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9210902100068010001z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4
公告正文
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递交时间:2023-10-08 17:34
递交时间:2023-10-08 17:34
文件编号 | E3509210902100068010001Z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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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10-24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0月24日09时00分00秒,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现场开标详细地址: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人社局2层))。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42,35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3-10-24 09:00:00 | ||||||||||||||||||||||||||||||||||||||||||||||||||
开标地点 | 无 | ||||||||||||||||||||||||||||||||||||||||||||||||||
开标方式 | 待定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答疑纪要 E3509210902100068010 各有关单位: 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投标人的质疑及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答疑纪要。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如下: 1、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2023年09月21日发布的项目为: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标准厂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 E3509210902100068010, 该项目4.1.5限定投标电子保函只能开具现金、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排斥电子担保保函。如此做法,严重地违背了国家及市里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等政策法规规定、限制和排斥了电子投标保函市场公平竞争。 电子保函形式:电子保函应由获准对接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金融机构开具”,获准对接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保函形式,可以开具保险电子保函。 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中第4小点:(四)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被依法限制开展投标保函业务或因失信行为被联合惩戒除外。 相关政策法规地址:https://ggzyfw.fujian.gov.cn/policies/detail?id=t9Pxv9TBeCg%253d 本项目保证金提交方式限制使用担保电子保函原因是什么?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不能使用担保电子保函的具体依据是什么及原因。谢谢。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4.1.5款: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包含担保保函。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交易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宁行文【2022】27号)”相关精神,本项目仅采用“投标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38项等招标文件内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1、本项目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霞浦县小沙村 2、项目管理负责人资格要求修改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允许项目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评分标准”修改为: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内容修为:
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其他资料”内“(一)投标人承信行为承诺书”修改为“(一)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附后。 7、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其他资料”内增加“(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格式附后。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特此 招标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8日 (一)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 (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 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五)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六)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三、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开标现场上传、解密除外)。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五、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六、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时间: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在岗人员。本人已清楚知晓,本单位已确定本人作为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人承诺: 一、中标后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到岗履职。 二、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 (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本承诺函由加盖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扫描上传。 2、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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