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东至县矿廊园及输变电一体化项目水保监测技术服务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省东至县矿廊园及输变电一体化项目水保监测技术服务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FW202407051118/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安徽省东至县矿廊园及输变电一体化项目水保监测技术服务
标段/包编号:FW202407051118/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4-07-15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15 10:59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18 10:59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安徽省东至县矿廊园及输变电一体化项目水保监测技术服务询比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东至县矿廊园及输变电一体化项目水保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07月15日完成,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二、否决投标情况
安徽延慧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予以废标处理。
三、公示期
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7月18日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印象东流大酒店,联系电话:0566-8019001。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滨河水土保持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合池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翔凌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编号:FW202407051118/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安徽省东至县矿廊园及输变电一体化项目水保监测技术服务
标段/包编号:FW202407051118/01
项目性质:预算投资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4-07-15
公示开始时间:2024-07-15 10:59
公示结束时间:2024-07-18 10:59
附件: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安徽省东至县矿廊园及输变电一体化项目水保监测技术服务询比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东至县矿廊园及输变电一体化项目水保监测技术服务项目评标工作已于2024年07月15日完成,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滨河水土保持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合池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翔凌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肆拾陆万元整 (¥460000.00) | 肆拾贰万元整 (¥420000.00) | 伍拾伍万元整 (¥550000.00) |
二、否决投标情况
安徽延慧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投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予以废标处理。
三、公示期
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7月18日
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印象东流大酒店,联系电话:0566-8019001。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滨河水土保持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合池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翔凌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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