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3.32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gh[2022]-170
预算金额45万元
招标公司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张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冯丽0871-63815951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43.3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GH[2022]-170(招标文件编号:YNGH[2022]-170)
二、项目名称: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供应商地址:滇池路南亚风情第壹城C4座2单元16楼
中标(成交)金额:43.32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 |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调查[2021]83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调查[2021]833号)要求,拟开展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工作内容:(1)资料收集。接收国家和省级下发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图斑,收集常规监测工作开展需要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整理。(2)县级补充图斑提取。根据接收的下发图斑和基础资料,结合县级实际情况,提取县级需要补充图斑,上报省级核查。(3)调查举证。对下发和补充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图斑进行调查举证。(4)成果检查。配合县级对监测成果进行自检,协助上级开展监测成果检查核查。(5)按照省级分工安排,配合县级开展成果汇总和应用。(6)按照省级工作安排,配合县级完成县级成果的更新。 | 按照采购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 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 按照采购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保红(磋商小组组长)、魏保峰、张君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收取,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属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寻甸县仁德镇文苑路15号
联系方式:张师 13987673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联系方式:冯丽 0871-63815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丽
电 话: 15288343673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YNGH[2022]-170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NGH[2022]-170
采购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六月
1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YNGH[2022]-170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2.资金来源
3.项目范围
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5.磋商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9.响应文件构成
10.报价和报价货币
11.有效期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3.磋商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磋商
16.磋商
17.磋商过程的保密
1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
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成交结果
19.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0.成交通知书
21.签订合同
22.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事项
23.质疑和投诉
24.采购代理服务费
25.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
2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2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YNGH[2022]-170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报价一览表
响应文件目录
资格审查部分
一、资格证明文件
二、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三、信用查询证明材料
四、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部分
一、磋商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报价书
(一)磋商报价一览表
(二)磋商报价明细
(三)供应商能享受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技术及服务文件
六、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1.磋商方法
2.评审标准
3.磋商程序
3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YNGH[2022]-17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
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3日13点3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GH[2022]-170
2.项目名称: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4.预算金额:45.00万元
5.最高限价:45.00万元
6.采购需求: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调查[2021]83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常规监
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自然资调查[2021]833号)要求,拟开展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
作。工作内容:(1)资料收集。接收国家和省级下发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图斑,收集常规监测工作
开展需要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整理。(2)县级补充图斑提取。根据接收的下发图斑和基础资料,结合
县级实际情况,提取县级需要补充图斑,上报省级核查。(3)调查举证。对下发和补充疑似新增建设
用地变化图斑进行调查举证。(4)成果检查。配合县级对监测成果进行自检,协助上级开展监测成果
检查核查。(5)按照省级分工安排,配合县级开展成果汇总和应用。(6)按照省级工作安排,配合
县级完成县级成果的更新。具体要求见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相
关工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
