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到西南区域中心数字链路接入服务竞争性谈判(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yt-zbzx-2023-jt-007-2
预算金额39.08万元
招标联系人石先生04386226708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岳女士0438627851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到西南区域中心数字链路接入服务竞争性谈判(二次) |
项目概况: | 详见附件竞谈文件 |
项目单位: | 吉林油田公司信息中心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附件竞谈文件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详见附件竞谈文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石先生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386226708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岳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86278511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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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吉林油田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吉林油田分公司部门文件企法〔2022〕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部门文件企法〔2022〕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吉林油田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油田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项工作由公司市场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具体由下设的市场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落实,具体分工如下:二、工作分工公司统一构建评价体系,分环节建立评价程序及评价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协作配合,对承包商在准入环节、选商环节、合同签订环节、履约环节、结算环节、后期服务环节等的表现、诚实守信情况实施评价,评价结果与选商过程挂钩,实现对承包商的优胜劣汰,确保公司所使用的承包商能力强、业绩优、信誉好,保障公司各类项目在实施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全面达标,以此来构建甲乙双方互利互赢的新型合作关系,为公司“三分天下”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支持。一、工作思路为加强承包商管理,有效开展优质承包商遴选工作,提高承包商规范履约水平,提升项目实施质量,保障项目实施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承包商实施积分管理。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本方案。吉林油田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实施方案
三、积分管理5.审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积分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4.各专业部门及单位负责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承包商评价,并将承包商积分评价数据录入平台,其中,开发部负责组织将承包商资质管理积分数据录入系统;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将承包商调度管理积分数据录入系统。3.招标中心负责配合研发承包商积分管理平台,并开展日常数据维护工作,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相关评审人员将相关评价数据录入平台。2.数字技术公司负责配合企管法规处研发承包商积分管理平台及后期系统运维工作。1.市场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负责承包商积分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公司承包商积分管理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承包商评价,协调数字技术公司及招标中心研发和推行承包商积分管理平台,制定承包商积分管理政策,实施承包商积分管理工作考核等。
承包商积分由招标中心和相关单位分别负责将积分数据录入系统。1.投标本环节均在积分管理数据基础上实施加分和扣分。(一)选商环节积分管理设置承包商积分管理包括承包商准入管理、选商管理、合同管理、履约管理、结算付款管理、后续服务管理、其它管理等环节,其中,市场准入管理、履约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及安全环保管理统一纳入承包商业绩评价实施积分管理;法律纠纷管理、资质管理、承包商调度等环节纳入其它环节实施积分管理。承包商积分管理实行百分制,实施加分和扣分管理,加分实施100分封顶,扣分最低可扣至0分。对于第一次进入吉林油田市场的承包商赋予97分基础分值,已进入公司市场的承包商第一次积分数据在100分基础上,按照上一年度业绩评价分值折算为初始积分,此后实施实时积分管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在评标结束后对承包商进行现场评价,并负责将评价分值录入系统。2.评标(4)初始单一来源项目、询价采购项目不纳入积分范围。(3)参与二级单位组织开展的竞争性谈判项目投标一次加0.05分。(2)参与招标中心组织开展的竞争性谈判项目投标一次加0.1分。(1)参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一次加0.5分。
(3)是否产生有效竞争由于承包商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号条款、高于招标控制价报价等原因被否决投标的,一次扣3分;其他原因导致被否决投标的,一次扣1分。(2)被否决投标现场评价发现或经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后确定承包商为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的,实施承包商积分清零,并录入系统,由企管法规处发布承包商处罚通报,并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规定》中承包商警告清除处罚细则规定的“对于一般被清除承包商,清除期限为一整年;对于严重违规的承包商,清除期限为整三年,并纳入承包商管理黑名单;对于违规特别严重的承包商,实行永久清除”。(1)虚假投标和围标串标承包商评标现场评价分为虚假投标和围标串标、被否决投标、是否产生有效竞争三种情形。
(3)承包商三年内累计提出无效质疑达到3次及以上的,由企管法规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发布承包商处罚通报,并实施承包商积分清零。(2)未按吉林油田公司质疑和投诉处理的程序提出诉求(包括越级上访投诉、同一事项无理由反复投诉等情形)的一次扣0.5分。(1)承包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其理由最终被采纳的一次加0.1分,最终未被采纳的一次扣0.2分。承包商可以对招标文件、评审结果等提出质疑和投诉,但应当依据吉林油田公司质疑和投诉处理的程序提出。3.质疑和投诉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承包商)的商务报价和业绩等方面投标情况进行评价,并现场填写《承包商竞争情况评价表》,具体评价标准为:一是承包商之间产生有效竞争,不加分不扣分;二是产生竞争但竞争不足的承包商一次扣0.5分;三是未产生竞争但未判定为围标串标的承包商一次扣1分;四是投标承包商小于或等于2家的不予评价。
按专业分工,由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评价标准报企管法规处审核统一发布后纳入评价积分。(四)后续服务管理由公司财务处、概预算管理部另行制定评价标准报企管法规处审核统一发布后纳入评价积分。(三)结算付款环节按照公司承包商业绩评价标准和程序,各单位、各部门将年度内承包商业绩评价结果报送企管法规处,由企管法规处将各单位对承包商的业绩评价结果一次性录入系统,其中,评价结果分数换算原则为5:1比例(即业绩评价扣5分,体现在积分管理系统为扣1分)录入。(二)承包商业绩评价
2.物资采购项目暂不实行积分管理,待承包商积分管理成熟后适时推广。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查阅承包商积分情况,并将实时查询到的积分截屏作为评审资料存档。1.积分管理结果与选商挂钩,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需要载明挂钩规则。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挂钩分值权重原则不得低于100分制评审中的5%,最高不得超过10%,按以下公式计算承包商积分管理评审得分,即:承包商积分管理评审得分=评审分权重分值X承包商积分/100;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评标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即:评标价=投标报价X[1+(100-承包商积分)/100]。四、结果应用企管法规处法律纠纷管理、开发部承包商资质管理、生产运行处承包商调度管理及其它部门、单位确定需要纳入承包商积分管理的,制定相应评价标准,报企管法规处审核并统一发布后规范开展评价,并将结果自行录入积分管理系统。(五)其它环节管理
