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港滨海港区2#、4#物流园基础设施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
金额
1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维鑫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895201510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盐城港滨海港区2#、4#物流园基础设施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一、盐城港滨海港区2#、4#物流园基础设施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已获批准,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概况:盐城港滨海港区2#、4#物流园基础设施工程位于盐城港滨海港区,生态资源补偿资金:约578.304万元。编制周期:申请人投标时需提供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初步成果(大纲),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和相关专家评审意见提交深化成果;15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成果。实施方案编制依据和基础资料: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本项目编制规范,强制性标准,批复的环评报告书及核准意见。
2.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滨海港港区内。
3.招标内容:盐城港滨海港区2#、4#物流园基础设施工程海洋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编制;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和相关专家评审意见提交深化成果;15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成果。
5. 质量要求: 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并通过专家评审。
6.本项目预算额约 17万元。
7.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问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项目组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3人,需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承担过1项海洋工程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的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须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8时30分至 2018年8月 1 日17时00分。
2.地 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 投标人代表凭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招标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
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开标前以书面方式递交放弃函至代理公司批准同意的情况外,政府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将视情节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1-2个月。公告期间,滨海县范围 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此不接受其投标。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4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帐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定标办法
1、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应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排名第二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出现2 份或2份以上投标文件综合得分相同,以评标价较低者排名在前;当评标价也相同时,则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名。
具体评标细则详见附件:评标定标办法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滨海县政府网(http://www.binhai.gov.cn/)上发布。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应以书面方式向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举报电话:0515-84198006,传真:0515-84198978。
十、投标申请人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名称:江苏滨海港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维鑫 联系电话:1525100795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点:盐城市绿地商务城蓝海写字楼805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952015101

2018年7月 25日

附件: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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