4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YNGH[2022]-170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扶持中小企业
政策:即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和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4.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
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查询所有
供应商的情况并截图,交磋商小组评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6月02日至2022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
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套:(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鲜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
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6月13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5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YNGH[2022]-170
2.地点: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仅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寻甸县仁德镇文苑路15号
联系方式:张师139876731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龙路425-427号晨曦街洋房1排117号
联系方式:冯丽0871-63815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丽、陈学敏、张正举、武江艳、杨云惠、闾富蓉
电话:15288343673
6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YNGH[2022]-17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2 | 采 购 人 | 采 购 人 : 寻 甸 回 族 彝 族 自 治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地 址 : 寻 甸 县 仁 德 镇 文 苑 路 15 号 联 系 人 : 张 师 联 系 电 话 : 13987 673 120 | ||||
1.2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云 南 国 合 建 设 招 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昆 明 市 白 龙 路 425 - 427 号 晨 曦 街 洋 房 1 排 117 号 联 系 人 : 冯 丽 、 陈 学 敏 联 系 电 话 : 15288 343 673 、 15974 8444 57 | ||||
1.2 | 项 目 名 称 | 寻 甸 县 2022 年 常 规 监 测 工 作 | ||||
1.2 | 项 目 编 号 | YNGH[ 202 2]-1 70 | ||||
2.1 | 资 金 落 实 情 况 | 已 落 实 | ||||
2.1 | 项 目 预 算 金 额 | 肆 拾 伍 万 元 整 ( ¥45 0000. 00 元 ) | ||||
3.1 | 采 购 内 容 |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 ||||
3.2 | 服 务 期 限 | 按《 云 南 省 自 然 资 源 常 规 监 测 工 作 方 案( 试 行 )》的 通 知 要 求 时 间 节 点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 | ||||
3.3 | 项 目 地 点 | 寻 甸 回 族 彝 族 自 治 县 。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 ( 1)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2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和 健 全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 ① 企 业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具 的 资 信 证 明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 ( 4) 具 有 依 法 缴 纳 税 收 和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良 好 记 录 : ① 提 供 2 0 21 年 1 0 月 至 今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 ; ( 5 )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 提 供 参 加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公 示 系 统 ( w w w. g sx t .g ov . cn ) 中 未 出 现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企 业 名 单 ( 黑 名 单 )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开 标 前 查 询 所 有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并 截 图 , 交 磋 商 小 组 评 审 ) ;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② 提 供 经 第 三 方 审 计 机 构 审 计 的 2 0 20 年 度 或 2 0 21 年 度 的 财 务 状 况 审 计 报 告( 成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立 不 满 一 年 的 , 提 供 自 成 立 至 今 公 司 自 行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 或 基 本 开 户 银 行 出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期 间 ( 税 款 所 属 时 期 ) 任 意 连 续 2 个 月 的 税 务 局 税 收 通 用 缴 款 书 复 印 件 或 银 行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电 子 缴 税 ( 费 ) 凭 证 复 印 件 或 税 务 局 出 具 纳 税 情 况 的 相 关 证 明 复 印 件 (成 立 未 满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2 个 月 的 提 供 成 立 以 来 的 税 收 缴 纳 凭 证 或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依 法 免 税 的 供 应 商 ,应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提 供 相 应 文 件 证 明 其 依 法 免 税 );② 提 供 2 0 21 年 1 0 月 至 今 期 间( 费 款 所 属 时 期 )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任 意 连 续 2 个 月 的 社 会 保 险 费 缴 款 书 复 印 件 或 银 行 电 子 缴 税 ( 费 ) 凭 证 复 印 件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或 社 保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的 缴 款 证 明 复 印 件 ( 成 立 未 满 2 个 月 的 提 供 成 立 以 来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的 社 保 资 金 缴 纳 凭 证 或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 不 需 要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的 供 应 商 , 应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本 次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在 经 营 活 动 中 没 有 重 大 违 法 记 录 的 书 面 声 明 ; ( 6)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 | ||||
