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40100182
预算金额13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135.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401001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401001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 行业应用软件 详见磋商文件 1 1352000
 合计金额小写: 135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该项目采购中标价格135.2万元,主要内容见下表:
序号
项目内容
价格
(单位:元)
备注
1
规划管控数据的梳理与三维化
420000.00

2
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建设
772000.00

3
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汇报标准建设
80000.00

4
其他(项目交通费、打印费、专家评审费等其他费用)
80000.00

总计
小写:¥1352000元人民币整
大写:壹佰叁拾伍万贰仟元人民币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25 —— 2023-05-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3年8月30日前提交项目正式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5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之日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08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软件平台开发上线,完成软件平台初步验收,乙方依照合同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内部测试报告、软件平台使用说明书,甲方签字确认后支付合同款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5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平台正常运转一个月进行终验,终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800031149620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工作内容要求
根据《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建设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为实现城市建筑风貌管控工作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管理转型提供信息化支撑,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与决策水平。
(一)规划管控数据的梳理与三维化
结合长沙市管控区域范围和管控核心要素,一是梳理基础地理、城市现状三维模型、规划三维模型、城市设计模型、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数据情况,建立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数据库。二是将马栏山、滨江新城、梅溪湖一期、洋湖生态新城、大王山片区城市设计方案二维图形数据转化为平台可以识别的GIS数据,并录入相关管控属性。三是形成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要素三维成果专题图,实现城市二维属性数据和三维仿真数据的有机结合,为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建设
建设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辅助建筑景观风貌管控区域内的建筑方案展示和方案评审,助力对城市建筑景观风貌管控要素的引导与控制。系统主要涵盖管控“一张图”、会议管理、项目评审、方案审查、方案推演、维护管理功能模块,为城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审批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和辅助决策支持。
1、“一张图”
以“一张图”为载体,实现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数据的有效整合。主要图层包含基础数据“一张图”、现状模型“一张图”、规划模型“一张图”、城市设计“一张图”、管控数据“一张图”,并为用户提供地图浏览、地图测量、图层管理功能,通过可视化的形式全面展示建设项目相关管控数据。
2、会议管理
根据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专题审查的要求,对需要上会的建设项目进行统一的管理,并支持项目会议列表的管理和会议材料的查看。
3、项目评审
在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管控专题审查会中,支持以二三维一体化展示的方式对单个建设项目区位现状、规划情况、设计方案进行全面展示,整体、有序地反映项目现状和规划信息,让与会人员快速、清晰掌握项目情况。
4、方案审查
根据梳理的空间形态与建筑高度、建筑风格与建筑立面、建筑色彩与材质、公共空间、户外广告、户外招牌与夜景照明、慢行系统、地下空间和景观环境八大管控要素要求,通过二三维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实现对项目方案的可视化审查,进一步强化城市空间的精准规划、精致管理提供应用支撑。
5、方案推演
建设项目方案推演模块,以“项目现状—城市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的建设时序为主线,分别对建设项目每个阶段成果进行查询和展示,从而实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6、维护管理
平台维护管理模块实现对上会审查的建设项目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在上会审查前主要为项目信息录入、材料上传、方案模型入库工作提供支持;在上会审查后主要对建设项目方案数据进行更新,并提供用户权限管理、日志管理辅助功能。
(三)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综合管控系统汇报标准建设
根据局上报市政府审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的分级审查模式,梳理各级审查要求、审查程序、审查资料、上会流程,配套制定项目数据入库标准、汇报材料模板,辅助各类建设项目的科学审批,为实现对城市外部空间的精细化管控提供支撑。
5.2.2 成果要求
正式成果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装订成果2套。
5.2.3 审查阶段与权限
    按甲方要求完成项目审查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平台上线前,双方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版)、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形成验收方案,以确定项目验收的验收范围、方式及标准。
(2)成交供应商提交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内部测试报告、软件平台使用说明书后,甲方在1个月内组织项目初步验收。
(3)平台上线后进行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系统无重大故障,并完成安全测评及软件测试(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后,具备验收条件,成交供应商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收到报告后对验收资料和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后组织终验。
(4)采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的简易程序验收。
(5)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7)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解决有关问题,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成功解决问题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再次组织验收或签发验收单。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采购人未按约定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按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采购人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成功解决问题的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其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不得将其提供给与此项目无关的第三方,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若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应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甲方针对本合同需求提出变更,或者新增其他需求,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能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按上述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按相关法律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维护乙方的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有关的文档资料及技术服务成果,甲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按照合同内容,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进度实施。
(3)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技术服务需求,双方应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的情况下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增加技术服务的难易程度作相应的费用调整。
(4)乙方除合同约定的内容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5)合同所涉及的技术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限要求完成。
(6)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员工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7)基于本项目产生的新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双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与对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任何一方的泄密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双方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保密期限:永久(除非乙方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7.5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产品交付延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延期交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及天气、地震、洪水、政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交付延期,双方经协商后应顺延合同交付期限。
7.6 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7.7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资料提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成果交付时间顺延,超过6个月无法推进的,按实际工作结算。
7.8 如因甲方延迟提供或不提供数据资料,或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必要支持但未提供的,乙方不负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B3栋

法定代理人: 段宁 法定代理人: 尹长林

委托代理人: 肖海岭 委托代理人: 刘珊

电话: 0731-88666229 电话: 0731-88571878

传真: 0731-88666229 传真: 0731-8866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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