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智慧校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4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4/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1、中标通知书.pdf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pdf 2、分项报价表.docx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1228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久弘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智慧校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228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验收,主要设备均3年全免保修,上门服务;易损部件按厂家保修期限。 3.2 履行地点:春华中学,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长沙县教育研究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及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3.3.3中标人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中标人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中标人自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72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5%作为质保金,使用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解放东路支行(湖南久弘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00315794309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各区域布线均由中标公司负责,不得采用原有的旧设备(含网络线、电源线、管槽等);布线应整齐、规范,地面及墙上线材应加装PVC管(槽),地面过道部分应加装钢槽板(应注意转角部分的防磕碰安全处理)或者预埋,网线有桥架的地方可利用桥架布线,所有网线、光纤均须用号码牌或号码管按顺序作好标记,一一对应且合理。 5.2.2光纤室外须套PVC管,尽量从地下弱电井或隐蔽地方通过,确保无线材外露,美观漂亮,特别是POE电源供电线路的布设应合理、耐用、美观。 5.2.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5.2.4投标人须承诺在正式施工前按采购人要求的施工工艺并与学校沟通,宿舍人员通道入口区域阳光棚的搭建,必须根据学校认可的设计图合理进行,项目中损坏的地面和墙壁必须按原样修复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中标后,采购人将提供学校验收单及金额样表,送货安装后必须由各校分别填写验收单并加盖学校公章;中标公司在项目实施完成时必须提供到校清单及金额汇总表和各校的验收单(学校验收单需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到校清单及金额汇总表需加盖公司公章),由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抽检后填写政府采购统一格式的总验收单。 5.3.2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货且原装的全新产品,主要设备均要求3年全免保修,上门服务;易损部件按厂家保修期限。 5.3.3售后服务卡:在中心机房适当位置张贴售后服务卡;要求注明:施工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设备的保修时间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卡应制作精美,粘贴牢固、可靠,保证非人为因素三年内不会丢失。 5.3.4售后服务要求:产品出现问题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处理,72小时内解决问题。 5.3.5培训要求: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教师培训,中标单位负责培训。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有关约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该项目【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有关约定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定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见附件【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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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标通知书.pdf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pdf 2、分项报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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