★ 4.1 | 供 应 商 资 格 条 件 | ★ 4.2 | 供 应 商 特 定 条 件 | 供 应 商 须 具 备 测 绘 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7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YNGH[2022]-170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4.3 | 信 用 查 询 | 按 照 《 财 政 部 关 于 在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中 查 询 及 使 用 信 用 记 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库 [201 6]1 25 号 ) 相 关 要 求 ,供 应 商 应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 cred itc hina .go v.c n )未 被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记 录 、 税 收 违 法 黑 名 单 且 在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 w .c c g p . g o v . c n ) 没 有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 被 禁 止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但 期 限 届 满 的 除 外 ), 参 与 本 项 目 的 供 应 商 信 用 查 询 截 止 时 点 : 本 项 目 磋 商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至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由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开 标 前 查 询 所 有 供 应 商 的 情 况 并 截 图 , 交 磋 商 小 组 评 审 。 |
4.4 | 为 采 购 项 目 提 供 整 体 设 计 、规 范 编 制 或 者 项 目 管 理 、监 理 、检 测 等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无 |
4.5 |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磋 商 | ☑ 不 接 受 □ 接 受 |
7.1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澄 清 截 止 时 间 | 提 交 响 应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5 日 前 |
7.3 |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澄 清 联 系 方 式 | 澄 清 联 系 人 : 冯 丽 电 话 : 0871 -63 8159 51 、 15288 343 673 传 真 : 0871 -63 8159 51 |
7.5 | 本 项 目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与 供 应 商 磋 商 情 况 可 能 变 动 的 内 容 | 在 磋 商 过 程 中 ,磋 商 小 组 可 以 根 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和 磋 商 情 况 实 质 性 变 动 采 购 需 求 中 的 技 术 、服 务 要 求 以 及 合 同 草 案 条 款 ,但 不 得 变 动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的 其 他 内 容 。 实 质 性 变 动 的 内 容 , 须 经 采 购 人 代 表 确 认 。 |
9.1 | 构 成 响 应 文 件 的 其 他 资 料 | 1.澄 清 、 承 诺 及 最 后 报 价 等 ; 2.供 应 商 认 为 必 须 提 供 的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
★ 11.1 | 有 效 期 |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日 期 后 90 天 |
★ 12.4 | 响 应 文 件 副 本 份 数 | 贰 份 ; |
★ 13.1 | 磋 商 保 证 金 | 磋 商 保 证 金 金 额 : 捌 仟 元 整 ( ¥ 8 00 0 .0 0 元 ) 保 证 金 收 款 单 位 : 云 南 国 合 建 设 招 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昆 明 市 白 龙 寺 支 行 账 号 : 2401 900 1040 006 899 保 证 金 交 款 截 止 时 间 :即 响 应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时 间 形 式 :电 汇 、网 银( 注 :不 接 受 其 他 转 账 方 式 ),请 各 供 应 商 自 行 考 虑 款 项 到 代 理 机 构 指 定 账 户 的 时 间 , 提 前 办 理 。 财 务 部 联 系 人 : 杨 师 、 罗 师 电 话 : 15288 221 148 、 0871- 6381 595 1 注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供 应 商 的 磋 商 保 证 金 只 能 通 过 基 本 账 户 缴 纳 和 退 还 ,未 成 交 的 供 应 商 保 证 金 将 在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成 交 供 应 商 请 与 采 购 人 签 订 合 同 后 携 带 合 同 原 件 交 至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办 理 退 保 证 金 手 续 。 |
14.1 | 响 应 文 件 份 数 |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壹 份 , 副 本 贰 份 ; 电 子 版 响 应 文 件 一 份 ( 光 盘 刻 录 或 U 盘) |
15.1 |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 2022 年 06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
15.2 |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地 点 | 云 南 国 合 建 设 招 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室 ( 昆 明 市 白 龙 路 425 - 427 号 晨 曦 街 洋 房 1 排 117 号 ) |
8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YNGH[2022]-170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5.3 | 是 否 退 还 响 应 文 件 | 否 |
16.1 | 磋 商 时 间 和 地 点 | 磋 商 时 间 : 2022 年 06 月 13 日 13 时 30 分 ( 北 京 时 间 ) 磋 商 地 点 : 云 南 国 合 建 设 招 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会 议 室 ( 昆 明 市 白 龙 路 425 - 427 号 晨 曦 街 洋 房 1 排 117 号 ) |
16.4 | 磋 商 程 序 和 方 法 | 综 合 评 分 法 |
16.4 | 第 六 章“ 磋商程序和方法”第 2.1.、2.2 款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 第 六 章“ 磋商程序和方法”第 2.1.、2.2 款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
