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2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66,297,950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ZYGCZHPG[ZF]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智慧物流系统建设项目
答疑补遗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答疑补遗内容发布如下,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答疑补遗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187页,11终端安全管理系统中“提供以上两份证书官网截图证明或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请问具体指哪两份证书?
回复1: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及用户组的官网截图证明或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2:招标文件第188页,12数据库审计系统中第(5)和第(6)项处均无星号标志,是否需要提供WEB页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的资料?
回复2:无★的条款不需提供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3:技术参数中多处要求提供提供制造商或品牌商产品功能截图证明,请问是否理解为提供制造商或品牌商网站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书类的图片即可?
回复3:提供制造商或品牌商网站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书类的图片即可,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4:技术参数中多处要求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并加盖制造商或品牌商公章,是否理解为资料里放加盖了制造商或品牌商鲜章的扫描资料,然后盖牵头单位电子投标印章即可?
回复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5:招标文件第237页项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要求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未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该项是否不填写或划斜线?
回复5:本项目无技术负责人要求,该项不填写或划斜线均可。
 
问题6:本项目为全费用清单,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含在了全费用清单报价里面,但投标函格式还要求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请问投标函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填报才能满足要求?
回复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0元填报即可。
 
问题7: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而本项目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设备及材料按到场并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对应清单综合单价的40%,设备及材料安装完成后才支付对应清单综合单价的10%,这明显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精神不符,请招标人增加预付款并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回复7:本项目无预付,相关进度款支付比例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8:招标文件第七章设置了很多“★”条款并附于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具有明显的排它性。既然招标人有技术参数要求难道不可以改成承诺制迈?
回复8: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9:我公司对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智慧物流系统建设项目,提出质疑、具体质疑事项及理由如下:
招标文件(182页至191页码)中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控制及安全系统部分、使用大量星号键设限、阻扰其他品牌正常参与。
质疑说明:
招标文件182页至191页大量星号键部分招标文件全篇都是为某某中型箱式物流品牌量身定制参数,仅中型箱式物流部分就用了26个星号键进行项目锁定、气动物流传输系统0个星号键、垃圾被服收集系统0个星号键、手供一体化仓储系统0个星号键,主要目的就是排除其他参与者、就该项目来说是由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智能气动物流传输系统、智能垃圾被服收集系统、智能手供一体化仓储系统、智能机器人系统等组成,难道6900万的项目只有箱式物流最为重要吗?就此说明该参数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第四项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综上各条款参数:只有某某中型箱式物流品牌满分,其他品牌均扣除大部分技术分,且这些条款多为软件功能性描述条款在功能上无从考证、不具备参考价值,同时,医院买的是物流设备不是软件系统,用26条星号软件条款作为大扣分项直接排除竞争对手而不对硬件设备做硬性要求,这种做法不合情不合理!这些都是为了让某某箱式物流系统品牌控标而设置的不合理要求。
在此,敬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更多的品牌、厂家、代理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让医院选择到质量优越、价格合理的好物流系统。
回复9:本项目总造价约为6629.795万元(其中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2318.17万元、智能气动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1041.825万元、智能垃圾被服收集系统金额约为1891.9万元、智能手供一体化仓储系统金额约为300万元、智能机器人系统金额约为1077.9万元),各系统均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及实际需求设置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条款,因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约占项目总造价的35%,为本项目核心产品,故★条款主要对该系统进行设置,不存在对任何品牌量身定做情形,且本项目未对任何技术标准和要求条款设置分值,投标人所选系统设备满足相应要求即可。
 
问题10:招标文件第237页项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要求填写项目技术负责人,本项目未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该项是否不填写或划斜线?
回复10:本项目无技术负责人要求,该项不填写或划斜线均可。
 
