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正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饲草料烘干分拣包装综合项目(设备采购)(三次公告)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zz2023021-2
预算金额300万元
招标公司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正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剑峰0994-232308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0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饲草料烘干分拣包装综合项目(设备采购)(三次公告)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Z2023021-2
项目名称: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饲草料烘干分拣包装综合项目(设备采购)(三次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饲草料烘干分拣包装综合项目(设备采购)(三次公告)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时产8-10吨秸秆膨化生产流水线设备1套,4吨每小时苜蓿草颗粒成套设备1套及配套设备一批等。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质保为交钥匙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昌吉市建国路169号
联系方式:15609985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实业12-1室
联系方式:0994-2323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剑峰
电 话:0994-2323082、18999555898
附件信息:
021、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饲草料烘干分拣包装综合项目(设备采购)(三次公告)-招标文件2023.8.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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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饲草料烘干分拣包装综合项目(设备采购)(三次公告)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Z2023021-2
项目名称: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饲草料烘干分拣包装综合项目(设备采购)(三次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饲草料烘干分拣包装综合项目(设备采购)(三次公告)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时产8-10吨秸秆膨化生产流水线设备1套,4吨每小时苜蓿草颗粒成套设备1套及配套设备一批等。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质保为交钥匙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公司无需提供);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6日至2023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6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昌吉市建国路169号
联系方式:15609985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北京南路华东实业12-1室
联系方式:0994-2323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剑峰
电 话:0994-2323082、1899955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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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昌吉市三工镇二工村饲草料烘干分拣包装综合项目(设备采购)(三次公告)-招标文件2023.8.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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