16.4 | 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审查标准。 | 凡有一条不满足的供应商不再参与磋商。请各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仔细阅读审查标准。 |
24 |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 本 项 目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参 照 国 家 发 展 和 计 划 委 员 会 计 价 格〔 2002 〕1980 号 文《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发 改 办〔 2003 〕857 号 文 收 取 ,由 成 交 单 位 领 取 成 交 通 知 书 时 一 次 性 付 清 。 收 款 单 位 : 云 南 国 合 建 设 招 标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开 户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昆 明 市 白 龙 寺 支 行 账 号 : 2401 900 1040 006 899 财 务 电 话 : 0871- 638 1595 1 |
26.1 |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 |
( 1) | ★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时 ,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核 验 的 证 照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原 件 (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时 需 同 时 提 供 身 份 证 原 件 ) ;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附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时 无 需 提 供 ) ; 3、 补 遗 ( 答 疑 、 澄 清 、 延 期 , 更 正 ) 公 告 网 上 打 印 件 加 公 章 ( 鲜 章 ) ( 如 有 ) 。 以 上 资 料 不 全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将 导 致 磋 商 无 效 , 供 应 商 提 交 核 验 的 证 照 由 工 作 人 员 查 验 后 提 交 磋 商 小 组 审 查 , 身 份 证 原 件 工 作 人 员 查 验 后 退 还 各 供 应 商 。 | ★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时 , 供 应 商 应 提 交 核 验 的 证 照 : 1、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格 证 明 书 原 件 ( 附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时 需 同 时 提 供 身 份 证 原 件 ) ;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 附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时 无 需 提 供 ) ; 3、 补 遗 ( 答 疑 、 澄 清 、 延 期 , 更 正 ) 公 告 网 上 打 印 件 加 公 章 ( 鲜 章 ) ( 如 有 ) 。 以 上 资 料 不 全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将 导 致 磋 商 无 效 , 供 应 商 提 交 核 验 的 证 照 由 工 作 人 员 查 验 后 提 交 磋 商 小 组 审 查 , 身 份 证 原 件 工 作 人 员 查 验 后 退 还 各 供 应 商 。 |
( 2) 政 府采购政 策响应 | 一 、 小 微 企 业 价 格 评 分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 财 库 ﹝ 2020 ﹞ 46 号 ) 的 规 定 , 评 审 时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小 微 企 业 报 价 给 予 6% 的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加 评 审 。 二 、 监 狱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库 [201 4]6 8 号 ) 的 规 定 , 监 狱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 监 狱 企 业 参 与 本 项 目 磋 商 时 ,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的 , 视 同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享 受 价 格 扣 除 等 优 惠 政 策 。 三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库 [201 7]14 1 号 ) 的 规 定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优 惠 政 策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参 与 本 项 目 磋 商 时 , 提 供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 并 对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视 同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享 受 价 格 扣 除 等 优 惠 政 策 。 四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 财 政 部 令 第 87 号 ) 的 规 定 , 采 购 人 应 当 在 货 物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落 实 节 约 能 源 、 保 护 环 境 、 扶 持 不 发 达 地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等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 | 一 、 小 微 企 业 价 格 评 分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 财 库 ﹝ 2020 ﹞ 46 号 ) 的 规 定 , 评 审 时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小 微 企 业 报 价 给 予 6% 的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加 评 审 。 二 、 监 狱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 关 于 政 府 采 购 支 持 监 狱 企 业 发 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库 [201 4]6 8 号 ) 的 规 定 , 监 狱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 监 狱 企 业 参 与 本 项 目 磋 商 时 ,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 监 狱 企 业 的 证 明 文 件 的 , 视 同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享 受 价 格 扣 除 等 优 惠 政 策 。 三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优 惠 政 策 根 据《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库 [201 7]14 1 号 ) 的 规 定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优 惠 政 策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参 与 本 项 目 磋 商 时 , 提 供 《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声 明 函 》 并 对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视 同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享 受 价 格 扣 除 等 优 惠 政 策 。 四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实 施 条 例 》 、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和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 ( 财 政 部 令 第 87 号 ) 的 规 定 , 采 购 人 应 当 在 货 物 服 务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落 实 节 约 能 源 、 保 护 环 境 、 扶 持 不 发 达 地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等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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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获主管部门
