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西高速1-6项目地材加工劳务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是在中华人民共各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因工程施工需要,拟通过招标方式采购 乐西高速1-6项目地材加工劳务服务 ,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单位参加本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服务项目为乐西高速的1-6分部,位于雷波县西宁镇410林场范围, 合同总工期36个月,拟在本项目范围内建立碎石加工场,加工出的成品碎石 、机砂由项目统一组织使用和管理。 2)按施工组织规划,地材的加工劳务服务拟面向社会寻找有实力、有信誉的专业队伍协作。加工原材料来源项目隧道洞渣和部分路基挖石方(洞渣和路基石料由协作队伍运至碎石加工场),地材加工劳务服务地点由项目指定地点并负责征地,预计碎石、机砂总加工量约40万吨(机制砂比例约为40%-45%)、加工预计开始时间为2021年2月,加工周期约12个月。2.2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设一个包件:预计加工总数量约40万吨(机制砂比例约为40%-45%),碎石、机制砂的加工、场内转运、成品料装车并运输到项目拌合站料仓。碎石加工设备配置为三级破碎(须配置冲击破等制砂设备),本次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加工供货和结算的依据,实际加工供货数量和加工时间根据项目的施工需求确定。
2)标的物主要服务内容:包件主要内容包括待加工原材料场地内堆码、加工场地土建(含平整、排水、硬化、挡防、设备基础等)、加工场地临建(含沉淀池、料仓隔挡、围档、大棚、驻地、生活设施、环保设施等)、加工设备投入、安装调试、拆卸退场、原材料加工、成品料场内转运堆码、成品料装车及成品料运输至拌合站,服务价格应包含以上作业内容各环节各过程中所有人、机、料投入和费用。3)砂石加工场地、电力、原材料:
⑴地材加工劳务服务地点由项目指定地点并负责加工场地征地事宜,整体规划由乙方负责;
⑵生产用电力设施架设与安装:由项目统一组织协调,项目部负责将变压器架设安装到碎石加工场地外,该部分费用由项目承担,乙方负责变压器配电箱以外至加工场地线路及场内电力设施费用;用电电费由乙方承担。目前电价为:雷波县1-5月0.72元/度、7-11月0.55元/度、6月和12月0.61元/度。
⑶乙方组织设备、人员进行生产,考虑约2/3的小碎石(米石)需加工成机制砂,需配制砂机一台。乙方生产的砂、碎石料必须满足并符合甲方施工所需的规格与数量,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备500-1000M3/每天(10小时)的生产能力。
⑷加工用水由乙方确定用水量,甲方将主水管接至加工场地外(该部分费用甲方承担),场地内用水及管路布置由乙方自行安排。
4)砂石料质量和环保要求
⑴乙方加工的砂、碎石必须符合GB/T14685-2011、GB/T14684-2011、JTG/T F50-2011及甲方施工图纸设计中有关砂石料的规定,乙方加工设备必须全覆盖,配置全套环保设备,加工废水处理后清澈排放。加工厂无扬尘,并达到当地环保要求,环保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加工场所需的环评和安评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可协助乙方。
⑵甲方需用的成品砂、石材料规格为:
小碎石 4.75~9.5,筛子规格:钢筛11mm,牛筋筛13mm。
中碎石 9.5~19,筛子规格:钢筛21mm,牛筋筛23mm。
大碎石 19~26.5,筛子规格:钢筛28mm,牛筋筛30mm。
水洗机制砂 0~4.75,筛子规格:钢筛3.5mm,牛筋筛4mm。3%<石粉含量<7% ,含泥量<1%,2.5≤细度模数≤3.0。
⑶各类砂石材料级配满足项目工程设计要求。
预计加工总数量约20万吨,规格为0-4.75mm,4.75-9.5mm,9.5-19mm,19-26.5mm四级料,碎石加工设备配置为三级破碎(须配置单独制砂设备);成品料4级以上,满足施工技术要求。
5)红线外加工场地的填方:按项目方案由协作方实施,项目据实收方结算,服务价格应包含以上作业内容各环节各过程中所有人、机、料投入和费用,服务价格不得超出工程部门的限价;该部分费用不进入协作加工单价内。
6)加工场(站)边沿挡土墙:按项目方案由协作方实施,项目据实收方结算,服务价格应包含以上作业内容各环节各过程中所有人、机、料投入和费用,服务价格不得超出工程部门的限价;该部分费用不进入协作加工单价内。
7)加工预计开始时间为2021年2月,周期约12个月。
8)收货方式:过磅计重,测含水量(控制在3%以内)。
9)安全、环保:
乙方负责组织相关配套设备、人员进行生产,并按相关要求办理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只配合乙方开具能开具的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招标物资 业绩,并在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件并提供复印件、具有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资格。
3.2.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具有500万元以上的垫支能力。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生产能力,能够接受项目按月结算、根据项目计量款到位情况三个月内支付的方式。
3.2.3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人必须熟悉公路工程施工地材质量要求相关规范与配合比,必须取得建筑劳务经营许可,同时必须拥有或组织足够数量且符合生产要求的设备、人员,其性能、数量、证件等均能满足项目施工安全、环保以及其它方面要求、且信誉良好。设备配置、碎石级配以及生产量应满足项目施工要求,加工的成品料。
3.2.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年内具有砂石料场经营或砂石加工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砂石加工合同复印件、或经营资质复印件等)。
3.2.5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与招标人或四川路桥内部单位发生过不良纠纷或恶意诉讼;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标的履约情况证明。
3.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否则, 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7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前自行前往项目考察工地现场(包括并不限于施工环境、施工条件、运输线路等),并有责任收集一切必要资料。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一旦中标,投标人不能以对项目现场情况不清楚或理解偏差拒签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 4日至2021年1 月 11日,每日09: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省广汉市北海路一号(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分公司三楼物资设备处)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鲜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0 元/包件,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每套件需另加手续(含邮费) 50 元人民币。招标人在收到相应款项后 2 日内寄送。需招标文件电子档的,请自备移动U盘。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 1 月 25日14:00至16: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1年 1 月 25日16:00时,地点为:四川省广汉市北海路1号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桥梁分公司三楼物资设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ccjlq.com/)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万达支行 账 号:2010300002721619
联 系 人:赵先生、张女士 电 话:13628105116 、13508027159
电子邮件:479411625@qq.com 传 真:08385223205
监督电话:08385241784
2021年 1 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