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260
二、项目名称:2024年芳草第三幼儿园管理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
四川禾米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1段8号1栋11单元24曾2446号 | 700,000.00元 | 芳草第三幼儿园管理服务项目(百分比):9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禾米教育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02990000 | 其他教育服务 | 芳草第三幼儿园管理服务项目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丽(采购人代表)、卢涛、谭金会、王立华、刘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0-100万*1.5%】,计算得出的金额再下浮30%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3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51018924210200007474[2024]00817,预算品目:C02990000其他教育服务,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2829642。
服务范围:
为了不断提高芳草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学前教育高品质发展水平,更好的实现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面向社会采购公办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运营公办幼儿园。预算金额:700000元/年,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实际支付的本学年委托管理费根据本学年实际开办班额结算:6 个班级(不含)以下,最高限价为 60 万元;6-9 个班级, 最高限价为 70 万元;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例如,供应商报价为折扣率90%,幼儿园本学年实际开办班额为5个,采购人实际支付本学年委托管理费即为60万元*0.9=54万元。
服务要求:
1、管理服务对象:
成都高新区芳草第三幼儿园,规划开办6个班。幼儿园的开园时间由采购人和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共同确定。
2、管理服务目标
2.1坚持正确办园方向,科学制定幼儿园规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幼儿园工作,明确幼儿园发展定位和办园目标,采取切实可行 的管理措施,规范高效实施园务管理,确保幼儿园如期开园,正常有序开展各项保育、教学活动。
2.2合同签订后三年内需评为成都市一级幼儿园。(服务期限内未达到评级要求,最后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B、C等级,视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为D或者E等级)。
3、中标人承担幼儿园安全卫生主体责任,维护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学秩序,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3.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按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全应急处突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2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园安全应急演练。
3.4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3.5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卡制度,上、放学期间组织人员在幼儿园门前开展守护工作, 做到幼儿交接手续严谨、秩序井然。
3.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膳食试尝、食品留样等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突预案。
3.7根据幼儿不同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比例合理的带量食谱,并向家长公示,保证每日营养素、维生素、矿物质等摄入量达标,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安全。
3.8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3.9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优先保护幼儿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延报和漏报。
3.10中标人按规定组织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中标人按照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实施招生,招生行为应当符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中标人受托管理幼儿园国有资产,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高新区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国资管理、票据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其它相关要求,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账目清楚、核算行为合法规范。
4.2对受托管理的幼儿园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不得将幼儿园资产用作与幼儿园管理运营无关的其它任何目的。
4.3严格执行并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4.4幼儿园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年一审计,经费采用预算制,所需经费支出由高新区财政承担。幼儿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和《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制订“公办幼儿园年度经费预算”按相关流程审批。
4.5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4.6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幼儿园名义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4.7按照公办幼儿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园方规范制作财务会计报表,配合、接受财政部门、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采购人或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财务审计。
5、中标人确保幼儿园共享中标人的资源
5.1确保幼儿园在办园规划、教育理念、课程设计、队伍培养等方面免费共享中标人其他在办幼儿园的优秀资源,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与中标人其他在办幼儿园的互动教学研讨。
5.2指导幼儿园落实实施现代幼儿园制度建设,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确保幼儿园落实到位。
5.3指导幼儿园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幼儿园管理、运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幼儿园管理者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和义务。确保幼儿园落实到位。
6、关于项目团队负责人的驻场
6.1项目团队负责人在园工作时间应当与幼儿园开园时间一致,且应当满足幼儿园正常运转的需要。
6.2项目团队负责人有关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团队负责人请假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必要时,中标人应当安排临时顶岗人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中标人应当确保不因任何原因的人员缺岗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转。
7、公办幼儿园所有人员经费原则上直接由幼儿园预算并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薪酬奖励和五险一金等。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管理费总额(包括年度考核奖励部分)的35%管理费(乙方为事业单位的不受此限),用于幼儿园管理团队(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激励绩效考核。此项费用由基础绩效和考核绩效构成,其中:基础绩效(年度管理费总额不低于35%)中的50%按月发放给管理团队,考核绩效(年度管理费总额不低于35%)的剩余部分待年度考核评估后由幼儿园第三方专业机构发放给幼儿园管理团队。幼儿园管理团队的人员认定和绩效奖励分配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同意后发放。(注:管理团队的解释权归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芳草街街道办事处)
8、管理责任的承担
8.1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等事故,除由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等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外,中标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校(园)方责任险赔付范围或赔付额度以外的经济赔偿责任(若需垫付,均由中标人进行垫付)。