批准,现对本次服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1.2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一笔采购资金,用于采购“采购需求”所列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项目范围
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4.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见“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应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
4.3供应商信用查询,具体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无。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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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获得本项目成交资
格的其他材料或说明(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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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总体目标: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要求,在国家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
作总体框架下,以全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地理国情监测为基础,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和
需求导向,强化监测的监督预警功能,统一组织协调全省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专业技
术力量,利用航空航天遥感、卫星导航定位、地理信息、人工智能识别以及空间探测等技
术手段,快速识别变化图斑,高效实地核实调查举证,及时更新图斑相关信息,全面掌握
自然资源空间分布、数量、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等关键信息,客观分析自然资源基本状
况和保护及开发利用程度,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基础性、时效性和引领性作用,
支撑“早发现、早制止、严打击”的自然资源监管工作。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
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扶持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云自然资调查[2021]832号);
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
知(云自然资调查[2021]833号);
3、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监测成果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切实发挥调查
监测工作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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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接收国家和省级下发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图斑,收集常规监测工作
开展需要的基础资料,并进行整理。
2、县级补充图斑提取。根据接收的下发图斑和基础资料,结合县级实际情况,提取
县级需要补充图斑,上报省级核查。
3、调查举证。对下发和补充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图斑进行调查举证。
4、成果检查。配合县级对监测成果进行自检,协助上级开展监测成果检查核查。
5、按照省级分工安排,配合县级开展成果汇总和应用。
6、按照省级工作安排,配合县级完成县级成果的更新。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1项
实施时间:2022年。
实施地点: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
准、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服务期限: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时间节点完
成相关工作;
服务效率:及时响应采购方需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常规监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
知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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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磋商程序和方法(综合评分法)
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条 款 号 | 条 款 号 | 审 查 内 容 | 审 查 内 容 | 审 查 标 准 |
2.1 |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 资 格 条 件 | 资 格 条 件 | 符 合 第 二 章 “ 供 应 商 须 知 ” 第 4.1 项 规 定 |
2.1 |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 特 定 条 件 | 特 定 条 件 | 符 合 第 二 章 “ 供 应 商 须 知 ” 第 4.2 项 规 定 |
2.1 |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 信 用 查 询 | 信 用 查 询 | 符 合 第 二 章 “ 供 应 商 须 知 ” 第 4.3 项 规 定 |
2.1 |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 磋 商 保 证 金 | 磋 商 保 证 金 | 符 合 第 二 章 “ 供 应 商 须 知 ” 第 13.1 项 规 定 |
2.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磋 商 申 请 函 | 磋 商 申 请 函 |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 并 盖 单 位 公 章 ; 符 合 第 四 章 “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 中 规 定 的 格 式 及 内 容 。 |
