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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拍卖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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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朗轩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代先生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12月20日9:00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四楼)公开拍卖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共计37处房产,总建筑面积约22407.38平方米,本次拍卖按37个标的分别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情况详见《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拍卖标的清单》。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请拍卖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三、拍卖标的展示及时间

拍卖标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进行查勘。

四、竞买保证金

有意竞买者,请在2024年12月19日17:00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每1个标的为人民币伍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名:湖北朗轩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汉北支行

账号:3202 0034 1920 0125 692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设有底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标的有部分房产已租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竞买手续、未参与竞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承租人如欠缴租金必须在付清租金后,凭权证持有人出具租金付清证明后才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竞买并享受相关权益。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八、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金磊商厦(财神广场)10层C8室

2.联系电话: 13971762280

3.联系人:代先生

 

 

 

湖北朗轩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拍卖标的清单

序号

权证

持有人

建筑物名称

位置

权证编号

房屋

面积

(㎡)

竞买

保证金

(元)

起拍价

(元)

1

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

原黄石港派出所

黄石港区新街4号

98公字0103号

1148.92

50000

4469298.80

2

原行政拘留所

黄石港区枫树坳

92公字0284号

1096.80

50000

36278467.83

3

原刑侦三中队办公楼

黄石港区胜阳港225号

98公字0598号

01040101502

210.76

50000

819856.40

4

湖北城市职业学校

磁湖南岸校区

磁湖南岸

房权证2010字第

0100002

7011.75

50000

50642545.5

5

市排水管理处

住宅楼

武汉路190号

黄房权证港字第

201200704号

4379.83

50000

20585201

6

黄石市财政局

城管局办公楼

黄石大道698号

黄房权证港字第

201101520号

765.97

50000

3791551.5

7

市社保局

黄思湾原红光服装厂房产

西塞山区黄厂街工商银行对面

95公字第0307号、99公字0116号、

0118号、0119号

1242.61

50000

2982264

8

西塞山区原白龙公司房产

黄石大道396号

98公字第0862号

405.75

50000

1338975

9

黄石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

西塞办公楼

西塞山区造纸厂车站旁

黄房权证2004字第0100664号(1层)

黄房权证2004字第0100666号(2层)

黄房权证2004字第0100665号(3层)

1071.27

50000

2999556

10

汪忠胜退回房改房

西塞山区大智路23-30号

2020不动产证

0014448号

109.79

50000

636782

11

黄宇生房改房

西塞山区太子湾46-6号

2020不动产

0012504号

69.71

50000

209130

12

上窑所(门面)

黄石港区上窑沿江路15号

94(公)字第1787号

148.79

50000

773708

13


办公楼(6层外运大楼)

交通路特1号

97(公)字第0486号

562.00

50000

2697600

14

办公楼(7层外运大楼)

交通路特1号

562.00

50000

2697600

15

一层门面+后面食堂

交通路特1号

58.20

50000

279360

16

办公楼外运大楼(车库)

交通路特1号

97(公)字第0487号

42.00

50000

126000

17

万达便利店

西塞山区大智路23号

0100118号

35.24

50000

281920

18

原黄石港站房现为门面

沈下路1号

93(公)字第0843号

230.40

50000

1221120

19

华冲鞋业服饰有限公司承租房

黄石大道325号后

98公字第0188号

60.59

50000

181770

20

磅房

西塞山区太子湾10号

93公字第0842号

99.32

50000

320000

21

黄石港区唯一特时尚宾馆承租房产

黄石港区黄石大道325号第三层

98公字第0189号

426.65

50000

2218580

22

市卫健委

黄石市卫生局卫生服务中心(住宅)

黄石港区南岳路157-5(7号楼)


111.23

50000

500535

23

黄石市卫生局卫生服务中心(住宅)

黄石港区南岳路157-6(7号楼)


90.87

50000

408915

24

仓库

石灰窑区上窑新城A区28号


100.51

50000

150765

25

黄石市结核病防治院

门诊住院一楼

黄石市沈家营磁湖路30号

94公0893号:573.62

753.62

50000

4069548

26

住宅一套(2楼)

黄石市沈家营磁湖路30号

94公0894号

59.09

50000

236360

27

市就业局

西塞山区新建二村8号楼3楼

西塞山区新建二村8号楼

集体房权证

99公0070号

431.00

50000

1508500

28

就业大厦17楼1701室(住宅)

黄石大道71号

不动产权证鄂(2018)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08111号

118.76

50000

617552

29

黄石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住宅

黄石港区黄石大道507号

黄房权证港字第

201010015号

272.34

50000

326808

30

市经信委仓库

黄房权证港字第

201010020号

55.70

50000

66840

31

黄石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防空洞旁

延安路159号

黄房权证港字第

201010014号

26.69

50000

40035

32

黄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章山道班房

黄石章山道

公字101

242.78

50000

145668

33

黄石市科学技术馆

黄石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房屋

芜湖路17-1

黄房权证2005港

字第0100121号

91.41

50000

548460

34

黄石市财政局

市军休所车库

西塞山区牧羊湖

黄房权证西字第201101510号第201101514量

74.49

50000

238368

35

黄石市军休所

住房

牧羊湖五庙嘴9-12#


84.45

50000

304020

36

住房

牧羊湖五庙嘴9-24#


84.69

50000

304884

3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房改房退回

黄石港区黄石大道491-34号

2022黄石市不动产权第0033423号

71.40

50000

299880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本公司拍卖业务规则规定,湖北朗轩拍卖有限公司对黄石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本次拍卖特定竞买须知,以敬告各拍卖当事人。

