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内蒙古公司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建构筑物安全性检测鉴定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304386001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军
中标联系人廖杰洪
公告正文
内蒙古公司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建构筑物安全性检测鉴定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建构筑物安全性检测鉴定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438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4386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湖北珞珈工程结构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大合检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65.000000 131.0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许可证编号:鄂建检字0J06003号),有效至: 2025年01月0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21701060174,有效期至: 2028年4月7日。
1、项目名称:四平第一热电公司 4号锅炉烟囱钢筋砼结构检测;签订时间:2021年8月31日;发包人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
2、项目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号炉烟囱结构检测鉴定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1月13日;发包人名称: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3、项目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冷却塔进行结构、承载及安全评估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6月8日;发包人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
4、项目名称: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一期输煤栈桥三段结构安全性鉴定;签订时间:2023年6月;发包人名称: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5、项目名称: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输煤系统及锅炉系统构(建)筑物可靠性鉴定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6月26日;发包人名称: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6、项目名称:国能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冷却塔定期检测和专项检测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8月2日;发包人名称:国能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许可证编号:浙建检字(22) 01094-CDKHGQSM),有效至: 2025年9月21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31101060569,有效期至: 2029年6月4日。
1、项目名称:浙江安邦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检测鉴定委托合同书;签订时间:2021年10月;发包人名称:浙江安邦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合邦(杭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检测鉴定委托合同书;签订时间:2024年4月;发包人名称:合邦(杭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宁波市江东飞越汽配有限公司工程委托合同书;签订时间:2023年9月2日;发包人名称:宁波市江东飞越汽配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杭州合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委托合同书;签订时间:2022年3月;发包人名称:杭州合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项目名称:宁波平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委托合同书;签订时间:2024年5月7日;发包人名称:宁波平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6、项目名称:宁波市福洋仓储有限公司工程委托合同书;签订时间:2023年5月;发包人名称:宁波市福洋仓储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廖杰洪、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士) )、证书编号:S143103503。 卢文浩、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岩士) )、证书编号:AY113300689。
业绩 / /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30438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军、郝帅    电话:0471-3261797
    邮箱:10518955@shenhua.cc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