2.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供 应 商 名 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 与 营 业 执 照 一 致 |
2.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符 合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格 式 及 内 容 ,并 盖 单 位 公 章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文 件 正 本 中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为 原 件 。 |
2.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签 章 ,并 盖 单 位 公 章 ;符 合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格 式 及 内 容 ;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中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为 原 件 。 |
2.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响 应 文 件 签 署 、盖 章 响 应 文 件 按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签 署 、 盖 章 的 | ||
2.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磋 商 有 效 期 | 磋 商 有 效 期 | 符 合 第 二 章 “ 供 应 商 须 知 ” 第 11.1 项 规 定 |
2.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磋 商 报 价 | 磋 商 报 价 | 第 一 轮 报 价 和 最 终 报 价 均 未 超 过 最 高 限 价 |
2.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 响 应 文 件 的 编 制 | 符 合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格 式 及 资 料 提 供 的 要 求 。 |
2.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其 它 实 质 性 要 求 | 其 它 实 质 性 要 求 | ( 1 ) 实 质 性 响 应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 ★ 号 条 款 ; ( 2 ) 响 应 文 件 未 含 有 采 购 人 不 能 接 受 的 附 加 条 件 的 ; ( 3 ) 法 律 、 法 规 和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无 效 情 形 。 |
2.2 | 符 合 性 评 审 标 准 | 无 串 通 磋 商 的 情 形 | 无 串 通 磋 商 的 情 形 | (1)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由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编 制 ; (2) 不 同 供 应 商 委 托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办 理 投 标 事 宜 ; (3)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载 明 的 项 目 管 理 成 员 或 者 联 系 人 员 为 同 一 人 ; (4)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异 常 一 致 或 者 磋 商 报 价 呈 规 律 性 差 异 ; (5)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 件 相 互 混 装 ; (6) 不 同 供 应 商 的 磋 商 保 证 金 从 同 一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 账 户 转 出 。 |
条 款 号 | 条 款 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 1 | 2.2. 1 | 分 值 构 成 ( 满 分 100 分 ) | 供 应 商 的 评 标 总 得 分 = F1+ F2+ F3 , 其 中 : F1、F2、F3 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服务部分 3 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
2.2. 1 | 2.2. 1 | 分 值 构 成 ( 满 分 100 分 ) | 磋 商 报 价 F1 : 10 分 。 技 术 部 分 F2 : 60 分 。 服 务 部 分 F3 : 30 分 。 | 磋 商 报 价 F1 : 10 分 。 技 术 部 分 F2 : 60 分 。 服 务 部 分 F3 : 30 分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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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评 分 因 素 | 评 审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2.2. 2 ( 1) | 磋 商 报 价 F1 部 分 标 准 | 磋 商 报 价 ( 满 分 10 分 ) | 满 足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要 求 且 最 后 报 价 最 低 的 供 应 商 的 价 格 为 磋 商 基 准 价 ,其 价 格 分 为 满 分 。其 他 供 应 商 的 磋 商 报 价 得 分 =( 磋 商 基 准 价 /最 后 磋 商 报 价 ) × 10 。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小 微 企 业 报 价 给 予 6% 的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加 评 审 。 竞 争 性 磋 商 小 组 根 据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小 微 企 业 或 监 狱 企 业 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认 定 其 是 否 属 于 小 微 企 业 或 监 狱 企 业 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并 享 受 相 应 的 优 惠 政 策 。供 应 商 对 其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或 书 面 声 明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如 有 虚 假 ,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
2.2. 2 ( 2) | 技 术 部 分 F2 评 分 标 准 | 对 项 目 理 解 、需 求 分 析 (满 分 10 分 ) | 项 目 需 求 、 项 目 背 景 理 解 分 析 透 彻 的 得 10 分 ; 理 解 分 析 粗 略 或 有 细 微 偏 差 的 得 6 分 ; 理 解 分 析 错 误 或 有 较 大 偏 差 的 得 3 分 ; 没 有 不 得 分 。 |
2.2. 2 ( 2) | 技 术 部 分 F2 评 分 标 准 | 实 施 方 案 (满 分 30 分 ) | ( 1 ) 实 施 方 案 内 容 全 面 具 体 , 对 工 作 要 求 能 准 确 把 握 , 对 工 作 内 容 分 析 到 位 , 能 充 分 体 现 项 目 所 在 地 特 点 的 得 15 分 ; 实 施 方 案 内 容 具 体 , 对 工 作 要 求 能 基 本 把 握 ,对 工 作 内 容 分 析 基 本 到 位 ,基 本 能 体 现 项 目 所 在 地 特 点 的 得 8 分 ; 实 施 方 案 内 容 基 本 完 整 , 对 工 作 要 求 把 握 差 , 对 工 作 内 容 分 析 基 本 到 位 , 基 本 能 体 现 项 目 所 在 地 特 点 的 得 5 分 , 无 技 术 方 案 说 明 的 得 0 分 。 ( 2 ) 技 术 路 线 和 方 法 有 较 强 的 指 导 性 、 针 对 性 , 工 作 程 序 、 组 织 计 划 和 措 施 具 有 操 作 性 、 现 场 实 施 性 和 针 对 性 阐 述 完 整 、 合 理 、 可 行 的 得 15 分 ; 技 术 路 线 和 方 法 有 一 定 的 指 导 性 、针 对 性 ,工 作 程 序 、组 织 计 划 和 措 施 基 本 具 有 操 作 性 、现 场 实 施 性 和 针 对 性 阐 述 基 本 完 整 、可 行 的 得 8 分 ;技 术 路 线 和 方 法 指 导 性 、针 对 性 差 ,工 作 程 序 、组 织 计 划 和 措 施 基 本 具 有 操 作 性 、现 场 实 施 性 和 针 对 性 阐 述 基 本 完 整 的 , 得 5 分 ; 无 技 术 路 线 和 方 法 得 0 分 。 |
