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长者饭堂助餐服务的公示
(实施购买前)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民〔2019〕23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长者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深民函〔2019〕934号)、《光明区关于加快推进长者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深光民〔2019〕61号)和《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光明区长者饭堂运营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光民〔2020〕3号)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街道长者饭堂助餐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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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一、服务内容: 为符合要求的光明街道各社区助餐对象提供工作日中午时间就餐或送餐服务,法定节假日就餐不予补贴,每位助餐补贴对象的补贴次数每日限定一次,长者饭堂午餐原则按照“三菜一汤一饭”、每份不低于 15 元的标准订做,做到营养服务合理均衡。长者饭堂助餐服务以各项餐费补贴按月结算。 二、助餐服务对象要求和补贴标准: (一) 助餐补贴对象类型及餐费补贴三种类型: 第一类助餐对象:是指年满 60 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光明区户籍老年人: 1.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 2.“三属五老”老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3.失独、残独家庭老人(经卫健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家庭中失去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的老年人); 4.户籍年龄在 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 第二类助餐对象:是指年满 70-99 周岁的光明区户籍老年人。 第三类助餐对象:是除第一、第二类助餐对象外的60 岁以上常住老年人。 (二)餐费补贴标准为: 第一类助餐补贴对象在长者饭堂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务,按照每位老年人 15 元/餐标准进行补贴。 第二类助餐补贴对象在长者饭堂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务,按照每位老年人 5 元/餐标准进行补贴。 第三类助餐对象在长者饭堂就餐或享受送餐服务,不享受政府补贴,按政府与助餐服务机构商定协议价,个人付费形式进行用餐。 (三)运营补贴: 根据助餐补贴对象的就餐次数,街道办事处按照 2 元/次的标准对运营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四)送餐补贴: 根据为户籍百岁老人,及经市、区指定医疗机构评估为中度程度以上失能的 70 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的就餐份数,街道办事处按照 2 元/份的标准对运营机构给予送餐补贴,送餐费用超出部分由服务对象自付
三、服务期限: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四、运营机构申请要求: 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应当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一)需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获得食品安全量化分级 A 级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熟食中心及社会餐饮服务单位; (三)符合社会福利(养老等)机构集体饭堂食品安全提升项目达标(食品安全量化分级 B 级以上)要求的社区长者饭堂、养老机构集体饭堂。 |
项目预算金额:770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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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
地址: 光明街道华夏路商会大夏1704号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2909910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30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