问题11:技术和要求中多处要求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并加盖制造商或品牌商公章,是否理解为资料里放加盖了制造商或品牌商鲜章的扫描资料,然后盖牵头单位电子投标印章即可?
回复11: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12:第七章技术和要求中多处要求提供提供制造商或品牌商产品功能截图证明,请问是否理解为提供制造商或品牌商网站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书类的图片即可?
回复12:提供制造商或品牌商网站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书类的图片即可,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13:招标文件第188页,12数据库审计系统中第(5)和第(6)项处均无星号标志,是否需要提供WEB页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厂商公章的资料?
回复13:无★的条款不需提供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14:招标文件第184页,4系统管理平台中“提供以上两份证书官网截图证明或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请问具体指哪两份证书?
回复14: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及用户组的官网截图证明或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15:招标文件第186页,8智慧物流物联网安全管控平台中“提供以上两份证书官网截图证明或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请问具体指哪两份证书?
回复15: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及用户组的官网截图证明或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16:招标文件第187页,11终端安全管理系统中“提供以上两份证书官网截图证明或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请问具体指哪两份证书?
回复16: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技术组及用户组的官网截图证明或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17:我公司对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智慧物流系统建设项目,提出质疑、具体质疑事项及理由如下:
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1)、(2)要求:
(1)机电安装业绩要求:
①业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②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卫生建筑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机电设备安装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
③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2)物流系统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1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建筑箱式物流系统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及提供全国或各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中标结果公示截图。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质疑说明:
此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质疑说明:
评分标准技术部分(30分)均为主观分
评分标准主观评审分值比例不当。评分标准未提出可量化的评审标准,主观评审分值过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调整。否则影响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关于评审因素主观分设置比例的明确规定。但随着国家大力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改革,要求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及主观分设置、科学设置采购文件评分方法等。各地也出台了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应尽可能减少设立主观评审因素,确需设置主观评审因素的,应明确主观因素的评审标准,并且对主观分设置比例作出了限制。比如: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了属于财政部门监管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设置比例不得低于30%,确需设置主观分的,主观分设置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总分的15%。
回复17:(1)本项目各系统安装站点包括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扩建项目ICU病房、内镜中心、检验中心、急诊留观室、急诊科、静配中心、手术部、8-19层住院楼、住院药房、护士站、输血科、门诊药房、日间病房、血透中心、放射科、药库、后勤库房、装备库房、门诊收方、病理科、超生科、DSA手术室等,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本项目属于卫生建筑;本项目总造价约为6629.795万元(其中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2318.17万元、智能气动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1041.825万元、智能垃圾被服收集系统金额约为1891.9万元、智能手供一体化仓储系统金额约为300万元、智能机器人系统金额约为1077.9万元)。机电设备安装单位主要内容包括对各大系统的集成联动、各大系统主体设备的安装及综合调试、过载保护制动系统、撞地和冲顶缓冲器、电源防雷、防杂波、防输出短路保护功能、电气锁紧装置、水平传感器、除尘除臭装置、除尘过滤装置、智能门禁系统交互、机真空负压机组、负压机房消音装置、机器人专用智能电梯控制、机器人充电智能站点、螺杆型压缩机、收集系统电控装置、各系统的控制及电气线路的敷设、预埋、开孔、传输线及传输管道的安装、前端末端设备安装、井道内设备及输送轨道安装、配合EPC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要求等内容,该机电设备安装费用已包含在全费用清单中金额约为2133.2075万元;核心产品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2318.17万元;相应业绩要求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且业绩金额或规模要求未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或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评分分值构成参照重庆市标准招标文件范本设置,其中技术部分不高于30分,投标总报价不低于70分。
 