2.2. 2 ( 2) | 技 术 部 分 F2 评 分 标 准 | 重 点 、 难 点 分 析 及 应 对 措 施 ( 满 分 5 分 ) | ( 1) 供 应 商 能 准 确 把 握 该 项 目 重 点 、 难 点 , 分 析 比 较 全 面 的 得 3 分 ; 供 应 商 基 本 能 把 握 该 项 目 重 点 、难 点 ,分 析 不 到 位 的 得 2 分 ;供 应 商 不 能 把 握 该 项 目 重 点 、 难 点 , 分 析 欠 缺 的 得 1 分 , 没 有 的 不 得 分 。 ( 2) 供 应 商 针 对 该 项 目 重 点 、 难 点 , 应 对 措 施 完 善 的 得 2 分 ; 应 对 措 施 基 本 得 当 的 得 1 分 ; 应 对 措 施 无 针 对 性 的 得 0.5 分 ; 无 应 对 措 施 的 得 0 分 。 |
2.2. 2 ( 2) | 技 术 部 分 F2 评 分 标 准 | 项 目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及 承 诺 ( 满 分 10 分 ) | ( 1) 质 量 承 诺 详 细 具 体 , 针 对 性 强 的 得 3 分 , 质 量 承 诺 简 单 , 具 有 一 定 针 对 性 的 得 2 分 ,质 量 承 诺 粗 略 ,缺 乏 针 对 性 的 得 1 分 ,无 此 项 内 容 的 不 得 分 ; ( 2)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详 细 具 体 , 针 对 性 强 , 保 障 措 施 有 力 的 得 4 分 ,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基 本 全 面 ,有 一 定 的 针 对 性 的 得 2 分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粗 略 ,缺 乏 针 对 性 的 得 1 分 , 无 此 项 内 容 的 不 得 分 ; ( 3) 具 有 详 细 具 体 的 违 约 承 诺 , 惩 罚 力 度 大 的 得 3分 , 有 基 本 的 违 约 承 诺 , 惩 罚 力 度 一 般 的 得 2 分 , 有 违 约 承 诺 的 得 1 分 , 无 此 项 内 容 的 不 得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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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期 保 证 措 施 及 承 诺( 满 分 5 分 ) | ( 1 ) 工 期 承 诺 完 全 满 足 本 项 目 要 求 , 进 度 计 划 全 面 具 体 , 对 完 成 本 项 目 有 详 细 、合 理 的 时 间 计 划 、进 度 安 排 的 得 3 分 ;工 期 承 诺 基 本 满 足 本 项 目 要 求 , 有 进 度 计 划 , 对 完 成 本 项 目 有 时 间 计 划 , 但 不 具 体 的 得 2 分 , 有 工 期 承 诺 , 有 进 度 计 划 ,但 时 间 计 划 与 进 度 安 排 不 合 理 的 得 1 分 ,内 容 错 误 或 无 此 项 内 容 的 不 得 分 。 ( 2)工 期 保 证 措 施 详 细 具 体 ,针 对 性 强 的 得 2 分 ,工 期 保 证 措 施 基 本 全 面 , 有 一 定 的 针 对 性 的 得 1 分 ,工 期 保 证 措 施 粗 略 ,缺 乏 针 对 性 的 得 0.5 分 ,无 此 项 内 容 的 不 得 分 ; | ||
2.2. 2 ( 3) | 服 务 部 分 F3 评 分 标 准 |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后 续 服 务 工 作 安 排 及 承 诺 ( 满 分 10 ) | 供 应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有 完 善 的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后 期 服 务 方 案 及 后 期 服 务 人 员 , 有 详 细 的 保 证 措 施 , 有 具 体 的 违 约 责 任 承 诺 , 后 期 响 应 时 间 及 时 高 效 , 能 及 时 为 采 购 单 位 提 供 有 效 服 务 的 得 10 分 ;供 应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有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后 期 服 务 方 案 及 后 期 服 务 人 员 ,有 保 证 措 施 和 违 约 责 任 承 诺 但 不 具 体 ,后 期 响 应 时 间 基 本 满 足 采 购 单 位 要 求 ,基 本 能 为 采 购 单 位 提 供 服 务 的 得 6分 ; 供 应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有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 后 期 服 务 方 案 及 后 期 人 员 , 但 针 对 性 差 , 响 应 时 间 不 及 时 , 不 能 为 采 购 单 位 提 供 服 务 的 得 3分 , 无 此 项 内 容 的 不 得 分 。 |
2.2. 2 ( 3) | 服 务 部 分 F3 评 分 标 准 | 项 目 组 织 机 构 评 审 (满 分 10 分 ) | 供 应 商 服 务 技 术 力 量 及 人 员 组 成 结 构 合 理 ,实 力 强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齐 全 的 得 10 分 ;服 务 技 术 力 量 及 人 员 组 成 基 本 合 理 ,实 力 较 好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基 本 齐 全 的 得 6 分 ;服 务 技 术 力 量 及 人 员 组 成 不 合 理 ,实 力 一 般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不 全 的 得 3 分 ; 投 标 文 件 无 此 项 响 应 的 , 得 0 分 。 |
2.2. 2 ( 3) | 服 务 部 分 F3 评 分 标 准 | 业 绩 ( 满 分 1 0 分 ) | 供 应 商 近 三 年( 2019 年 至 今 )承 担 过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每 一 个 得 2 分 ,此 项 最 多 得 10 分 。 注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应 附 合 同 书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任 务 书 或 成 果 文 件 或 验 收 报 告 等 证 明 材 料 。 |
2.2. 2 ( 3) | 服 务 部 分 F3 评 分 标 准 | 备 注 : 对 各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服 务 部 分 独 立 进 行 评 分 。 | 备 注 : 对 各 供 应 商 响 应 文 件 的 服 务 部 分 独 立 进 行 评 分 。 |
1.磋商方法
1.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的响
应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磋商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磋商总得分,按总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磋商总得分相等时,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磋商总得分相等且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技术部分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2.评审标准
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资格评