>>(三)开展严格考核。为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公司将制定承包商积分管理考核细则,对本项工作推进情况实施严考核硬兑现,并对相关不作为或怠于作为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二)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协同配合,加强评价标准的编制,共同做好承包商积分管理;数字技术公司要组建研发团队,提前介入,确保早日完成积分管理系统研发,早日投入运行。(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承包商管理工作,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客观公正开展承包商评价工作,准确录入考核数据,确保能够把能力强、业绩优、信誉好的承包商留在吉林油田市场。五、工作要求3.承包商积分管理实施时间为积分管理平台(系统)开发完成后,运行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境外项目所在国法律、项目协议、公司章程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部门、专业公司和集团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公司成员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招标项目涉及的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强化对投标行为的监督,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促进投标人诚信自律,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招标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是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记录应纳入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的年度评价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信息共享的原则。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适用于本办法中关于投标人的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失信行为,是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合同签订等环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七条所属企业招标管理部门是本企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应工作。(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处理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负责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管理;(一)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集团公司招标中心负责总部授权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五)协调处理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管理工作;(三)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异议处理;(二)负责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核查认定、信息发布以及惩戒等工作;(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招标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二)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为谋取中标排斥其他投标人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等行为;(一)弄虚作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或空壳公司投标,或者提供、使用虚假资料或信息等行为;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干扰招标、不当异议(投诉)、中标违约和其他失信行为等六类,具体含义分别是:第十条集团公司对投标人失信行为实施分类分级和量化记分管理。第三章失信行为的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第九条委托本企业外招标专业机构实施招标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协助进行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投标人失信行为单次量化记分包括基础分和加重分两部分。第十二条根据投标人失信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从轻到重将失信行为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个等级。(六)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五)中标违约: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违法转包、违规分包等行为;(四)不当异议(投诉):投标人缺乏事实依据而进行的恶意异议(投诉),或者不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在处理异议(投诉)过程中取证等行为;(三)干扰招标:投标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或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违规指定,扰乱、破坏招标工作秩序等行为;
同一投标人在失信行为记分有效期内再次出现同一种失信行为,基础分应双倍记分。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不同失信行为分别记分,不同标段(包)的失信行为分别记分。同一次失信行为涉及多个投标人的,应对涉及的多个投标人分别记分。第十四条同一投标人记分有效期内的所有失信记分累加,为该投标人的失信分。基础分和加重分之和为该次失信行为的失信记分,有效期三年。基础分为失信行为等级对应的固定分值,从轻到重分别为1分、2分、4分、8分、10分;加重分是在基础分上视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增加的分值,分值区间0~2分(以0.5的倍数记分)。
(二)对照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初步认定并记分;(一)失信行为证据及相关信息收集;第十六条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复核与信息发布按以下程序进行:第十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发现投标人失信行为后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与信息发布程序。第四章失信行为的认定与信息发布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附录A。
第十八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在集团公司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发布。第十七条投标人对失信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失信行为告知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应在收到异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启动异议处理程序。(六)信息发布。(五)异议处理(如有);(四)失信行为告知(告知函见附录C);(三)失信行为审核(审核表见附录B);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或招标专业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评审条款,对失信行为人的投标予以限制、加价或扣分。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以失信分为基础,惩戒措施包括失信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第五章失信行为的惩戒第二十条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算,有效期满该项失信行为记录自动失效。第十九条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失信行为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号码、项目名称、失信行为具体描述、适用的失信行为代码及描述、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发布人等(信息发布记录表见附录D)。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项目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由集团公司委托的招标专业机构负责发布。
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第二十四条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扣分,是采用综合评估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扣分计入商务评审,失信权重不低于商务分值(不含报价分值)的10%。计算公式如下:失信加价,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将失信分折算为失信加价,对投标人报价进行加价,计入评标价格。计算公式如下:第二十三条失信加价或扣分。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在招标评审时进行加价或扣分。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依据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对所属企业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七条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名单应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告。第二十六条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应受到等同惩戒。第二十五条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六)对失信行为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五)在失信行为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收受贿赂;(四)更改、销毁或泄漏失信行为重要证据信息;(三)串通或协助投标人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二)违反规定改变失信行为信息;(一)对投标人失信行为隐瞒不报;
2.投标人失信行为审核表附件:1.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解释。第七章附则(七)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附件2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附件14.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发布记录表3.投标人失信行为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