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cg2023d-zj-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鹃鸣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 

    项目编号: ZZCG2023D-ZJ-001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杜鹃鸣-0571-88901837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杭州文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紫霞村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俞国祥-13906719308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杭州文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服务方案:一、我公司承诺实行明码标价,折扣公开。我公司将设立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维修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汽车维修价格信息及车辆维修情况;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二、我公司承诺成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各种直接报价、线下询价等;在参与各种维修项目时,合理报价的折扣幅度不应低于响应折扣率;受理维修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维修采购人。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我公司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我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400-826-5116,总协调人:俞国祥 ,职务: 负责人 ,办公电话:0571-82735321 ,手机: 13906719308 。三、我公司承诺对本项目“先服务、后结算”制度,依据采购人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维修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人协商,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予实施。四、对于维修服务,我公司承诺将按采购人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五、我公司承诺做到以下服务要求:1.按照合同要求,选派技术人员提供维修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2.七项服务要求:(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2)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4)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5)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6)为采购人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3.五项检测服务:包括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车轮动平衡等服务。4.质量保证期制度 (1)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2)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我公司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公司应负责联系其他已征集的供应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服务承诺:为了更好的服务贵单位的需求,及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我公司本着“一切追求高质量、高品质、用户满意为宗旨”的精神。以“周到的服务、可靠的质量”为原则向贵单位做如下售后承诺: 1、维修前对送修车辆进行仔细检查。所有配件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配件,不以次充好。更换汽车配件时须征得送修单位的同意; 2、维修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如零配件缺货)需要延长维修工期时,应立即 以书面形式通知送修单位,并征得其同意; 3、维修竣工后,向送修单位交付使用车辆时,按汽车维修行业的有关规定提交《维修出厂合格证》及更换的废旧部件。并建立公务车辆维修技术档案, 及时向送修单位提供车辆修理和维护信息; 4、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保修期制度。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出现故障 的,优先给予无偿检修,直到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5、我公司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随叫随到,提供上门服务。 6、采购范围内的维修车辆,要做到随到随修。 7、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越快越好。 8、夜间要实行值班制度。 9、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 10、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 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 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11、维修合格的竣工车辆,及时要求送修单位人员签署认可意见; 12、在协议供货(服务)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按本次报价要求提供服务。 13、保证采购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14、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单位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15、能为采购单位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30分钟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16、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17、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单位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18、为采购单位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1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20、贵单位投诉和回访制定 在协议期内定期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报价一览表:4、报价一览表.pdf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5、工时费表.pdf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文钢6、零配件表.pdf

优惠率 7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