521657985),逾期不再办理。请各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验证的同时提交获取资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1036号
联系方式:方老师/22180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芾广招标咨询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357号1604室
联系方式:黄懿霞/17521657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懿霞
电 话: 1752165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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