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可视化爆炸泄压箱和爆炸密闭箱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zs-qh070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李工15378798312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551-63844337
中标公司江苏华安科研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可视化爆炸泄压箱和爆炸密闭箱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ZS-QH0704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8月29日15时00分
成交供应商
名称:江苏华安科研仪器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海安开发区鑫港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2262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可视化爆炸泄压箱和爆炸密闭箱各项需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名单:刘晖、汤波、汪月琴
招标(采购)人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地址:合肥经开区习友路5999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537879831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63844337
公告期限: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向清华大学合肥公共研究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联系电话:1537879831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可视化爆炸泄压箱和爆炸密闭箱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4ZS-QH0704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8月29日15时00分
成交供应商
名称:江苏华安科研仪器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海安开发区鑫港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2262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可视化爆炸泄压箱和爆炸密闭箱各项需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谈判小组名单:刘晖、汤波、汪月琴
招标(采购)人名称: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地址:合肥经开区习友路5999号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537879831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1-63844337
公告期限: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向清华大学合肥公共研究院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联系电话:1537879831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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