8.2项目团队负责人在履行职务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3无论因何种原因由幼儿园或采购人或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代为垫付或承担上述费用的,幼儿园或采购人或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均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9、幼儿园人才储备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服务标准:
1、管理服务对象:
成都高新区芳草第三幼儿园,规划开办6个班。幼儿园的开园时间由采购人和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共同确定。
2、管理服务目标
2.1坚持正确办园方向,科学制定幼儿园规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幼儿园工作,明确幼儿园发展定位和办园目标,采取切实可行 的管理措施,规范高效实施园务管理,确保幼儿园如期开园,正常有序开展各项保育、教学活动。
2.2合同签订后三年内需评为成都市一级幼儿园。(服务期限内未达到评级要求,最后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B、C等级,视情况年度考核结果为D或者E等级)。
3、中标人承担幼儿园安全卫生主体责任,维护幼儿园正常的保育、教学秩序,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3.1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按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 全应急处突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2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园安全应急演练。
3.4有计划地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3.5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卡制度,上、放学期间组织人员在幼儿园门前开展守护工作, 做到幼儿交接手续严谨、秩序井然。
3.6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验收登记、膳食试尝、食品留样等制度以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突预案。
3.7根据幼儿不同年龄段制定营养充足、比例合理的带量食谱,并向家长公示,保证每日营养素、维生素、矿物质等摄入量达标,确保膳食营养、卫生、安全。
3.8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3.9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优先保护幼儿安全,及时救护,妥善处理,按规定及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瞒报、延报和漏报。
3.10中标人按规定组织开展幼儿园招生工作,中标人按照市、区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实施招生,招生行为应当符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4、中标人受托管理幼儿园国有资产,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
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和高新区对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国资管理、票据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其它相关要求,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账目清楚、核算行为合法规范。
4.2对受托管理的幼儿园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不得将幼儿园资产用作与幼儿园管理运营无关的其它任何目的。
4.3严格执行并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
4.4幼儿园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一年一审计,经费采用预算制,所需经费支出由高新区财政承担。幼儿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和《幼儿园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制订“公办幼儿园年度经费预算”按相关流程审批。
4.5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4.6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幼儿园名义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4.7按照公办幼儿园(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成都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园方规范制作财务会计报表,配合、接受财政部门、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采购人或其他政府部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财务审计。
5、中标人确保幼儿园共享中标人的资源
5.1确保幼儿园在办园规划、教育理念、课程设计、队伍培养等方面免费共享中标人其他在办幼儿园的优秀资源,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与中标人其他在办幼儿园的互动教学研讨。
5.2指导幼儿园落实实施现代幼儿园制度建设,建立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确保幼儿园落实到位。
5.3指导幼儿园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幼儿园管理、运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幼儿园管理者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和义务。确保幼儿园落实到位。
6、关于项目团队负责人的驻场
6.1项目团队负责人在园工作时间应当与幼儿园开园时间一致,且应当满足幼儿园正常运转的需要。
6.2项目团队负责人有关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团队负责人请假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必要时,中标人应当安排临时顶岗人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中标人应当确保不因任何原因的人员缺岗影响幼儿园正常运转。
7、公办幼儿园所有人员经费原则上直接由幼儿园预算并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薪酬奖励和五险一金等。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年度管理费总额(包括年度考核奖励部分)的35%管理费(乙方为事业单位的不受此限),用于幼儿园管理团队(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激励绩效考核。此项费用由基础绩效和考核绩效构成,其中:基础绩效(年度管理费总额不低于35%)中的50%按月发放给管理团队,考核绩效(年度管理费总额不低于35%)的剩余部分待年度考核评估后由幼儿园第三方专业机构发放给幼儿园管理团队。幼儿园管理团队的人员认定和绩效奖励分配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同意后发放。(注:管理团队的解释权归高新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芳草街街道办事处)
8、管理责任的承担
8.1幼儿园发生幼儿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等事故,除由幼儿园园长、副园长等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外,中标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校(园)方责任险赔付范围或赔付额度以外的经济赔偿责任(若需垫付,均由中标人进行垫付)。
8.2项目团队负责人在履行职务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3无论因何种原因由幼儿园或采购人或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代为垫付或承担上述费用的,幼儿园或采购人或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均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幼儿园人才储备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关联幼儿园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或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项,具有独立完成研究课题经验。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幼儿园党建方案,包含:①党建工作;②师风师德;③教育理念;④活动实施;⑤课程建设;⑥环境创设;⑦研培机制;⑧师幼互动;⑨家园共育;⑩生活照料;?安全防护及卫生保健;?财务管理制度(规划)的过程性资料和总结。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办园理念顶层设计,包含:①办园理念;②办园方向;③办园文化;④课程方案。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处理方案,包含:①食品安全保障方案;②人身意外保障方案;③火灾应急预案;④传染病应急方案。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包含:①办园行为规范;②办园质量提升;③教师专业发展;④内涵特色办园;⑤助力教研科研;⑥科学保育保教;⑦环境文化营造;⑧台账记录及各类档案资料管理方案。6、投标人推荐教职工 (含园级干部)获得过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或奖项,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相关职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
地址:神仙树西路4号
联系方式:028-85140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吉泰路666号1栋9层910号(花样年福年广场)
联系方式:028-67171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裴女士
电话:028-67171868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