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莆田市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拱辰段)施工监理项目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莆田市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拱辰段)施工监理项目通知
莆田市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拱辰段)施工监理项目通知
莆田市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拱辰段)施工监理项目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第4)点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第3.4现修改如下:
投标单位、单位法人及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自行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中。
注:本项目通知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9日


- 招标公告.doc招标公告.doc
- (终稿)招标文件-莆田市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拱辰段)施工监理.doc(终稿)招标文件-莆田市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拱辰段)施工监理.doc
项目规模:四口嘴西漳桥生态护岸建设1.8km;下穿白塘路步道建设长250m,延寿西溪下游(荔园路荔枝品种园)步道建设1.4km。工程总造价约1800万元;项目地点:莆田市荔城区;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拱辰段)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1.招标条件招标公告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15〕201号、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管〔2015〕75号文件要求,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是http://rcpu.cwun.org/公布的信息为准);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合格标准要求。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预算书(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预算编制说明);
4.2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4.1招标人自2022年08月05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莆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putian.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单位法人及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自行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中。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整(伍仟元)。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08月15日09时00分。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8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8.评标办法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4)本项目需使用IE11浏览器方可线上解密,请投标人自行提前下载,如未下载或安装驱动导致解密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招投标。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保函招标编号按系统生成编号或招标文件编号均可。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若市政府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1)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10.公告其他说明:招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莆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putian.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发布招标公告。
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594-2628532传真:/;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749号,邮编:/;招标人: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联系方式5)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9280095-5)0594-2221219
联系人:小杨。电话:19306060854传真:/;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居委会荔城大道怡兴路怡兴花园D栋,邮编:351100;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莆田市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拱辰段)施工监理招标编号:FJAHPT-cx【2022】招007号随机抽取法招标文件(莆田市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拱辰段)施工监理)莆田市小额水利工程
第一章招标公告目录日期:2022年08月05日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人: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5.投标文件的递交4.招标文件的获取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招标条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联系方式10.公告其他说明9.发布公告的媒介8.评标办法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六)合同授予(五)开标、评标(四)投标(三)投标文件(二)招标文件(一)总则
3.监理服务内容、期限2.监理范围1.工程概况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简本)(八)投诉处理(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8.其他7.违约退场约定6.工程质量保修书5.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4.监理服务酬金
(3)投标保证金单据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表三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附表二财务状况表附表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投标承诺函(格式)
项目地点:莆田市荔城区;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莆田市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拱辰段)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方式)招标。1.招标条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合格标准要求。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预算书(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预算编制说明);项目规模:四口嘴西漳桥生态护岸建设1.8km;下穿白塘路步道建设长250m,延寿西溪下游(荔园路荔枝品种园)步道建设1.4km。工程总造价约1800万元;
4.1招标人自2022年08月05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莆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putian.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单位法人及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自行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中。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15〕201号、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管〔2015〕75号文件要求,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是http://rcpu.cwun.org/公布的信息为准);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年08月15日09时00分。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8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4.2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本招标项目采用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8.评标办法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整(伍仟元)。
3)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招投标。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保函招标编号按系统生成编号或招标文件编号均可。2)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参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20]47号)。若市政府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1)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更换时所应承担赔偿义务等内容要求按照投标承诺函附表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和合同条款中人员更换赔偿义务规定执行。10.公告其他说明:招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莆田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putian.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发布招标公告。9.发布公告的媒介
电话:0594-2628532传真:/;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749号,邮编:/;招标人: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联系方式5)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9280095-5)0594-22212194)本项目需使用IE11浏览器方可线上解密,请投标人自行提前下载,如未下载或安装驱动导致解密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联系人:小杨。电话:19306060854传真:/;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居委会荔城大道怡兴路怡兴花园D栋,邮编:351100;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女士。
2.2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2.1项目名称:莆田市南北洋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拱辰段)施工监理2.工程概况适用于莆市水利[2016]350号文件规定由市水利局直属单位承担招标人职责开展的小规模水利工程招标活动(具体范围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1.适用范围(一)总则
2.8资金来源:自筹2.7监理服务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2.6招标范围:按图纸并结合预算书(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预算编制说明)2.5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合格标准要求2.4承包方式:固定费用包干(含不可预见费)2.3建设规模:四口嘴西漳桥生态护岸建设1.8km;下穿白塘路步道建设长250m,延寿西溪下游(荔园路荔枝品种园)步道建设1.4km。工程总造价约1800万元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4投标单位、单位法人及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需自行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中。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15〕201号、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管〔2015〕75号文件要求,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是http://rcpu.cwun.org/公布的信息为准);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4.投标有效期3.6.4遭受行政处罚或裁决,且处罚或裁决在有效期内,内容涉及限制(取消)企业投标资格或投标相关人员个人执业资格的3.6.3与本项目招标人、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设计单位有相互控股、参股或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等利益关联关系的。3.6.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6.1为本项目监理人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不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投标费用4.2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或答疑形式公布在指定发布公告的媒介上,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修改澄清及答疑文件组成。8招标文件的组成(二)招标文件7本工程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6.2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0.1.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基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其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10.1.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0.9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0(高程调整系数)(以上系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10.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执行。10工程监理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内容应当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布。9.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于2022年08月09日17:00时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必须指出其依据)。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在指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布澄清或修改答复,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截标时间变更在截标前5天公布。
