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人
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编号
ZTZS-202412004
三、项目基本信息公示表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包件内容 |
招商底价(万元/年) |
经营期限(年) |
递增率 |
1 |
许昌东站进出站地道墙面灯箱广告媒体 |
墙面灯箱共45块,总面积514.88㎡ |
211 |
2 |
逐年递增3% |
合计 |
|
|
211 |
2 |
|
四、招商方式
1.本次招商项目采用公开招商方式。
2.本次招商项目评审采用三轮竞价评审方式。
五、竞商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广告经营资质、有效存续且信誉良好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
2.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与我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企业,需要我公司财务部出具的无欠款记录证明。
4.与招商人有过合作关系的企业,若自本招商公告发出之日前一年内,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经营不善、未按约定付款等原因造成以上招商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或因合同纠纷引起过法律诉讼情况的不得再次报名竞商。
六、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本次项目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
1.线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竞商人,请于 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网址:https://zs.95306.cn))上报名,首次登陆国铁招商平台网站的竞商人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该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的“常用文件”或咨询网站客服电话010-95306-8-3。在国铁招商平台网站报名成功不代表竞商文件已通过审核。
线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
2.线下报名:请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携带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资料(见附件)到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427领取《招商文件》。
《竞商文件》的有效包件以《报名登记表》登记的包件为准,《报名登记表》未登记的其他包件不予接收。
3.汇款账户
户 名: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商银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1702 0209 0920 0061 218
七、竞商文件递交
竞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 年1月7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郑州局集团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一楼规定地点。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不予受理。
八、竞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退付
1.竞商保证金的交纳
(1)参与此次公开招商项目的竞商人须按包件交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为年招商底价的10%,即包件1:竞商保证金为21.1万元;(竞商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17:00)
未按时交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不得参加招商评审会。
(2)竞商保证金交纳方式
竞商保证金必须由竞商人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用途和摘要栏注明(“ZC竞商保证金-包件号+包件名称”)字样方为有效(由第三方账户交纳的视为竞商无效)。
2.竞商保证金的退付
(1)竞商人交纳的竞商保证金,除本招商公告明确不予退还的情形外,未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招商结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中商人的保证金在中商人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2)退还竞商保证金时,中商人及未中商的竞商人须提交竞商保证金退付单。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竞商人竞商或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商人串通竞商报价;
(2)竞商人以他人名义、或者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方式竞商、骗取中商;
(3)中商人未在20日内与招商人签署合同,视为中商人放弃中商权,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
(4)唯一竞商人经招商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合格且竞商报价有效,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商;
(5)竞商人未按招商文件的规定参加招商评审会竞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6)中商人在签署拟中商确认书后,提出放弃拟中商资格的。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年合同金额30%。
九、或有变更
有关时间或地点如有公示信息以外的临时变动,将电话通知各竞商人,请各竞商人报名后保持手机畅通。
十、签订合同
1.招商结果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发布结果公示(网址:http://zs.95306.cn),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以第一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第一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或存在《招商文件》载明的情形被取消中商资格,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商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可以按照确定的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其他中商候选人递进为中商人,中商价格以该中商候选人最终竞价为准),也可以重新招商。
2.中商人应根据《招商文件》的合同文本及《中商通知书》,在发出《中商通知书》后2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合同。
3.如中商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视为中商人放弃经营权利,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没收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收回已交付的招商项目(如已交付),并对该招商项目另行处置,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中商人承担。双方招中商关系终止后,中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赔偿或补偿。
十一、付款方式
在提高履约保证金为年合同金额30%的前提下,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采用一年分4次付款,每3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的付款方式。
十二、特别约定
1.如遇铁路系统包括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政策调整或要求,导致该媒体不能正常发布使用,双方可协商延期履约并签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招商人将按实际广告发布时间结算收取广告发布费,并终止合同。
2.中商人若有意愿对媒体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造方案需经铁路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改造费用由中商人承担。由中商人投资建设的媒体设备在合同到期后无偿交招商人所有。由于中商人原因造成合同提前终止,则其投资建设的媒体无偿交招商人所有。
3.合同签订后,招商人将完好的媒体设备交予中商人,合同期内由中商人承担媒体设备内部故障(如光源、变压器、空气开关等灯箱内部电气元件)的维修责任,且需按照招商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使用符合国家3C认证标准的电气元件进行更换;由招商人承担媒体设备外部故障(如配电箱、电线路等)的维修责任。
4.若因铁路系统政策等原因造成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拆除,本合同自拆除之日起自动终止,中商人支付的经营权费用按实际使用期限进行结算,多支付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商人,且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备注:在合同执行期间若触发该条款后不再另行上会研究决策)
5.中商人承担合同履约期间广告媒体相关电费。履约期间如有拖欠电费的情况,相关电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三、招商人及招商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商人: 河南中原铁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樊工
联系电话:0371-68320808
纪检监督电话:0371-68327527
2.招商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滕工
联系电话:0371-56835831
邮箱:tf16@ztwz.com
十四、其他
1.竞商人承担自身发生的所有与招商有关的一切费用。
2.竞商人报名参加竞商,必须接受铁路相关主管部门及生产单位的管理。
3.本次公开招商活动是企业根据国铁集团相关规定的自主招商行为。
4.招商人拥有以上招商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及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