一、拍卖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4年12月20日9:00时

(二)拍卖地点: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黄石市民之家四楼)

二、拍卖标的展示

拍卖标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日在其座落地公开展示。

三、瑕疵声明

(一)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到土地等相关部门了解所参拍标的土地权证及土地出让金、税费等相关问题,拍卖成交后办理土地权证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意向竞买者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即表明意向竞买者对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

(二)上述标的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现场查看标的,向权证持有人详细了解标的质量、结构、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情况。拍卖人对房屋外观、结构调整、质量问题、房产面积差异、建筑物相关联及共用通道等处出现搭建物(构筑物)等存在瑕疵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款。

(三)竞买人完全了解所拍卖的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该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或损失,并承诺遵守本场拍卖会《竞买须知》的约定进行竞买和支付成交价款,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已租赁的拍卖标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移交拍卖标的之日次日起的租赁收益及相关权利和义务均由买受人享有及承担。移交之前承租人所欠缴的租金由买受人收取并返还至权证持有人指定帐户。租赁时间及押金等事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由权证持有人与买受人协商解决,租赁到期后,买受人方可收回房产自行处置。

(五)拍卖标的的移交、权属登记或交易过户等相关事宜由权证持有人协助买受人办理,如由此产生的纠纷及涉及法律责任由权证持有人与买受人协商解决。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2月19日17:00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每个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竞买人欲竞拍多个拍卖标的的,应按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竞买保证金。

(三)本次拍卖标的有部分房产已租赁,承租人在同等竞价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与竞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承租人如欠缴租金必须在付清租金后,凭权证持有人出具租金付清证明后才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参加竞买并享受相关权益。

(四)竞买保证金的指定银行账户

1、户名:湖北朗轩拍卖有限公司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汉北支行

3、账号:3202 0034 1920 0125 692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拍卖人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买手续的办理

(一)有意竞买者应于2024年12月19日17:00时前办理竞买手续。办理竞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法人单位参与竞拍的:

1)法人单位的有效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

2.自然人参与竞拍的:

1)自然人有效的证明文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

3.其他组织参与竞拍的: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2)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

(二)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参与竞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竞买资格: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设有底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按不低于保留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七、起拍价及增价幅度

各拍卖标的的起拍价详见拍卖标的清单,增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宣布。拍卖师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八、竞价规则

(一)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师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二)拍卖师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有新的应价或报价时,如果最高应价不低于保留价,以落槌方式确定成交。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买受人和委托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三)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拍卖师在拍卖开始前将告知优先购买权人的位置及竞买号牌。拍卖产生最高价格后,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以最高价格买受的,拍卖标的归优先购买权人(最高价格须达到保留价),有其他竞买人表更高价格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买受表示的,则拍卖标的归表示最高价格的竞买人。

(四)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最后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终止拍卖活动。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或应价,不可撤回。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即视为违约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买受人不按规定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九、价款支付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2024年12月24日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委托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

1.户名:                                        

2.开户行:                                    

3.账号:                                        

(二)买受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按以下方式追究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有权取消买受人的竞得资格,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2、委托人及拍卖人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买受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如有诉讼费、律师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标的移交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权证持有人按现状与买受人办理移交事宜,移交后由买受人自行看管标的,一切费用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产权转移登记

(一)拍卖标的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由权证持有人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涉及的费、税由权证持有人与买受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因土地变性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其它没有规定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等相关部门咨询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二)拍卖标的的水、电、气、物业等过户或重新立户手续由权证持有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涉及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三)各拍卖标的后期登记的实际面积与《拍卖公告》、《拍卖文件》及工作人员的介绍有出入的,不影响或改变本次拍卖的结果,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买受人须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拍卖落槌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取消本次成交结果,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各位竞买人在竞买前对拍卖标的相关情况仔细查验核实并予以确认,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其存在的所有瑕疵作充分了解,并考虑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税费及其他应付款等,同时充分了解后期权属登记及交易过户等方面的风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对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承担责任。

(二)凡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即表明已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认可本公司本场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并对自己参与竞买的行为负责。

(三)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前须到本公司指定登记处,领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竞买人竞价的身份标志,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及损坏,遗失,如因竞买人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其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四)每位竞买人限三人进入拍卖会现场。与会人员须按指定位置入座,服从会议工作人员安排。会场内请勿吸烟并将手机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不要随意离开座位在会场内任意走动,保持会场内安静,以免影响他人及正常的会议秩序。

(五)竞买人逾期或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标的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挠拍卖师的拍卖主持,不得恶意串通,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公司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处理本须知未尽事宜,如遇外界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本公司原因造成拍卖会暂停、中止、延期、终止等任一情形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须知》如有变更,以本公司书面出具的《补充说明》为准。

(九)拍卖人对本竞买须知保留最终解释权。

 

 

 

湖北朗轩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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