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hcq-zc202301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大黑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余量土石料转让公告
                       交易机构: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大黑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余量土石料转让
项目编号
hhcq-zc2023013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3月1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4月1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评估价/价格
 
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大黑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余量土石料(含废弃渣土、碎石、块石,不分开转让)
——
约 279.4万吨
——
37.83元/吨
合计
 

 
存放地
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
标的现状
——
评估情况
评估价
37.83元/吨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1月14日
评估机构
江苏金彭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37.83元/吨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徐州常青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1.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铜山区22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设计及废弃土石料利用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2.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山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22】47号);
3. 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办文单;
4. 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润铜集团(常青公司)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废弃土石料处置的请示的处理意见》办文单;
5. 《关于推进废弃露采矿山生态修复有关问题的请示》(铜自然资规报【2021】201号);
6. 《关于授权润铜集团(常青公司)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废弃土石料处置的请示的处理意见》(铜自然资规报【2022】49号);
7. 徐州润铜农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授权润铜集团(常青公司)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废弃土石料处置的请示》(润铜集团【2022】10号);
8.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关于报批润铜集团(常青公司)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处置方案的请示的处理意见》;
9. 徐州润铜农村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报批润铜集团(常青公司)实施的铜山区生态修复项目土石料处置方案的请示》(润铜集团【2022】054号);
10. 徐州常青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11. 资产评估报告(金彭城(资)评字【2022】第343号);
12.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徐州市铜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特别
告知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 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 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
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及成交总价2%的环保保证金。该两项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了《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的相关义务后的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原交款账户。
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环保保证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徐州常青生态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徐州铜山支行
账号:1608230000000409
2.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3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的违约行为,其在转让前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
3.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受让方签订《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受让方应在签订上述处置合同前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随交易保证金一起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
3、营业范围含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土石方工程或建材销售或以本标的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4、本次转让不接受个人或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标的交割
标的物交付及清运要求:
1.受让方应自行处理清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清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硬化及维修、防尘网覆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硬化、道路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不足部分我公司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2.工期:按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大黑山项目工程实际序时进度为准。
3.因受让方原因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连续停运超过7日或累计10次未达到每日运输量要求的,本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不足部分本公司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4.结算: 以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大黑山项目土石料利用方案作为参考依据,如果土石料实际外运量达到本标的转让量时仍有剩余的,应立即停止外运,由区自然资源部门分析原因,上报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其他商务要求:
1.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至现场踏勘查验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和瑕疵,本公司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安全和技术性能负责,不承担任何瑕疵或质量担保责任,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转让。
2.该标的的质量以现场交付为准,本标的包含废弃渣土、碎石、块石,混合体整体交付。受让方必须根据工期进度,对承担项目施工企业在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料进行收集并立即清理过磅运离现场。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挑选、筛分、破碎或清理石料上的附着物。必须按照本公司指定位置及要求装车,每日外运量不得低于20000吨,总外运量不得超过转让总量。受让方必须在委托人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内的土石料全部清运完毕。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3.受让方必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道路协调和维修费、临时用地租赁费和恢复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4.由转让方在收到货款后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
5.尚未说明的部分请按照《委托转让协议》和《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的条款执行。
6.转让方有权在竞买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中止或终止转让,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
7.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运而带来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清运时,无论土石料市场价格如何波动,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成交时的包干价格足额清运,否则视为违约。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遵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
2.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交易,以单价增价竞买,每次增价0.5元/吨。如采取拍卖方式成交,受让方须另外向拍卖公司支付 2% 的拍卖佣金。有关拍卖事宜具体详询江苏国大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苏堤南路60号四楼,葛经理,18626033901)。
现场展示
我公司将协调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勘察现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4日-2023年4月11日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意向受让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地址: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未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0000万元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保证金直接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2、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不予退还,如按约定签订《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未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环保保证金及货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竞价;
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应在受让方签订《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受让方应在签订上述处置合同前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随交易保证金一起支付给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报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0.5元/吨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废弃土石料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以成交单价与279.4万吨数量的乘积作为成交价格为计费金额,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交纳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具体如下(以下为单向收费标准):
序号
计费金额
(成交金额)分档
按协议方式交易(每笔)
按竞价方式交易(在协议方式收费基础上加收)
基础价
(底价)部分
溢价部分
1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3000元
0.8%
0.6%
2
101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0.2%
3
501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
0.16%
4
2001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12%
5
5001万元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0.08%
6
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0.06%
0.6%
7
50001万元及以上
0.04%
0.4%

说明:以上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成交金额)分档累进收费。
若受让方未按以上要求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交易服务费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601240000005754000001
开 户 行:南京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附件下载
意向受让登记表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孙先生
咨询电话
0516-85905786、0516-85703906
咨询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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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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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意向受让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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