(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汇达(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指定账户(保证金户名: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账号:9040210020010000345668;开户银行:莆田农商行营业部,凭证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XXXX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11.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11投标保证金10.3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10.2款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按废标处理。10.2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30%)10.1.3以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为计费额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3)采用电子保函的,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2)采用银行纸质保函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如基本账户开户行网点不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应由网点所在地上级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银行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单位章上传至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且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
12投标工期及质量(5)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附表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投标承诺函(格式)13投标文件的组成(三)投标文件12.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2.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
14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3)投标保证金单据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表三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附表二财务状况表
16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发包价、招标工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4.1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平台上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建造师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五)开标、评标17.3.至截标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开标。1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将予以拒收。1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名称变更需递交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原件,但须扫描变更证明材料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未按规定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的,评审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1)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开标继续进行;18.4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福建限额电子交易平台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龙兴路(路口)二楼(莆田数字城市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室(5))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开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8.3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上传至福建限额电子交易平台,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单位CA数字证书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视为没有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无效。18.2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投标,无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派出人员到开标现场监督开标过程。18.1开标会定于:2022年08月15日09时00分在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龙兴路(路口)二楼(莆田数字城市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开标室(5)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18开标
(3)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网上生成的代表号作为投标人代表号,并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公布。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及人员;18.5开标程序:(3)若为交易平台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由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系统服务商同时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终止开标或评标,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评标。(2)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19.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19.1评标委员会将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19评标(5)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及其它必要的内容。(4)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若投标人少于10家(含10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若投标人多于10家时,则由交易平台随机抽取7家入围。未抽中的退出资格审查和中标人抽取程序。
20确定中标人19.2.5投标人存在“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9.2.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加盖印章的;19.2.3对工程监理费、监理服务期、监理人员配备标准、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9.2.2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的;19.2.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0.3招标代理单位编制随机抽取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注:在抽取合格投标人和中标单位时,均在现场由相关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由招标人在系统上随机抽取,投标人均可以观看开标全过程,默认抽取结果,如有异议当场提出。(2)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排序的程序为:以系统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为相应中标人的代表号,由招标人在系统上随机抽取,第一个抽取到的球号所对应的单位即为中标人。(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20.2随机抽取规则20.1本工程采用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30%)(价格)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随机抽取。
备注:1、上述监理人员不能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理岗位,且无在建项目。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表附表120.5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被确定为废标及无效标的投标人及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小组)名单。工程流标的,需在网上公示流标原因,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20.4经过审查,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选择该投标人为中标人。
项目内容 | 评 审 标 准 |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 总监理工程师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是http://rcpu.cwun.org/公布的信息为准)。 |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 其他人员 | 其它人员配备至少应达到下列要求: |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 其他人员 | 职 位 | 最低数量要求(人) | 职称、岗位资格要求 | 备注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 其他人员 | 监理工程师 | 1 | 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水利或水利水电或水工,建筑; | 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工建筑或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 其他人员 | 监理员 | 2 | 专业:水利或水利水电或水工建筑; | 监理员的专业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或培训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