问题18:我公司对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扩建项目智慧物流系统建设项目,提出质疑、具体质疑事项及理由如下:
招标文件全篇为中型箱式物流厂家量身定制,具有排他性和倾向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须为所投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质疑说明:
(1)本次采购属于医疗专项,不需要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排斥中小企业和其他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医院内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智能气动物流传输系统、智能垃圾被服收集系统、智能手供一体化仓储系统、智能机器人系统等的设备采购及安装”,投标人却只需是中型箱物流传输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此条设置为中型箱物流厂家量身定制,极不合理,违反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法相关要求。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1)、(2)业绩条件:
(1)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卫生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2)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1个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建筑箱式物流系统业绩。
质疑说明:
3.1.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2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设备。投标人所投的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设备须为同一品牌,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设备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可以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质疑说明:
此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且应提供相关需求论证、专家论证、可研报告作证,为何选型为中型箱式物流传输设备,为何其他如轨道物流传输设备被否定。
回复18:(1)本项目总造价约为6629.795万元(其中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2318.17万元、智能气动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1041.825万元、智能垃圾被服收集系统金额约为1891.9万元、智能手供一体化仓储系统金额约为300万元、智能机器人系统金额约为1077.9万元),机电设备安装单位主要内容包括对各大系统的集成联动、各大系统主体设备的安装及综合调试、过载保护制动系统、撞地和冲顶缓冲器、电源防雷、防杂波、防输出短路保护功能、电气锁紧装置、水平传感器、除尘除臭装置、除尘过滤装置、智能门禁系统交互、机真空负压机组、负压机房消音装置、机器人专用智能电梯控制、机器人充电智能站点、螺杆型压缩机、收集系统电控装置、各系统的控制及电气线路的敷设、预埋、开孔、传输线及传输管道的安装、前端末端设备安装、井道内设备及输送轨道安装、配合EPC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要求等内容,该机电设备安装费用已包含在全费用清单中金额约为2133.2075万元,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应当设置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本项目总造价约为6629.795万元(其中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2318.17万元、智能气动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1041.825万元、智能垃圾被服收集系统金额约为1891.9万元、智能手供一体化仓储系统金额约为300万元、智能机器人系统金额约为1077.9万元),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约占项目总造价的35%,为本项目核心产品,本项目仅要求核心产品提供授权即可。
(3)本项目各系统安装站点包括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扩建项目ICU病房、内镜中心、检验中心、急诊留观室、急诊科、静配中心、手术部、8-19层住院楼、住院药房、护士站、输血科、门诊药房、日间病房、血透中心、放射科、药库、后勤库房、装备库房、门诊收方、病理科、超生科、DSA手术室等,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本项目属于卫生建筑;本项目总造价约为6629.795万元(其中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2318.17万元、智能气动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1041.825万元、智能垃圾被服收集系统金额约为1891.9万元、智能手供一体化仓储系统金额约为300万元、智能机器人系统金额约为1077.9万元)。机电设备安装单位主要内容包括对各大系统的集成联动、各大系统主体设备的安装及综合调试、过载保护制动系统、撞地和冲顶缓冲器、电源防雷、防杂波、防输出短路保护功能、电气锁紧装置、水平传感器、除尘除臭装置、除尘过滤装置、智能门禁系统交互、机真空负压机组、负压机房消音装置、机器人专用智能电梯控制、机器人充电智能站点、螺杆型压缩机、收集系统电控装置、各系统的控制及电气线路的敷设、预埋、开孔、传输线及传输管道的安装、前端末端设备安装、井道内设备及输送轨道安装、配合EPC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要求等内容,该机电设备安装费用已包含在全费用清单中金额约为2133.2075万元;核心产品智能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金额约为2318.17万元;相应业绩要求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且业绩金额或规模要求未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或工程规模数值的四分之三,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所包括中型箱式物流传输系统、智能气动物流传输系统、智能垃圾被服收集系统、智能手供一体化仓储系统、智能机器人系统均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及实际需求设置,本项目无轨道物流传输设备。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66297950.00元,大写:陆仟陆佰贰拾玖万柒仟玖佰伍拾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随本答疑补遗文件一并发布,具体详见附件。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所有内容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满足即可,中标公示期间,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将相应证明材料交由招标人进行核实,若经核实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按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将按规定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6.3.2 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第(1)、(2)、(3)条内容调整如下:
(1)每批次设备及材料到场并开箱验收合格(该验收并不免除发包人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后,承包人以批次为单位,根据报验设备及材料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报送进度款,经监理人审查签证,发包人审批后于当月30日之前支付。每批次设备及材料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到场并开箱验收合格后设备及材料对应清单综合单价的 50 %。
(2)开箱验收合格的设备及材料安装完成后,根据报验设备及材料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报送进度款,经监理人审查签证,发包人审批后于当月30日之前支付。报送设备及材料进度款支付比例:按安装完成后的设备及材料对应清单综合单价的 20 %。
(3)全部设备安装完成、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安装完成的设备及材料对应的合同价款报送进度款,经监理人审查签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 85%。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5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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