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能对其进行符合性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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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磋商程序和
方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磋商报价评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3)服务部分评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2.2.2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
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3)服务部分评分标准: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
3.磋商程序
3.1实质性要求审查
3.1.1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见磋商程序和方法前附表),资格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对其进行符合性评审。
3.1.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
3.2磋商及最后报价
3.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
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申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
3.2.2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参加磋商的申请人。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
3.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申请人分别进行技术询
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
3.2.4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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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3详细评审
3.3.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
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
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1)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磋商报价评分,计算出得分F1;
(2)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计算出得分F2;
(3)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对服务部分评分,计算出得分F3;
(4)按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磋商总得分。
3.3.2技术部分评分(F2)和服务部分评分(F3)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
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
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
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4响应文件的澄清
3.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
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
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
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响应文件
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
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
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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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无效。
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总价或单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
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5磋商结果
3.5.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3.5.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确定1名成交候
选供应商。
3.5.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
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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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最后报价
项目名称: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
项目编号:YNGH[2022]-170
序号 | 项 目 | 内容 |
1 | 磋商报价 (元) | 大写: 小写:¥ |
2 | 其他说明 |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按手印):
填表时间:2022年月日
注: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请自备2-3份签字、盖章后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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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项目编号:YNGH[2022]-170),于2022年06月13日进行
了碳商。按照竞争性碳商文件碳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最后报价及其他说明进行详细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如下:
推荐顺序 | 成交候选供应商名称 | 得分(分) |
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 昆明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 89.00 |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 | 云南优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60.76 |
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 | 云南泛睿科技有限公司 | 52.73 |
碳商小组组长签字:付
碳商小组成员签字:
寻甸县2022年常规监测工作碳商小组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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