21.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21附则5、投标人中标后若不能按《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表》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办建管〔2015〕201号、福建省水利厅闽水建管〔2015〕75号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是http://rcpu.cwun.org/公布的信息为准。3、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其他人员所属单位应在备注栏中标示。2、开标时资格审查小组不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23履约担保2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非不可抗力事由放弃中标的、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招标。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及中标差价等损失由放弃中标的中标人负责赔偿。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2.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应派代表(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日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的,每延后一天招标人有权按每个工作日2000元对中标人罚款,超过10日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2签订合同(六)授予合同21.2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半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或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24重新招标(七)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监理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收到返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函后3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23.1中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以现金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须由基本户开户行或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具)。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2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25不再招标(5)公示期内,经查询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4)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经资格审查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若需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6.1.1超过公示期投诉的;投诉书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小额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上款规定事项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期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时限内。26.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流标公示期间提出。26投诉处理(八)投诉处理
26.3投诉人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私章等行为投诉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1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6.2投诉件受理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代表进行质证。投诉人代表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质证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为投诉人自动放弃投诉。26.1.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的。26.1.4投诉书采用邮寄,而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寄出的,或采取专人递送,而递送人不是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需持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6.1.3没有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或无法证明与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投诉的;26.1.2没有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监理人:委托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本工程施工采用国家水利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7-0211)。合同条款26.4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3、工程等别(级):2、建设地点: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3、监理项目投资: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1、监理项目名称:二、监理范围5、工期: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
四、监理服务酬金自年月日年月日。2、监理服务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施工)
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含监理人员投保费用)。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6、监理大纲;5、通用合同条款;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一)通用合同条款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帐号:帐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争议的解决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1、国家以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水利部制定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2、国家以及建设部、水利部颁发的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各种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等3、有关部门批准的本工程建设,设计文件等;4、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监测合同、工程货物采购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等。监理依据(二)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
若因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有严重的不作为情况并书面通知后无明显整改时,有权调整监理人的相关权限3、需要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才能行使的职权:⑴签署工程开工令;⑵签署工程停工令;⑶批准工期延期;⑷批准费用索赔(包括设计变更及相应价款);⑸批准工程款支付;⑹除上述监理权限外,其它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执行。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有不可抗拒原因不得解除。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监理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无法胜任该项目工作的,监理人不按委托人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2、中标人发生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施工监理任务或中标人为省外入闽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监理企业未缴纳工资保证金,连续二个月以上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发放管理人员工资影响工程正常监理服务,使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发生重大问题;3、中标人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的;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按规范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按规范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全部分部工程。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1年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人的义务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1天;变更文件3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无。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委托人的义务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收回时间 | 保存和保密要求 |
1 | 工程招投标文件 | 各1套 | 监理人进场 | 完工结算后 | 须保密 |
2 | 工程施工合同 | 1 | 监理人进场 | 完工结算后 | 须保密 |
3 | 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 1 | 监理人进场 | 完工结算后 | 须保密 |
4 | 其他相关工程资料 | 1 | 监理人进场 | 完工结算后 | 须保密 |
(2)月工程监理酬金按工程进度支付,即:(1)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监理预付款支付时间为: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30%),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0.9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0(高程调整系数)(以上系数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相应附表确定),以本工程施工中标价为计费额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监理服务酬金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双方另行协商。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双方另行协商。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按附加协议条款执行。违约责任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监理费包干,按第三十二条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工作报酬,不计附加工作报酬和工程延期和造价增加的相关监理酬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归档要求及招标人内部归档要求的本工程竣工资料叁套,归档备案完成且工程结算审核后30工作日内支付至监理酬金的97%;余下3%在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月工程监理酬金=施工单位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月造价)/总工程量(施工单位合同价)×工程监理费总额×80%。
1、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现行规定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否则委托人有权予以处罚,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附加协议条款: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其他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二、仲裁机构为:调解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解决
7、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15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但监理人不得再对此要求增加监理费。6、监理人向委托人申请拨付监理费时必须提供经委托人同意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拨付监理费,责任由监理人承担。5、监理人应为其在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办理生命保险,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安全负完全责任。4、监理人的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根据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在岗时间安排点名发现不在岗,监理人必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项目总监不在岗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人民币;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监理员不在岗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及违约金从监理人的监理费中扣除。若委托人抽查时,发现监理机构人员不在岗人次一个月内累计超过5人次(包括5人次)或总监在岗时间一个月内少于20天,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终止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监理人负责赔偿。3、合同履行的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按投标时所承诺的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全部到位,若非出现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招投标办备案,所变更的资格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项目总监每变更一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变更一人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监理员每变更一人次,监理人须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若发生以上违约金,监理人同意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人交纳,若未交纳的,招标人有权暂停支付监理费。若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相关人员的,委托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予支付尚未支付的监理费,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而委托人造成的其它损失,概由监理人负责赔偿。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否则监理人应无偿再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至再次验收合格,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3、监理人须严格把控施工单位上报的实际进度,如经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量与现场不符,被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发现,一次扣除5万监理酬金,累计三次发包人有权监理酬金按1*(1-40%)计取,同时上报主管部门。1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或不作为或不及时提供业务咨询建议,应承担责任并支付赔偿金:①因监理人原因引起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费用索赔,监理人应支付发包人由此产生经济损失费用的50%;②因监理人原因引起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工期索赔,监理人应支付发包人赔偿金=3000元×工期索赔天数;③当发包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发包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11、监理人在工程监理期间,凡涉工程投资控制、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监理人须委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中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签字后加盖造价师执业专用章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否则,委托人视为无效资料文件不予认可且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10、监理人在工程监理期间,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必须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凡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资料文件(包括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未加盖总监理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委托人均视为无效资料文件不予认可且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9、监理人应为其在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办理生命保险,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安全负完全责任。监理人向委托人申请拨付监理费时必须提供经委托人同意的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不予拨付监理费,责任由监理人承担。8、若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委托人发现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业务水平无法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的,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具有相应资质以上的人员,并由监理人负责更换人员的重新备案工作,若监理人未能在委托人提出更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处罚(每延后1个工作日,招标人有权按3000元/工作日对中标人罚款,直接从监理酬金中抵扣。)甚至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发的一起后果及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不再有任何异议。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15、质量和验收(3)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监理(转包)给他人。(2)监理人如不按本文件上述条款的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则委托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在报请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委托人可重新招标确定监理人。(1)委托人与监理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天内必须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相关资料),按照招标文件和监理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4、签订合同
16、附件2表人员配备为最低数量要求,若本项目分段实施,监理人应与委托人分段签订合同、监理费分段计取,并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业主要求无条件配备充足人员到位,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6)监理人因监理不力造成施工工期延误达到3个月以上的,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未支付的监理费用中扣除,如有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按照规定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5)监理人必须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验收标准,提供工程施工监理质量评估报告。(4)若中标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无偿再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酌情负责。(3)若发现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等未尽到监理责任,导致工程不合格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负连带责任,按造成损失金额50%赔偿委托人的损失。(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并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三)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同委托人共同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一式四份,并提供电子版。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19、监理人不按照与委托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二至五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18、非监理人原因监理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委托人应暂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监理人有权更换监理项目班子成员,但更换后监理项目班子标准不低于原投标时的监理项目班子标准。待项目实施时,监理人再重新缴纳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没有完成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7、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监理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收到返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函后3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招标编号:投标文件(随机抽取法)莆田市小额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时间: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项目名称: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并保证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监理酬金愿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30%)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条件要求承担上述工程施工监理。致:{招标人名称}(1)投标承诺函
8、我方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检察部门没有行贿犯罪记录。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项目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到位。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为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编号)。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工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完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和结算审计结束,中标人监理总工期以外的善后服务须随时到位。质量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附表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3、我方承诺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若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接受延伸审计。12、我方的投标文件是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若市政府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的遵照执行。11、我方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部分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期间劳动者上访及其他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省外入闽企业和近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而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本省监理企业同时承诺缴纳工资保证金)10、我方承诺,监理人员符合本项目配备标准表要求。拟用于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仪器设备数量的最低要求且满足施工要求。图表附后,我方承诺相关内容真实有效。9、我方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规定的任一情形。
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附表三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附表二财务状况表
注:1、须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证件投标人一般情况表附表一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1 | 企业名称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6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7 |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号 | |
8 | 经营范围 | |
8 | 1 | |
8 | 2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财务状况表附表二年月日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
年月日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注:1、须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书证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开户银行 | 地址: |
申 请 人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申 请 人基本账户 | 账户: |
以上材料须提加盖公章。2、须附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证件;其他人员只需按上述表格填写人员信息。注:1、投标人监理人员配备数量要求详招标文件《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表》;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附表三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场监理岗位及职务 | 注册执业证书名称及证号 | 专业 | 职称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姓名:(签字)性别:年龄: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招标人名称)的(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时使用。日期:年月日
注:上述格式用于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时使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身份证号码: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3)投标保证金单据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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